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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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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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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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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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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5)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6)承担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责任。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8)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9)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1)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3)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绿化、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4)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党建为引领,坚定不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2022年以来,县住建局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并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制度。县住建局2022年共召开党组会议7次;二是制定了县住建局2022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及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宣传、教育、理论研究,提高处理相关问题能力,进一步推进了住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截至目前开展学习8次。
(2)加大力度补短板,扎实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持续做好项目谋划包装、资金申报工作,结合中央、省级重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项目建设等相关下达文件精神,认真谋划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谋划包装了屏边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牧羊河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建设项目、屏边县镇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系统工程、屏边县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及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红河州屏边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红河州屏边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屏边县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老城片区旧城改造及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市政管网完善工程、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4066万元,专项债券资金1.68亿元,政策性开发银行基金支持3106万元。二是不断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了屏边大道绿廊及低碳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项目(C段)、屏边县2022年老旧小区建设项目、屏边县牧羊河步栈道建设项目、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屏边县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老城片区旧城改造及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市政管网完善工程、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等一系列重点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71亿元,极大地提升了县城区的居住环境,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好的休闲、娱乐、健身的场所。三是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截至目前11月,共入库16个项目,总投资16.54亿元。四是大力提升城市绿化建设水平,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力度,定期开展园林绿化管护,截至目前,屏边县城区绿地面积174.23公顷,绿化覆盖面积189.20公顷,绿地率40.5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54平方米。五是扎实开展乡镇镇区“两污”建设,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在全县76个行政村共配置2349个公共垃圾箱(房、桶),配置垃圾清运车12辆。建有和平镇、新华乡、白云乡、湾塘乡共4个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有新现镇、湾塘乡垃圾热解厂、白河镇垃圾中转站共3个垃圾处理设施,白云乡镇区生活垃圾转运至湾塘乡热解厂进行处理;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已完成360个自然村覆盖。大力实施屏边县2022年874户农房抗震改造建设,共争取中央农危改资金874万元,进一步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前已完工413户,已支付中央农危改资金438.92万元。
(3)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发挥城市功能配套作用。一是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修补主次干道破损的人行道、路面、窨井盖等设施,确保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状况良好。完成人民路、文化路、建设路、卫国路等主要干道人行道提质改造工作。二是及时疏通、清理和修缮城区排水系统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持续开展,对卫国路、人民路、文化路开展了排水管网提质改造工作,确保城市地下排水管网排水通畅。三是完成香榭路、锦程路、大平田环岛道路、卫国路、人民路、文化路、屏边大道C段提质改造。四是及时修缮破损的城市路灯和景观灯,有效确保了城市主次干道亮灯率达99%、巷道亮灯率95%以上,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创建提供了坚实保障。五是强化燃气安全监管,确保燃气安全。督促屏边县荣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及9家瓶装燃气经营门市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对现有经营门市进行规范化选址、规范化管理,确保燃气安全,年内共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25次,关停存在燃气安全隐患门店1家,整合燃气经营门店4家。
(4)扎实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优化城市居住环境。一是加强城市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2022年以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6次,出动人数180人。教育流动摊点占道行为950余(人)次,依法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1余块、依法取缔占道经营摊点700余件、乱摆乱放750余件、乱贴乱画、乱吐乱扔450余件、乱排乱倒3件;损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1起,没收散发小广告1100份,清理墙面小广告100余平方米。二是强化党建引领,解决无人管理小区问题。联合县委组织部、玉屏镇人民政府、社区红色服务队对县城区92个老旧无人管理小区开展清理整治,现92个无人管理小区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23个,物业管理委员会小区63个,剩余6个老旧无人管理小区由于住户较少且分散暂达不到成立条件,整治工作已取得预期成效。
