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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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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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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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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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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纵观白河镇近年发展情况,我们认为既要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找出影响本期预算的各种因素,又要客观分析本年度国家相关政策对预算的影响,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千方百计提高白河镇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在编制部门预算工作中:一是认真做好白河镇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以“强化预算编制前期工作、狠抓预算编制基础工作”为重点,提升白河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不断增强预算的计划性、前瞻性和完整性,使部门预算能够正常运转,年度预算与年度任务相结合,切实减少和避免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三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逐步建立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预算管理体制,从源头上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供保证。
三、部门基本情况
白河镇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分别是白河镇人大、白河镇政府、白河镇计生办、白河镇党委、白河镇学区、白河镇中学、白河镇文化站、白河镇卫生院、白河镇农技站、白河镇林业站、白河镇水利站、白河镇兽医站、白河镇财政所、白河镇民政所、白河镇城建办,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66人,离退休人员6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5人,财政全供养266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白河镇预算总收入3364.30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3364.30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2017年白河镇部门预算总支出3364.3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4.30 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是白河镇人大 11.20 万元、白河镇政府431.20万元、白河镇计生办1.8 0万元、白河镇党委43.70万元、白河镇学区1625.10 万元、白河镇中学659.40万元、白河镇文化站27.90万元、白河镇卫生院233万元、白河镇农技站59.90 万元、白河镇林业站48.80万元、白河镇水利站35.30万元、白河镇兽医站68.90万元、白河镇财政所 19万元、白河镇民政所63.40万元、白河镇城建办35.8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85.20万元,主要反映一般的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1644.70万元,主要反映的教育事业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3.90万元,反映文化体育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6.40万元,反映社会保障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0.90万元,反应医疗卫生用品和计生服务等支出;“城镇社区支出” 30.6万元;“农林水支出” 183.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39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白河镇用于保障全镇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40.3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支出711.80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267.9万元,奖金支出59.3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共计2298.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其中白河镇人大9.2万元,占镇人大基本支出的82%;白河镇政府180.5万元,占镇政府基本支出的42%;白河镇党委35.9万元,占镇党委基本支出的82%;白河镇学区1088万元,占镇学区基本支出的67%;白河镇中学526.60万元,占镇中学基本支出的80%;白河镇文化站22.70万元,占镇文化站基本支出的81%;白河镇卫生院180万元,占镇卫生院基本支出的77%;白河镇农技站48.80万元,占镇农技站基本支出的81%;白河镇林业站40.10万元,占镇林业站基本支出的82%;白河镇水利站29万元,占镇水利站基本支出的82%;白河镇兽医站40.50万元,占镇兽医站基本支出的59%;白河镇财政所15.70万元,占镇财政所基本支出的83%;白河镇民政所52.10万元,占镇民政所基本支出的82%;白河镇城建办29.40万元,占镇城建办基本支出的82%)。
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5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其中白河镇人大0.30万元,占镇人大基本支出的3%;白河镇政府7.9万元,占镇政府基本支出的2%;白河镇党委1.20万元,占镇党委基本支出的3%;白河镇学区22.20万元,占镇学区基本支出的1%;白河镇中学9.7万元,占镇中学基本支出的1%;白河镇文化站09万元,占镇文化站基本支出的3%;白河镇卫生院1.10万元,占镇卫生院基本支出的0.47%;白河镇农技站1.8万元,占基镇农技站本支出的3%;白河镇林业站1.50万元,占镇林业站基本支出的3%;白河镇水利站0.9万元,占镇水利站基本支出的3%;白河镇兽医站1.6万元,占镇兽医站基本支出的2%;白河镇财政所0.6万元,占镇财政所基本支出的3%;白河镇民政所2万元,占镇民政所基本支出的3%;白河镇城建办1.2万元,占镇城建办基本支出的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9.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全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五、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屏边县白河镇政府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白河镇政府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白河镇政府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所发生的住宿费、用餐费等费用产生的费用,其中:镇党委0.45万元,镇政府本级6.25万元,镇财政所0.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白河镇政府本级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万,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U02017081057235738294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