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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pbxypzrmzf/2024-0000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玉屏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4-2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玉屏镇2016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屏边县玉屏镇2016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2017年1月4日在玉屏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玉屏镇财政所


各位代表:

受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玉屏镇2016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提请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

一、2016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镇财政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脱贫攻坚工作为重点,围绕“生态美镇、旅游强镇、文明建镇”战略思路,以“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为重点,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科学组织资金,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职能作用,有效促进了玉屏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一)全镇财政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玉屏镇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完成1522万元,同比减收265万元,下降14.83%。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126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数1449万元的77.71%,减收19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946万元,同比增长14.4%,增收119万元;非税收入完成180万元,同比下降63.2%,减收309万元。上划中央收入完成27万元,上划省州收入完成224万元。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

1、增值税完成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12%,同比增长303%,增收15.5万元;

2、营业税完成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5.7%,同比下降33%,减收176.5万元;

3、企业所得税完成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2.2%,同比下降27.2%,减收18.1万元;

4、个人所得税完成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6.7%,同比增长10%,增收0.8万元;

5、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5%,同比增长37.7%,增收20.7万元;

6、房产税完成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2%,同比增长1%,增收0.2万元;

7、印花税完成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2.9%,同比增长42.1%,增收6.7万元;

8、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9.3%,同比下降20.6%,减收5.4万元;

9、土地增值税完成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0%,同比增长11.6%,增收7万元。

10、契税完成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6.5%,同比增长18.9%,增收14.5万元;

11、耕地占用税完成252.7万元;

12、资源税完成1.1万元;

13、专项收入完成45.9万元,同比增长31.8%,增收11.1万元;

1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8.2万元;

1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10.4万元,同比增长12.9%,增收12.6万元;

16、其他收入完成15.4万元,同比下降2216.8%,减收341.4万元。

(二)全镇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全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98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数3650万元的109.18%,同比增长20.1%,增支667万元。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分项目完成情况

1、人大事务完成9.3万元,同比增长20.7%,增支1.6万元;

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完成405.9万元,同比增长10.4%,增支38.2万元;

3、财政事务完成14.8万元,同比下降16.3%,减支2.9万元;

4、纪检监察事务完成3万元,与去年同期持平;

5、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04.8万元,同比增长66.6%,增支41.9万元;

6、其他组织事务完成26万元;

7、教育支出完成1300.2万元,同比增长15.7%,增支176.5万元;

8、文化体育与传媒完成23万元,同比增长13.3%,增支2.7万元;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完成27.5万元,同比增长59.8%,增支10.3万元;

10、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完成21.8万元,同比增长18.3%,增支4万元;

1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完成99.8万元;

12、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完成11.9万元,同比增长8%,增支0.9万元;

1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完成600.1万元,同比增长16.4%,增支84.4万元;

14、抚恤完成34万元,同比增长32.8%,增支8.4万元;

1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5.7万元;

16、公共卫生完成35.8万元,与去年同期持平;

17、医疗保障完成141.8万元,同比增长28.8%,增支31.7万元;

18、计划生育事务完成29.6万元,同比增长19.3%,增支4.8万元;

19、城乡社区支出完成21.2万元;

20、农业事业运行完成139.2万元,同比增长23.4%,增支26.4万元;

21、农村公益事业完成16.2万元;

2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完成28.8万元,同比增长73.4%,增支12.2万元;

23、林业事业机构完成86.2万元,同比增长34%,增支21.9万元;

24、水土保持完成36万元,同比增长22%,增支6.5万元;

2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524万元;

26、其他农林水支出完成36.3万元;

27、住房保障支出完成202.1万元。

(三)全镇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全镇全年收入总计 1377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59万元。全镇全年支出总计3985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从2016年的预算执行情况看,财政收入小幅下降,财政支出略有增长。

财政收入下降主要原因:一是税源结构单一,财源建设落后,无支柱产业,增收额小;二是实行“营改增”使地方政府缺失主体税种,营业税四分之三上缴中央,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三是其他收入大幅减少。

财政支出增长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晋升和工作岗位补贴等刚性增支;二是民生民本支出加大,教育、社会保障、农林水事务、医疗卫生等支出依然在总支出中占比较高;三是基础设施投入加大。