(5)加强民生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民生保障能力。一是积极开展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屏边县2022年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数340户,其中第一季度发放255户447人158190.7元,第二季度发放270户467人165573.7元,第三季度发放276户476人169254.4元。二是加快推进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收尾工作。现已完成376户主体改造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预计12月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三是加快2022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截至目前,已完成主体外立面改造1075户,现正持续推进剩余房屋主体改造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四是常态化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823套公共租赁住房住户开展入住检查,同时会同县公安局审核入住条件。年内共开展入户检查20余次,共剔除19户转租、转借等不符合规定住户,清退27户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住户,有效避免了公共资源被占用问题。
(6)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一是持续稳控房地产业健康发展。2022年,屏边县在建房地产项目2个,分别为逸情湾(二期)、悦水寨。2022年1-10月累计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3.6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99%,累计完成房地产投资10330万元,同比降低64.32%。二是规范房地产登记备案管理。截至2022年9月30日,共办理各类登记373件。完成商品存量房交易备案210套,共计2.34万平方米。办理撤销抵押登记163件。三是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定期对已入驻物业服务企业的13个小区开展常态化巡视检查工作,累计开展检查次数15次,督促整改问题120余条。四是开展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2022年完成老干部局小区、老党校小区“无违建小区”试点整治工作。五是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委托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屏边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问题开展审计整改,现审计整改工作已完成。2022年4月完成屏边县首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审批。六是开展红色物业示范创建。2022年开展红色物业示范点2个,目前,2个红色物业示范点创建工作均已完成;七是开展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补贴政策。制定印发了《屏边县鼓励购买商品住房实施方案》,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本县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给予4万-7万元补贴。目前,共有20户业主申请,现正在开展审核工作,预计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7)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全力防范化解劳资纠纷。一是深入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大检查6次,年内完成工程报建项目12个,公开招标项目12个。截至目前,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建筑业产值5.9193亿元,同比增长44.7%;2022年第二季度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10.92亿元,同比2021年9.75亿元增长12%;2022年三季度完成产值18.58941亿元,同比2021年14.645亿增长26.9%。二是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利益,已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发到我县11家县属建筑施工企业、4家在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县属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定期安排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县住建局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工作会议2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5条,宣传覆盖了11家县属建筑企业和4家在建项目部。配合人社部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3起,帮助解决农民工工资10余万元。
(8)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一是定期组织召开季度例会,要求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认清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及其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积极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开展检查巡查25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2份,发现问题及隐患118条,发现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成。三是对全县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并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022年完成竣工验收项目6个,竣工验收备案项目4个,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项目4个,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3个,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3个。四是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县共排查房屋30497栋,其中:经营性房屋1710栋,非经营性房屋28787栋。全县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76栋(县城4个社区145栋,各乡镇共31栋)。聘请鉴定公司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共176栋房屋开展鉴定工作,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60栋,其中非经营性自建房138栋(县城4个社区121栋,各乡镇共17栋),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房屋27栋(县城4个社区20栋,白河镇6栋,新现镇1栋)。
(9)以“两防一体”为方向,着力推动现代城市建设和防空防灾救援体系建设。一是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于2022年4月,在州人防办的支持帮助下,完成警报设备修复工作,使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97%以上。二是加强人防执法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红河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利用维护管理实施办法》,严格依法办理人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未出现以任何理由批准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易地建设费,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随意改变防空地下室使用功能、越权越限、该审批没有审批等现象发生。三是做好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多形式开展人防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宣传展板、宣传单、人防宣传手册等大力开展人防宣传。结合“4.13试鸣日”“9.18”等时间节点在城区开展人防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等方式向市民讲解人民防空相关知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政策法规、人防相关法律法规等。