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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rdbgs/20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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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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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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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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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10100000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州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县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信息保障中心;县人大常委会财务室。
所属单位10个,非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
1.县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
2.县人大法制委员会;
3.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4.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5.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6.县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7.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8.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9.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10.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权,切实做好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工作。根据年度工作流程安排,细化落实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的同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1.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站稳人民立场,自觉围绕县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植根人民群众的优势,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县人民团结奋进、推动发展的智慧和力量,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2.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我县立法工作水平,以立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3.监督工作:把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点,综合运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调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4.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县域改革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适时听取县人民政府有关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跟踪督办落实,促进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5.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确保党组织推荐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宪法宣誓等工作。
6.代表工作: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各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训,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督办力度,完善代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7.自身建设: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不断改进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切实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300291.8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300291.8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2664.78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升级别档次工资、变动职级、调入、退休等因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在职人员公用经费等有所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300291.88元,其中:本年收入11300291.88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00291.8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2664.78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升级别档次工资、变动职级、调入、退休等因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在职人员公用经费等有所变化。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300291.8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300291.88元,其中:基本支出10240291.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2664.78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升级别档次工资、变动职级、调入、退休等因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在职人员公用经费等有所变化;项目支出1060000.00元,与上年对比一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行政运行7768244.82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事业人员失业保险,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40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支出;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以及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工作站”“代表联络室”等联系人民群众平台等活动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 代表工作178000.00元。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经费20000.00元,人大代表培训经费100000.00元,组成人员履职经费58000.00元。主要用于省、州、县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产生支出;用于保障人大代表履职所需的交通通讯补贴、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以及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履职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928308.6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离退休福利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53229.2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36162.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5504.65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9878.24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590.3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在职和退休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24373.9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3000.00元,较上年减少5400.00元,下降3.4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3000.00元,较上年减少5400.00元,下降3.4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0次,共计接待855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三公”经费总量及分项只减不增的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较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11050.4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7550.96元,下降9.5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压缩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屏边县人大常委会资产总额505817.03元,其中,流动资产17589.62元,固定资产485549.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677.92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296.9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1501.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81000.00元,无偿划拨4台电脑至屏边县第六中学,账面原值238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10100111
附件【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预算公开表2025031008342964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