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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mzzjswj/202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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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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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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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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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搞好民族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二)搞好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
(三)搞好数民族困扶持。
(四)搞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
(五)搞好外事参观接待工作。
(六)搞好民族文化研究与开发。
(七)搞好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贯彻执行。
(八)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宗教事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编制方法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促进预算公开透明。
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编制要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与县本级财力状况相适应,切实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坚持民生优先,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和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改革创新,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推进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改革;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综合财政监管,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二)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1.积极稳妥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部门预算的编制要保持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和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政府财力相适应。
2.依法理财原则。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完善预算决策与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预算编制要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3.有保有压原则。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有保有压。除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按法定增长比例及有关政策标准安排外,从严安排支出预算,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4.注重绩效原则。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增强支出绩效意识,强化支出责任,将绩效管理贯穿整个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始终。大力推进绩效考评工作,注重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5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总收入2,057,666.93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57,666.93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57,666.93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1%,其中:基本支出1,897,666.93元,占总支出的92.22%,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8%,项目支出160,000.00元,占总支出的7.78%,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012301款支出1,225,162.05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28,234.05元,增长22%,主要反映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在职工资福利的支出,2012401款支出251,248.04,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7,972.84元,增长23%,主要反映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支出,2080501款支出423,739.68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8,593.08元,增长19%,主要反映退休工资福利支出,2080801款支出13790.40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934.4元,增长16%,主要反映遗属补助支出,2210201款支出143,726.76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8926.64元,增长15%,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97666.93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55,661.01元,增长18%,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4%。与上年对比增加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0,000.00元,如民族机动金、宗教工作经费等开支。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000元,增长6%。
五、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民族宗教事务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州级、县级领导指导工作或乡级来访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民族宗教事务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5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49万元,下降98.31%,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运行维护费0.05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49万元,下降98.31%,主要用于公务用车2017年1月份的保险。变动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移交公务用车平台,移交前缴纳了1月份的保险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93万,增长24%,主要是办公费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邮电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万元。比上年减少0.85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七、名词解释
八、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详见附件)。
附件【U02017081057189963098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