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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638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4-2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五、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其他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关于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州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准确把握全州“13611”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要求,以强烈的担当意识、鲜明的实干导向、优良的工作作风,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围绕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竞争执法和消费维权,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为促进全州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如下。一是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的总体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保障县市场监管局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遵循真实性原则。收支预测要充分考虑财政政策和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合法性原则。收入要合法合规。支出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稳妥性原则、重点性原则、完整性原则。预算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行政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8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4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县市场监管局预算总收入7346273.3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46273.33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346273.33元,其中:基本支出7316273.33元,占总支出的99%,项目支出30000元,占总支出的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0135.84元”支出,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的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967412.4元”支出,主要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的行政运行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28725.09元”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县市场监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01175.6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6%。与上年对比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县市场监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项目

  类别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合计

罚没收入

 

合计

400000

400000

罚没收入

一般罚没收入

400000

400000

罚没收入

工商罚没收入

150000

150000

罚没收入

技术监督罚没收入

100000

100000

罚没收入

食品药品监督罚没收入

150000

150000

  五、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县市场监管局,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县市场监管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万元,由于县市场监管局为新组建单位,由原工商局、原食药监局、原质监局合并组建,2017年为预算编制第一年,公务接待费按原3家单位2016年决算数之和编制。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县市场监管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 万元;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屏边县及各乡镇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其他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6.74万元,较2016年预算执行数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机构合并人数增多;二是工资结构全面调整增加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用于采购货物。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指我局在质量技术监督等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质监部门行政支出、业务监管支出、发展支出、行政执法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我局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质量强州”发展战略、标准化发展战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监管、执法办案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U02017081057196136047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