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276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4-2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七、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十四、对下绩效目标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搞好民族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二)搞好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

  (三)搞好少数民族贫困扶持。

  (四)搞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

  (五)搞好外事参观接待工作。

  (六)搞好民族文化研究与开发。

  (七)搞好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贯彻执行。

  (八)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宗教事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编制方法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促进预算公开透明。

  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编制要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与县本级财力状况相适应,切实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坚持民生优先,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和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改革创新,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推进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改革;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综合财政监管,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二)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1.积极稳妥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部门预算的编制要保持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和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政府财力相适应。

  2.依法理财原则。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完善预算决策与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预算编制要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3.有保有压原则。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有保有压。除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按法定增长比例及有关政策标准安排外,从严安排支出预算,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4.注重绩效原则。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增强支出绩效意识,强化支出责任,将绩效管理贯穿整个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始终。大力推进绩效考评工作,注重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窗体顶端

  第二部分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2张表)

  一、附表1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附表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附表3 部门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四、附表4 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附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附表6 部门收支总表

  七、附表7 部门收入总表

  八、附表8 部门支出总表

  九、附表9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附表10 政府采购表

  十一、附表11 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附表1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8年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总收入21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5.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总支出21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3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012301款支出140.5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8.06万元,增长14%,主要反映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在职工资福利的支出。2012401款支出2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88万元,增长7%,主要反映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支出,2080501款支出4.7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7.58万元,减少88%,主要反映退休工资福利支出,2080801款支出1.58万元,13790.40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2万元,增长14%,主要反映遗属补助支出,2210201款支出15.54万元,143,726.76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7万元,增长8%,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一)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用于保障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5.3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5%。与上年对比增加25.6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万元。

    四、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总收入215.37万元,预算总支出21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5.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六、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3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215.37万元。

    七、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支出21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4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民族宗教事务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83万元,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云南省十项规定减少接待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州级、县级领导指导工作或乡级来访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民族宗教事务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100%,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无变化;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100%,因为公务用车移交公务用车平台统一使用,不再发生车辆费用。

    九、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单位无此情况。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民族宗教事务局拟计划政府采购金额25万元,其中:服务类0元,工程类0元,货物类25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单位无此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33.89万元。

  十三、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民族宗教事务局固定资产总额14.43万,为办公用品用具。无无形资产,无在建工程、房屋建筑、汽车等大型资产。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单位无此情况,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十五、对下绩效目标

  单位无此情况。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窗体顶端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于提高政府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