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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zfbgs/2024-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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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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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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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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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屏边县粮食局负责拟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建议;负责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
2、屏边县粮食局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下的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提出粮食工业新型化、粮食经营产业化、粮食产业园区化、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屏边县粮食局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和调控机制。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县级储备粮油收储、动用的建议;指导县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协调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加强对农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4、屏边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5、屏边县粮食局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县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贯彻落实粮食直补政策,负责军队粮食供应,指导和协调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6、屏边县粮食局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规范粮食流通程序。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粮食统计制度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制度的落实。
(二)主要工作
1、加强监管,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认真落实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积极行使好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组织和指导、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发挥好市场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入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基层、农村,严格按照市政府最低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坚持优质优价,以质论价,不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不抬级抬价,损害企业和国家利益。
一是要继续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职责,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加强对我县24户取得收购资格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管,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以九月粮食流通监督大检查活动月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成品粮油市场检查,加大对涉粮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提高粮食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好市场秩序。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加强对粮食生产、消费、市场、库存、质量等监测。加强报告制度,做到每周一次及时准确上报粮油价格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三是要高度重视质量管理。要继续完善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加大对原粮卫生和粮食加工环境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收购、保管、出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开展固定粮情调查及市场价格调研工作
根据省、市有关固定粮情调查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我县22户农户存量情况调查,并积极主动深入调查户了解检查粮食收支台账登记,指导农户认真记录各项粮食收支情况,收集、整理和分析农户粮食存粮数据,认真填写调查表,及时向上级反映真实数据,提供科学决策。同时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力度,每周对我县粮食价格及市场动态进行监测,对监测收集到的情况认真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每月一次及时准确上报粮油价格监测周报表,为市局及时的提供掌握市场粮食价格变动情况。
3、多措并举,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指导
要完善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目标责任考核。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效果。进一步完善购销网络,优化布局和结构。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切实加大企业资产盘活力度,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夯实主渠道基础。要认真做好军粮供应工作,优化军供网点布局,加强军供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军粮供应综合服务和整体保障能力。
4、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一是要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面对粮食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现实情况,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要用新知识不断充实自己,增加新本领、新技能,以适应现实的需要。自觉做到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努力提高粮食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是要根据粮食行业特点和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以良好的作风推动工作,全面完成好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三是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省委提出的“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要求,努力造就一支纪律严、作风硬、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粮食工作队伍。
5、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抓好信访、安全生产等工作,保证粮食行业内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屏边县粮食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务项要求,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作用,积极贡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我局全年任务完成。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依据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据实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我局工作特点,编制业务经费支出预算,上报审批。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屏边县粮食局预算总收入14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1.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1.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1.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1.25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2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0.47万元,占总支出的64.05%,主要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0.61万元,占总支出28.75%,主要反映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0.22万元,占总支出0.16%,主要反映单位按规定定期给予优抚对象的抚恤金支出;“住户保障支出(类)住户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9.95万元,占总支出7.04%,主要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屏边县粮食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2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87.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9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77%;财政供养人员有16人,其中:在职人员10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人,原因为县内调出;退休人员6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屏边县粮食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五、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屏边县粮食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屏边县粮食局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无增长增幅。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屏边县粮食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4.55%,主要用于接待州级领导下来指导工作、乡村干部到局机关洽谈事务及召开支部党员会议等产生的费用,减少原因为单位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应酬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屏边县粮食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减少了1.8万元,下降100%,原因为公车改革,本单位未保留公车。
六、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7年屏边县粮食局非税收入拟征收4.01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房屋出租),全年预计征收4万元;预计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0.012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屏边县粮食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78万元,较 2016 年预算数增加0.31万元,主要原因: 一是公车改革后减少了车辆经费的产生,较上年减少了0.59万元;二是在职人员公用经费较去年增加了0.9万元。
(二)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屏边县粮食局政府采购预算无年初预算采购安排。
(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屏边县粮食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为本单位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本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我单位开支的退休人员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主要反映本单位用于给予优抚对象定期(每月)的抚恤金。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本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本单位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为县粮食局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9、“三公”经费,指本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 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县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