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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pbxzfhcxjsj/2025-0000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12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3300000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5)承担指导并监督实施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的责任。

6)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7)承担指导管理城市建设、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任。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9)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1)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2)行政审批项目,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村镇建设科、物业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工人俱乐部

2.屏边苗族自治县建筑质量监督站

)重点工作概述

1.项目储备不断夯实。谋划储备火车站片区停车场、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路至环城路连接线23重点项目,累计总投资23.47亿元

2.资金争取成效显著紧盯中央、省、州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融资等项目资金支持导向,主动作为,2024年住建领域累计争取到位资金9776万元。

3.重点项目加速推进。屏边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屏边县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屏边县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老城片区旧城改造及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屏边县市政管网完善工程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7个在建项目推进有序2024累计完成投资12.31亿元。

4.房地产方面。持续优化房地产系列政策,2024年累计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3.67万平方米,兑现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企业1家奖补资金10万元。对县城开发商在售一手商品房补贴购房户158户,共计474万元。

5.建筑业方面。加强与建筑企业、项目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优质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2024年完成建筑业产值32.56亿,同比增长17.3%连续三年保持两位数高位增长。兑现2023建筑业增产增效企业6家奖补资金50万元。

6.抓好施工安全监管2024年共召开安全生产会议4次,开展质量安全检查15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局部停工通知书1份,发现一般安全隐患35个,重大安全隐患2重大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巡查检查发现县辖区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7个;完成项目竣工验收5完成特殊消防工程设计审查3项,特殊消防工程验收3项,消防竣工验收备案5查处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1;查处未批先建项目工程2个,共计罚款34万元。

7.抓好燃气安全监管2024开展执法检查14次,排查出一般隐患71个,重大隐患1个,已全部整改完成。

8.抓好房屋安全监管一是持续推进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全县需要整治销号的非经营性自建房256栋,整治销号181栋,整治销号率为70.7%二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房屋33267户,排查进度100%。其中,已排查农村经营性自建房2121户,初判存在风险34户,已整治销号34户;已排查其他农房31146户,初判存在安全隐患252户,鉴定为CD级危房117户,已整治70户,整治率60%

9.抓好建筑市场监管。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大检查6次。2024年配合人社部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3起,帮助解决农民工工资5.1万元。

10.2024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顺利完工。完成6个小区,8幢住宅楼,156户居民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17080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500万元。

11.2024年度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306竣工

12.2024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序推进。已完成苗岭集团农经站项目点14前期改造工作,教体局实施白河小学项目点8套、新华小学项目点28套正在开展改造前期工作,项目有序推进中。

13.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推进。已完成季伍、垇嘎、半坡等片区880户房屋外墙主体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改造,完成投资约5050万元,该项目已基本完工。

14.保障住房供给加力提效。2024年共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61户,清退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公租房承租户72户,重新分配入住60户,清退不符合享受租赁补贴保障对象35户。2024年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67.18万元。印发《屏边县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屏边县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探索推进保障房回购和安居型商品房销售等工作

15.绿美城市建设有序推进。2024年建成游园4个,在建游园1建设绿美社区3创建锦程路绿美街区1个,创建屏边大道绿美街道1。组织开展绿美城市、绿美社区义务植树活动1次,在牧羊河湿地公园偏坡植乔木49株,灌木86平方米。盘活城市空闲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城市增绿提质行动,完成城区内灌木、花卉、草坪等种植1473.14平方米,264株乔木,月季花架3

16.城市环境保持向好。县城区保洁面积约74万平方米,落实划片包干机制,垃圾清运实现日产日清2024年累计清运生活垃圾9854.68吨。

17.乡镇两污持续改善。全县76个行政村共配置2349个公共垃圾箱(房、桶),配置垃圾清运车12辆。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100%,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为93.68%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率98.6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95.57%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00%,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91.34%

18.大力推进效能提升2024年以来,通过反馈圈有效解决垃圾清运、市政基础设施破损修复、绿化养护、占道经营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8526余个,完成整改5692个,正在整改2774个。

19.大力推进执法改革。一是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累计整治户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点超门面经营1340人(次),引导教育各类摊点人员1460人(次);审批各类申请事项180件,查处、劝导各类破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10起;清理牛皮癣小广告1316余处,拆除破损悬挂设施81余处(条),拆除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违规广告标牌10块。二是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协助、配合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办理违法案16件,整理归档卷宗10个。三是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承接续办案件7起,其中办结4起(含移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起),剩余3起正在办理中,完成罚款缴纳884元;立案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11起,其中办结4起,剩余7起正在办理中,完成罚款缴纳474073元;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密切配合,完成刑事案件移送5起。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参公管理2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2辆,实有车辆为垃圾清洁车。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577176.4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577176.4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6709281.66对比增加867894.74增长12.94%,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新招考录用人员和根据屏编〔202454号文件关于分配州级下达屏边县行政编制的通知调入6人,所以相应的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577176.40元,其中:本年收入7577176.4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77176.4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6709281.66元对比增加867894.74元,增长12.94%,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新招考录用人员和根据屏编〔202454号文件关于分配州级下达屏边县行政编制的通知调入6人,所以相应的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577176.4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577176.40元,其中:基本支出7577176.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67894.80元,增长12.94%,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新招考录用人员和根据屏编〔202454号文件关于分配州级下达屏边县行政编制的通知调入6人,所以相应的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增加。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无变动。

财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0501款主要反映行政单位退休人员支出232197.00元;2080502款主要反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412924.16元;2080505款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7175.78元;2080801款主要反映死亡抚恤19272.00元;2101101款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2372.22元;2101102款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7436.37元;2101199款主要反映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4126.20元;2120101款主要反映行政运行支出5120925.35元;2120105款主要反映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支出120303.32元;2210201款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524444.00元。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6395.00元,较上年减少11705.00元,下降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0375.00元,较上年减少12125.00元,下降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88次,共计接待3396人次。

减少原因主要是根据县政府要求下降,用于接待招商引资和各县市友联单位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6020.00元,减少5580.00元,下降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020.00元,较上年减少5580.00元,下降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减少原因主要是报废处置车辆一辆,主要用于保障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日常工作,拟产生的特殊业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32027.68元,其中:办公费67600.00元、印刷费50000.00元、电费16000.00元、差旅费20000.00元、培训费184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0.00元、工会经费69697.68元、福利费1890.00元、其他交通费155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837.52元,主要是增加新招考录用人员和调入人员所以各项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34401055.28元,其中,流动资产58551922.83元,固定资产2299600.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0257320.00元,无形资产14350.00元,公共基础设施46001510.94元,保障性住房67276350.5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222786298.89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614756.3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0016.6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0016.66,减少71351432.80元(其中调71060641.00元到保障性住房科目中单立)。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三辆(其中有一辆无偿划转给机关事务局账面原值182735.04元),处置二辆账面原值393931.62元;报废报损资产113项,账面原值114141.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0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4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2月(20251月上报)的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3300111




附件【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预算报表2025022703222562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