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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658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4-2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屏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预算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屏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

  (一)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普法工作。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屏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屏边县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和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煤矿除外)、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重大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屏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主要工作

  在今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州财政局、安监局等上级部门对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投入大量经费和人员的情况下,今年完成州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任务,圆满通过州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今年顺利完成了专项检查工作,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检查工作,全年未出现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圆满完成了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保证了我县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对构建屏边和谐社会贡献了力量。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委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努力采用科学、规范的预算方法,提高预算的编制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本单位工资支出和机构运转的正常需要。我单位坚持按照以下五条原则编制预算;(一)依法行政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坚持综合财政预算原则;(四)坚持收支平衡原则。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正常经费定额标准和本单位开展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预算。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人,行政人员10人,事业人员4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预算总收入151.2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51.2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0万元,占总支出的97%,项目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的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说明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5万元,主要反映208050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

  2、2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29.69万元,主要反映2150601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221住房保障支出14.36万元,主要反映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146.2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120.10万元,占支出的82℅.

  商品和服务支出4.63万元,占支出的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47万元,占支出的15℅。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用于保障本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安全生产监管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拟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安监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25万元减少0.80万元,下降2%,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培训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屏边县安监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71万元减少0.72万元,下降2%,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运行维护费2.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71减少0.72万元,下降2%,主要用于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无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屏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单位)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2万元,与上年58.39万元对比,减少48.6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印刷费、差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类等相关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相关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屏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县级财政拨付的资金和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率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使用费等的费用。



附件【U02017081057218757640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