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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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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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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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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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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屏边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屏边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是地方的权力机关,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促进预算公开透明。
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做到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二)厉行节约、讲究绩效的原则。
(三)规范编制、科学合理的原则。
编制方法:
将本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按照编制口径,实事求是填报和审定各项基础数据。按照县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准确填报部门基础数据、科学合理编制收入预算、编实基本支出预算、编细项目支出预算。
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目标,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做实项目库,坚持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4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遗属补助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0辆。
第二部分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附件14张)
一、附表1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附表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附表3 部门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四、附表4 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附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附表6 部门收支总表
七、附表7 部门收入总表
八、附表8 部门支出总表
九、附表9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附表10 政府采购表
十一、附表11 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附表1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附表13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附表14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3.03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64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3.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4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9.35万元,占总支出的79.2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5.44万元,占总支出的14.84%;住房保障支出38.24万元,占总支出的5.95%。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0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2010101款行政运行,预算总支出460.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经费等。
20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总支出31.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2010108款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经费17.4万元。用于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经费2万元,人大代表培训经费10万元,27名组成人员经费5.4万元。
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24人(离休1人,退休23人),预算总支出29.27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福利费等。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总支出63.72万元。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款死亡抚恤4人,预算总支出2.44万元。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总支出38.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保障支出。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43.03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643.03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2.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98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基本支出643.03万元,财政拨款64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3.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元。单位自筹0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43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9.22万元,津贴补贴179.41万元,奖金1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72万元,住房公积金38.2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80.8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补贴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9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等。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643.03万元。预算收入共643.0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3.03万元;预算支出共643.0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9.3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5.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24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收入预算64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3.03万元。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43.0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64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0101款行政运行,预算总支出460.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经费等。
20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总支出31.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2010108款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经费17.4万元。用于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经费2万元,人大代表培训经费10万元,27名组成人员经费5.4万元。
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24人(离休1人,退休23人),预算总支出29.27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福利费等。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总支出63.72万元。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款死亡抚恤4人,预算总支出2.44万元。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总支出38.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保障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无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车辆为0;二是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合并会议和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增收节流。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相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三)公务接待费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产生的接待费。减少开支的原因是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无此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无此情况。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总额234.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97万元,固定资产187.59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0.86万元,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38.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增加了各工委室工作经费、人大代表工作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无此情况。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无此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于提高政府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附件【屏边县人大常委会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