(四)主要工作举措

1、抓好财政收入征收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

玉屏镇财政工作紧紧围绕镇党委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和谐”的原则,认真编制和执行镇人代会批准的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突出抓好增值税等重点税种的征管,认真清查漏征漏管户,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等工作,确保了我镇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在财政支出工作中,始终坚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确保重点支出资金需要,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2、抓好农业资金管理,确保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

一年来,认真抓好财政对农业资金的管理,及时安排好上级投入“三农”资金的拨付工作,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一是大力宣传国家惠农政策,举行全镇17个村(居)委会、117个村(居)民小组干部的惠农政策培训。二是兑付各种补贴资金429.3万元。其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279.8万元,草原生态补贴51.7万元,公益林生态效益林资金97.8万元。三是认真抓好易地扶贫专项资金、一事一议、美丽家园等资金的报账工作,及时拨付报账资金9649万元。四是及时足额兑付各种民生资金1751.5万元。其中:城镇低保971.3万元,农村低保576.8万元,医疗救助55.3万元,新农合补助资金126.9万元,高龄老人补贴21.2万元。有效地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广大农民手中。

3、加强财政监督,严格依法理财

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觉接受镇人大监督,严格依法理财治税;二是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各位代表,2016年我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全镇财政运行正常,财政增收节支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镇财政自给率低,税源结构单一,财源建设落后,无支柱产业,增收额小,吃饭与建设的矛盾依然突出,人均可用财力依然较少,财政工作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提高。

二、2017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2017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玉屏镇经济发展战略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增收节支为目标,强化征收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推进和深化各项财政改革,确保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一)全镇地方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建议2017年全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期目标为:全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49万元,增长2%,增收23万元;全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558万元。

全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4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09万元,收入总计3558万元;全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558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项目安排

(1)增值税386万元;(2)企业所得税14万元;(3)资源税1万元;(4)个人所得税9万元;(5)城市维护建设税77万元;(6)房产税15万元;(7)印花税23万元;(8)土地使用税21万元;(9)土地增值税69万元;(10)契税93万元;(11)耕地占用税258万元;(12)专项收入47万元;(1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万元;(1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3万元;(15)其他收入15万元。

(三)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分项目安排

(1)人大事务11万元;(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77万元;(3)财政事务16万元;(4)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95万元;(5)教育支出1446万元;(6)文化体育与传媒26万元;( 7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2万元;(8)民政管理事务 32万元;( 9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622万元;(10)抚恤36万元;(11) 公共卫生41万元;(12)计划生育事务35万元;( 13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7万元;(14)城乡社区支出25万元;( 15 )农业事业运行172万元;(16)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29万元;( 17 )林业事业机构107万元;( 18 )水利水土保持41万元;(19)住房保障支出238万元。

三、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努力完成2017年全镇预算任务

(一)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优化税收和地方财力结构

进一步加强经济税源调查分析,及时了解发现和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充分掌握税收政策调整等一些非经济因素对收入的影响程度,做到心中有数,确保2017年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增长。认真贯彻落实《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继续加强对欠税和漏征漏管户的管理,严格控制新欠。

(二)加大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继续把保工资发放放在财政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的首位,加大资金调度力度,确保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到位。二是合理界定资金供给范围。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正确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合理调整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满足公共服务的资金需要。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证国家建设、教育、农业、卫生等领域的支出需要,大力支持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发展。

(三)积极深化财政改革,推进机制创新,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继续完善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屏边县镇乡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全面推进“镇财镇用县监管”改革工作。二是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国家审批权新增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缴分离、收支脱钩。三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四是继续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和规范财经秩序

建立和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涵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认真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特别是抓好对财政收入质量与财政支出拨付使用效益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依法理财治税,依法加强预算管理,自觉接受镇人大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自觉维护和严守财经纪律。

(五)继续完善农民补贴网建设,巩固农民补贴网建设阶段成果,确保财政对农民直补资金的“一折通”发放

各位代表,做好2017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生态美镇、旅游强镇、文明建镇”战略思路,积极履行公共财政职能,真抓实干,创新图强,圆满完成全年预算收支任务,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