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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mzj/2025-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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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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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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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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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 2025年部门预算(汇总)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0000
屏边县民政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屏边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屏边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屏边县民政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执行社会救助、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预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教助保护改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前关爱服务体系和国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人事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登记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科。
所属单位4个(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屏边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特殊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力保障。一是制定《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屏边县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屏边县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暨困难群众动态管理工作方案》,通过制度复查、信访举报核查、系统比对核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形成“进出有序、管理规范”的工作格局。从根本上杜绝 “政策保”“关系保”“人情保”“轮流保”“平均保”等乱象。今年以来,累计动态新增支出型、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人口共计648人,累计动态新增城乡低保对象495户960人,特困供养44户46人;清退不符合城乡低保对象820户1192人,特困供养48户52人。城乡低保保障对象7533户10739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869.28万元,累计临时救助618户230.01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50.4万元;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人,停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人,累计发放895人次120.03万元;发放高龄津贴3216人157.775万元;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7518人次37.59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1人,累计发放0.75万元。二是探索““物质+服务”拓展救助服务项目。以“救助+医保”“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为主,助餐、助洁浴服务等方式实施综合社会救助措施;搭建困难群众民生诉助微平台,开发民生诉助App,发布困难群众“苗岭微心愿”,引导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多对一”的微服务。
2.健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印发《屏边县“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屏边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动态更新留守儿童3246人、困境儿童209人、流动儿童67人;建成1个县级失能照护服务中心(县中心敬老院)兜底养老体系;县级建成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1个,乡镇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7个,80个村(社区)建成儿童之家80个。全县7个乡镇80个村(社区)配置儿童督导员7名、儿童主任80名,全县80个村(社区)均已建立了“一人一档”服务台账,实现县乡村三级联动,并开展常态化走访,及时掌握其家庭情况、身心健康等信息,切实提高“一老一小”关爱保护工作实效;各乡镇、各部门利用节假日、暑假期间开展“屏边县乡村公益夏令营”“中医义诊”“免费体检”“书香润童心”亲子阅读、免费为60周岁老人拍摄“幸福”照及证件照等各类活动。全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供养对象53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1人。争取“玉屏镇老年幸福食堂”“白河镇坡头村委会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玉屏镇大份子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华乡马鹿塘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适老化改造100户等项目,实施县中心敬老院、新现镇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2个,白云乡、玉屏镇老年活动室2个;积极申报屏边县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等项目。开展老年权益保障,为524位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证524件。
3.殡葬改革工作。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仪馆、骨灰堂、7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已经建成。健全完善惠殡葬政策,四项基本服务通过政府定价,遗体火化实现零的突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屏边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屏边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事业发展的事实意见》《屏边县基本殡葬服务及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放)设施价格方案》等殡葬改革政策。殡仪馆2024年3月26日试运营,火化遗体27具。
4.社会事务工作。2024年共办理婚姻登记774件,其中结婚登记449对,补领婚姻登记证140对;离婚登记164对,补领离婚登记20件,离婚申请259件。以“5.20”“七夕”等特殊节日为契机成功举办公园式集体颁证和集体婚礼。进一步深化婚俗改革,树立婚育新风,倡导婚事新办、喜事简办,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文明新风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3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3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979367.3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979367.3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89500.00元,增加3.6%。主要原因:因人员增加、人员福利待遇提高、救助补助增加,所以2025年预算总支出大于2024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979367.31元,其中:本年收入10979367.3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79367.3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89500.00元,增幅3.6%。主要原因:因人员增加、人员福利待遇提高、救助补助增加,所以2025年预算总支出大于2024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979367.3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979367.31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67264.33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723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增加、人员福利待遇提高、救助补助增加,所以2025年预算总支出大于2024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802款行政运行2459622.86元、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984435.8元、20808抚恤121680.00元、20810社会福利659300元、2080811款残疾人事业1305147.27元、20819最低生活保障1589800.00元、20828款退役军人管理事务1774648.08元、210卫生健康支出549072.38元、221款住房公积金535660.92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城乡低保支出、高龄补贴支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医疗保障、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2025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元,下降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02750.00元,较上年减少30120.27元,下降22.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50次,共计接待约40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2250.00元,较上年增加29993.45元,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250.00元,较上年增加29993.45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因2024年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接受捐赠4台车,所以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1:农村低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情况:2024年屏边县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共9426人,基础补助部分人均339.6元/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要求,每年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5%,2025年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339.6元/月的基础上提高17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356.6元/月。根据《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要求,每年基础补助部分省、州补助98%,县级配套2%;提高部分资金省、州补助95%,县级配套5%,2025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基础部分:9426人×339.6元×2%×12月=76.83万元;提高部分资金:9426人×16元×5%×12月=9.05万元。2025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合计:76.83万元+9.05万元=85.88万元。
项目2:老龄长寿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情况: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屏政办发〔2012〕87号)文件精神,补助标准: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5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300元。以2024年10月发放的数据为基数,2025年80-99周岁高龄老人大概3555人、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大概18人,总人数3573人,需发放资金219.78万元。根据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经费由省、州、县3级财政共同承担。省、州级承担70%,县级承担30%,县级需预算经费65.93万元。
项目3:城市低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情况:2024年屏边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共1312人,人均补助水平459.7元/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2017〕126号)文件要求,每年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1%,2025年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2025年459.7元/月的基础上提高4.6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464.3元/月。按照《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精神,每年城市低保省、州补助90%,县级配套10%,2025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城市低保资金:1312人×464.3元×10%×12月=73.1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7.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8.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于提高政府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35904.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968.54元,减少0.36%。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所以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小于2024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屏边县民政局资产总额2642163.39元,其中,流动资产497686.01元,固定资产2144477.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2025年1月上报)的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0111
附件【民政局2025年公开表汇总2025030910445325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