四是加快人防工程建设,实现屏边县人防地下室建设零的突破,截至目前,屏边县花山广场停车场及公共人员掩蔽工程建设项目已完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由财政补发不足部分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4人(离休0人,退休4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车辆超编的原因,实有车辆12辆为环境卫生保护管理站垃圾清运、清扫车,事业单位车辆,事业单位车辆无编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48,310,931.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310,931.7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0,957,977.58元,增长40.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8,418,148.24元,增长255.27%;其他收入减少107,460,170.66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我局增加智慧停车场项目和县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老城片区旧城改造及基础设施完善工程专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55,959,845.66元。其中:基本支出6,477,039.00元,占总支出的2.53%;项目支出249,482,806.66元,占总支出的97.47%。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0,384,983.03元,增长30.8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0,622.04元,下降1.53%;项目支出增加60,485,605.07元,增长32.00%;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局增加智慧停车场项目和县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老城片区旧城改造及基础设施完善工程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77,039.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49,626.77元,占基本支出的93.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7,412.23元,占基本支出的6.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9,482,806.6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增加原因为:2022年我局增加智慧停车场项目和县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老城片区旧城改造及基础设施完善工程等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具体项目开支情况:
1、屏边县城市更新建设老城片区旧城改造及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债券资金专项经费100,000,000.00元,已完成和谐路延长线、环西路A段、环西路B段、拥军路、昆河路道路建设,完成屏边大道转盘至双龙坊段绿化提质改造,完成双龙天桥、游客服务中心绿化建设,完成城市路灯、夜景灯光修复工作,完成双龙坊口袋公园建设工作。
2、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9,260,000.00元,完成13个老旧小区30幢住宅楼,366户居民(邮电局小区、土产公司小区、水务局小区、饮服公司小区、广场小区、贸易公司小区、老干部局小区、老林业局小区、燃料公司小区、老党校小区、计生服务站小区、地税局小区、石油公司小区)主体改造及排水管网、场地硬化、绿化照明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屏边县2022年城镇棚户区1075户的房屋主体改造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了小街子村片区、建设村片区、老车队片区、老农贸市场、新荣片区、春廷巷片区、临福小区片区、杨居寨片区等8个片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了小街子村片区、建设村片区、老车队片区、老农贸市场、新荣片区、春廷巷片区、临福小区片区、杨居寨片区等8个片区基础设施的配套。
3、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5,280,000.00元,完成了屏边县2022年城镇棚户区1075户的房屋主体改造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了小街子村片区、建设村片区、老车队片区、老农贸市场、新荣片区、春廷巷片区、临福小区片区、杨居寨片区等8个片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了小街子村片区、建设村片区、老车队片区、老农贸市场、新荣片区、春廷巷片区、临福小区片区、杨居寨片区等8个片区基础设施的配套。
4、住房租金补贴1,200,000.00元,屏边县2022年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数340户,到位资金120万元我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法规要求对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采取每季度对保障对象按时发放一次租赁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13平方米∕人、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10元∕平方米∕人∕月。2022年全年共发放租赁补贴674351.8元。资金实际到位1200000元,结余525648.2元,结余的部分于2022年11月30日支付屏边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1号、2号工程尾款200000元;2022年12月16日支付屏边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1号、2号工程尾款68050.22元;2022年12月16日支付屏边县2013年廉租房工程尾款88534.92元;2022年12月16日支付屏边县2015年消防队公租房工程款169063.06元。现已全部支付完毕。
5、屏边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1,940,000.00元,已完成人民路排水管网埋设554米,完成文化路排水管网主管埋设500m及人行道排水支管埋设、接入工作,完成人民路卫国路交叉路口至人民路建设路交叉路口段人行道排水支管接入、埋设工作,完成屏边大道上段1.4公里排水管网埋设,完成沿河路、大围山路人行道管道埋设、屏边大道花山广场段500米排水管网埋设工作;已完成干河段管网埋设工作;已完成阿季伍片区排水管网埋设工作。
6、屏边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改、扩、翻建小街子村片区等8个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0,000.00元,完成了屏边县2022年城镇棚户区1075户的房屋主体改造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了小街子村片区、建设村片区、老车队片区、老农贸市场、新荣片区、春廷巷片区、临福小区片区、杨居寨片区等8个片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了小街子村片区、建设村片区、老车队片区、老农贸市场、新荣片区、春廷巷片区、临福小区片区、杨居寨片区等8个片区基础设施的配套。
7、屏边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改、扩、翻建小街子村片区等8个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290,000.00元,完成了屏边县2022年城镇棚户区1075户的房屋主体改造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了小街子村片区、建设村片区、老车队片区、老农贸市场、新荣片区、春廷巷片区、临福小区片区、杨居寨片区等8个片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了小街子村片区、建设村片区、老车队片区、老农贸市场、新荣片区、春廷巷片区、临福小区片区、杨居寨片区等8个片区基础设施的配套。
8、屏边县创建文明城市项目经费1,594,472.00元,完成建设路灯杆广告540个、卫生间指示牌50套、交通隔离栏及绿植框广告121块、核心价值观插板96个、核心价值观小品10个、文化景观小品41个、文明标语55组、植物标牌220个、公益广告86板、精神文明宣传栏12个、手绘井盖画600个、喷绘井盖画500个、电箱画280个。
