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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655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4-2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强化管理,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有保有压。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收支平衡原则、统筹兼顾原则和保证重点原则。按照定额定员的方法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三)总体思路

  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消耗性支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科学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5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55人;在编实有车辆39辆。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屏边县公安局预算总收入27293140.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293140.17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293140.17元,其中:基本支出24311886.17元,占总支出的89.08%,项目支出2981254.00元,占总支出的9.8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40101”支出,主要反映县武警中队的支出,“2040201”支出,主要反映公安局行政运行支出,“2040205”支出,主要反映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出,“2040217”支出,主要反映公安局拘押收教场所管理的支出,“2080501”支出,主要反映公安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080801”支出主要反映公安局死亡抚恤的支出,“2210201”支出,主要反映公安局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16年预算收入1951.92万元,2017年比2016年预算收入增加777.39万元,增加39.8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20.36万元, 离退休人员支出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409.8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支出增加71.22万元,项目经费减少24万元。经费增长的原因为:1、人员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2、工作业务量增大,专项整治工作多,专项业务费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屏边县公安机关科室及下属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70430.1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9.52%;商品和服务支出5881720.00元,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4.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59736.04元,占基本支出的16.29%。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8014325.59元,增长49.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屏边县公安局为完成国内安全保卫、公安反恐武警专项经费、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等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81254.00元,如国内安全保卫、公安反恐武警专项经费、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240400.4元,减少7.46%。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屏边县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20.0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集群对讲机、便民服务直通车、日常办公电脑、智慧警务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七、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屏边县公安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屏边县公安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5.64万元,下降73.56%,主要用于接待各单位产生的费用。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比2016年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屏边县公安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1.73万元,下降44.97%,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运行维护费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1.73万元,下降44.97%,主要用于保障公安局日常执法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是因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运行维护费减少。

  六、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无

  七、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附件【U0201708105721508274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