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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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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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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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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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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屏边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负责全县公安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对机动车辆号牌申领、安全检验和驾驶证申领工作,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保卫工作;指挥和参与处理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疑难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016年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工作:一是继续紧紧围绕“压事故、保畅通”的工作目标,积极认真开展各项事故预防和秩序整治工作;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五个一”建设,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三是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夯实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四是继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充实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五是继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努力营造辖区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本着“依法理财、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思路,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一是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预算安排的各项支出都从严控制,防止扩大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等现象,确保收支平衡。
二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原则。根据本单位履行职责、年度计划和现有资源的配置情况,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按照确保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勤俭办事,集中财力保证年度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是实事求是、讲求绩效原则。对本单位项目预算经费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追踪问效,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经费的参考依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预算总收入336.6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03万元,占总支出的97.00%,项目支出7.66万元,占总支出的3.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4-02 ” 公共安全公安支出,主要反映公安日常费用的支出、“208-0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21-02” 住房保障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9.0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1.5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8.50%。与上年对比人均增加了56%。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17年屏边县交警大队安排机关运行经费78.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9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04类02款78.72,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在职福利费、业务费支出;208类05款支出0.13万元,主要反映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离退休福利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本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6万元,为交通协管员服务经费开支。与上年对比持平。
五、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未安排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产生公务接待所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和用餐费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20万元,下降33.77%,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20万元,下降33.77%,主要用于保障执法执勤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7年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预计划非税收入征收176.7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入117.00万元,包括机动车号牌工本费28.00万元、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2.00万元、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1.00万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16.00万元、驾驶证工本费20.00万元、驾驶许可考试费30.00万元;公安罚没收入57.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7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屏边县交警大队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家具购置、被装和装备购置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7年屏边县交警大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八、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4月18日
附件【U02017081057233650426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