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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647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4-2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屏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有以下几项: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2.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5.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6.承担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责任。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8.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9.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11.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13.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绿化、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工作。14.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15.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协调指导下,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美丽苗乡·森林屏边”风情森林旅游小城的工作目标和州、县下达的任务,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了能使各部门能正常运转,功能可以正常发挥,我们就按收支有目的、有计划、精打细算的方针,并在上年12月份实有人数及实际支付工资数额的基础上预算了所需的人员工资及经费,又结合上年实际及今年开展日常工作业务和必须实施的项目基础上预算了项目资金。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部门分别有住建局机关、质监站、屏边县工人俱乐部、人民防空办公室四个,人员分布情况如下:住建局机关有在职公务员25人,退休职工4人;有在职事业专技人员21人,事业退休职工7人;质监站有在职事业专技人员2人,事业退休职工1人;工人俱乐部有在职事业专技工人2人,事业退休职工1人;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在职公务员2人,在职事业专技人员1人;享受死抚恤金的2人;综前所述,共计有在职在编人员52人,退休人员共计13人,享受抚恤金的有2人,在编实有车辆计1辆,这些人员工资、经费和车辆费用均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为了能使各部门能正常运转,功能可以正常发挥,我们就按收支有目的、有计划、精打细算的方针,并在上年12月份实有人数及实际支付工资数额的基础上预算了所需的人员工资及经费,又结合上年实际及今年开展日常工作业务和必须实施的项目基础上预算了项目资金。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总收入630.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30.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63万元,占总支出的87.47%,项目支出79万元,占总支出的12.5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为:

  1、2010301款支出2万元,主要反映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1人,事业1人)的工作经费支出。

  2、2080501款支出65.34元,主要反映退休的人员的支出。

  3、2080502款支出8.4万元,主要反映退休的人员的支出。

  4、2080801款支出0.49万元,主要反映遗属(2人)补助支出。

  5、2120101款支出367.22万元,主要反局映局机关(行政25人,事业22人)的人员支出。

  6、2120104款支出77万元,主要反映城建监察队员(33人)人员支出。

  7、2210201款支出39.46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和事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2089901款支出3.2万元,主要反映工人俱乐部(2人)单位负担部分五大保险缴费支出。

  9、2120199款支出16.90万元,主要反映工人俱乐部(2人)人员支出。

  10、2210201款支出1.74万元,主要反映工人俱乐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2080502款支出1.40万元,主要反映建筑质量监督站退休人员支出。

  12、2089901款支出3.48万元,主要反映建筑质量监督站(2人)单位负担部分五大保险缴费支出。

  13、2120105款支出17.95万元,主要反映建筑质量监督站(2人)人员支出。

  14、2210201款支出1.75万元,主要反映建筑质量监督站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2010301款支出22.20万元,主要反映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1人,事业1人)的人员支出。

  16、2210201款支出2.12万元,主要反映人民防空办公室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总收支占比分布图表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415.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37%、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17万元,本支出的24.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万元,主要用于城建监察大队监察队员工资支出,用于人民防空了办公室工作经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人民防空了办公室开展工作经费开支。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五、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需要,未预算此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压缩陪同人员,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万元,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局机关用车主要用于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日常工作,拟产生的特殊业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增资,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业务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安排预算政府采购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支出。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8日               



附件【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