9、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专项资金524,607.84元,用于屏边县城区以及新现镇、白河镇转运至城区的生活垃圾转运,将每天约40吨左右收集压缩后,由垃圾车运至位于个旧市鸡街镇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发电处理。此外,还用于屏边县垃圾中转站的管理、维护、运营。生活垃圾转运工作有效促进了卫生县城、健康县城的创建工作,提升了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10、老旧小区改造经费1,200,000.00元,完成13个老旧小区30幢住宅楼,366户居民(邮电局小区、土产公司小区、水务局小区、饮服公司小区、广场小区、贸易公司小区、老干部局小区、老林业局小区、燃料公司小区、老党校小区、计生服务站小区、地税局小区、石油公司小区)主体改造及排水管网、场地硬化、绿化照明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1、老旧小区改造经费1,500,000.00元,完成13个老旧小区30幢住宅楼,366户居民(邮电局小区、土产公司小区、水务局小区、饮服公司小区、广场小区、贸易公司小区、老干部局小区、老林业局小区、燃料公司小区、老党校小区、计生服务站小区、地税局小区、石油公司小区)主体改造及排水管网、场地硬化、绿化照明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2、县城区绿化管护经费1,333,300.00元,用于县城规划区内所有绿化带和绿化地被(单位内部和封闭小区的除外),含零星绿化地被绿化带和水体表面(水冲子河、三家湾、大龙树等片区)等绿化区域卫生保洁。绿化管护面积约为39.1919万平方米,其中一级管护绿化面积约为23.1702万平方米,二级管护绿化面积约为11.9930万平方米,三级管护绿化面积约为4.0287万平方米,水体表面卫生保洁面积约为20.5000万平方米。园林绿化管护工作有效促进了国家园林城市、绿美城市的创建工作,促进了城市精细化管理。
13、屏边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补助经费1,440,000.00元,屏边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项目:通过组织开展屏边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掌握详实准确的全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等承灾体空间分布及灾害属性特征,摸清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抗灾防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县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为非常态应急管理、常态灾害风险分析和防灾减灾、抗震加固改造、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韧性城乡建设、乡村建设、数字城乡建设和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14、屏边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经费68,000,000.00元,完成屏边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三角寨、花山广场、大平田片区等7个停车场的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部分停车场智慧化改造工作。
15、民族团结建设项经费497,295.91元,完成滴水穿石雕塑小品、芦笙乐雕塑小品、苗家火塘文化雕塑小品、对山歌雕塑小品、打鸡毛毽雕塑小品、绿叶诉真情雕塑小品、敬烟雕塑小品、巨蜥雕塑小品、云豹雕塑小品、倭蜂猴雕塑小品、斗鸡雕塑小品、斗牛雕塑小品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108,456.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5.05%。与上年相比增加16,055,568.76元,增长33.41%,增加主要原因美丽县城建设、特色小镇等重点项目逐步完成项目收尾工程款支出,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和202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县城市政维护运营费等资金支付所以比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4,291.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0%。主要用于人防办人员工资及日常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9,913.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工人俱乐部退休人员工资、死亡抚恤金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07,214.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费用。
4、城乡社区(类)支出30,646,771.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0%。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及项目款。
5、农林水(类)支出2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6、住房保障(类)支出31,440,264.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4%。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租赁补贴及人员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4,460.00元,支出决算为38,013.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272.5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8.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74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1.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7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4,460.00元,支出决算为38,013.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272.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3%。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130.93元,增长59.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003.93元,增长45.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127.00元,增长82.7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1是加大城市监察执法日常巡逻,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有所增加;2是由于2022年各县市有联单位交流和检查比上年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上下级部门及相关往来单位对接工作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412.23元,增加116,324.03元,增长37.39%,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主要原因分析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1年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022年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科目和去年相比多了两项,支出数额也比去年相对要大,所以和去年相比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48,458,078.95元,其中,流动资产74,402,883.16元,固定资产74,045,595.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6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008,479.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090,241.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71,120,557.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5,665,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54,425.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49,767.9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84,657.8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79,313.5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0.8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1表-GK14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GK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结余,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为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项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33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