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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7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白河中心学校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白河中心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6000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维护职工利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以教职工和学生的人生幸福和生命质量作为重点。接受上级检查、指导、监督,制定和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承办县教育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本年度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中心学校教育事业呈现稳步发展态势。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克服疫情对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影响,强化教育教学研究和常规管理,深入实施改革,执行教育行政的各种准则、理论、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榜样、树模范,争一流,继续深入师德培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全体教师、学生的积极性和高度热情,发扬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上下一致,团结协作,以认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加强教学研究,不断解决教学中的新问题,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中心学校属于独立核算二级预算事业单位,学校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安全办、财务处、党建办、少队处、政教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中心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中心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中心学校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7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车辆超编的原因,超编实有车辆1辆为事业单位车辆,事业单位车辆无编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中心学校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5430084.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37584.32元,占总收入的99.64%;其他收入92500.00元,占总收入的0.36%。根据屏政复〔2021〕67号文件,我单位2022年度独立核算,无比较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中心学校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6373247.55元。其中:基本支出22196579.01元,占总支出的84.16%;项目支出4176668.54元,占总支出的15.84%;根据屏政复〔2021〕67号文件,我单位2022年度独立核算,无比较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中心学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196,579.0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477,116.81元,占基本支出的96.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9,462.20元,占基本支出的3.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中心学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76668.5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2022年度教育经费投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校办公用品购置、水电费开支、维修维护、办公设备添置、开展各种活动、学生各类补助的发放等方面的支出,减轻贫困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15012.75元,占项目支出23.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15678.46元,占项目支出76.92%;资本性支出34500元,占项目支出0.98%;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支出69660元,项目已完成;

  2. 学生课桌椅等设备补助资金70000元,项目已完成;

  3. 白河中心学校2021年至2022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34200元,项目已完成;

  4.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资金支出1315800元,项目未完成;

  5.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支出1382500元,项目已完成;

  6. 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支出7600元,项目未完成;

  7. 校舍改造资金(白河小学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支出70000元,项目已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中心学校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27270.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根据屏政复〔2021〕67号文件,我单位2022年度独立核算,无比较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支出20507771.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学生助学金、办公设备购置、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1960.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等方面的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21819.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16257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500元,支出决算为83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2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9.9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2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中心学校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500元,支出决算为83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5%。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以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根据屏政复〔2021〕67号文件,我单位2022年度独立核算,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无法与上年对比。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白河中心学校到县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校检查工作及中心校进行教研活动交流、参观交流人员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中心学校属于事业单位,2022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中心学校部门资产总额19250986.48元,其中,流动资产2573258.81元,固定资产16677727.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根据屏政复〔2021〕67号文件,我单位2022年度独立核算,无比较数。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8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8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情况说明中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建议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照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中央、省、州和县市各级财政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提供在校期间活动的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改善计划资金:中央财政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而安排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60009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中心学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