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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637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4-2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屏边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屏边县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森林公安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于行政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6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退休人员9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森林公安局预算总收入2513009.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13009.92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13009.92元,其中:基本支出2513009.92元,占总支出的100%,无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2130201款)在职民警经费支出1594828.72元。

  (2080501款)退休民警经费支出735538.8元。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182642.4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森林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基本工资支出384552.00元,津贴补贴支出1032792.00元,奖金支出32046.00元,在职人员自治州津贴192000.00元,在职人员公用经费108800.00元,在职人员公务接待费8000.00元,培训费(职教费)640.00元,工会经费5600.00元,在职(福利费)480.00元;退休费623668.8元,退休人员自治州津贴108000.0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3600.00元,退休费(福利费)270.00元;住房公积金182642.4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森林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88万元,与上年对比相同。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耗材。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森林公安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5万元。只要是用于购买办公设备耗材。

  五、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森林公安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森林公安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协作部门联系工作费用。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比2016年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和次数,降低行政成本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森林公安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范围内森林法律、法规宣传、涉林案件查处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是因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运行维护费减少。

  六、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7年森林公安局预计非税收入征收200000.00元。与上年相同。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附件【U02017081057194841388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