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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sfj/2024-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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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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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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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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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负责司法行政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计划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加大财政资金整合,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保障重点支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政府采购、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约束力,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政府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完整性原则。编制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保基本运转、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编制方法
根据《关于编制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在计财装备科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了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
(四)总体思路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加大项目支出的整合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和预算公开奠定扎实的基础。一是厉行节约,从严编制预算;二是做好预算编报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积极整合项目支出预算,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四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五是加强对单位预算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六是认真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在编实有车辆5辆。退休人员7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753263.2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4753263.2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753263.2元,其中:基本支出4513263.2元,占总支出的94.95%,项目支出240000元,占总支出的5.05%,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司法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13263.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33098.96元,占基本支出的64.9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762250元,占基本支出的16.8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7914.24元,占基本支出的18.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0000元,其中社区矫正工作经费60000元、普法宣传经费180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五、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司法局不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也不展开此项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司法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00元。主要用于接待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开展工作产生的费用,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公务接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倡导厉行勤俭节约,以降低行政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司法局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15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0元。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相比,降幅很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我单位进一步严格了公务用车审批和使用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公车使用,控制运行成本,但因现有车辆老化程度严重,维修维护费用高,故车辆运行维护费降幅不大。
六、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7年计划收公证费32000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1720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我局主要是上级主管业务部门补助的工作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退休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基层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执法办案等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证我局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水电费、网络通讯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支出。
屏边县司法局
2017年4月14日
附件【U02017081057198306434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