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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6-08017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12-01
  • 时效性
    有效

玉屏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玉屏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玉屏镇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培育、提高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4.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救助等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2016年主要工作

一是聚焦精准扶贫,实现全面小康新生活。

二是聚焦产业富民,实现综合实力新提升。

三是聚焦项目带动,推动经济增长新突破。

四是聚焦民生保障,增进人民群众新福祉。

五是聚焦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玉屏新发展。

六是聚焦自身建设,开创依法行政新局面。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促进财政工作协调健康发展。落实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转型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州委州政府决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反对铺张浪费,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严格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细化预算编制,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按照目标引领原则、绩效引导原则、民生优生原则、优化配置原则。

(三)编制方法。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四)总体思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改革工作,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实有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当前财政各项工作要求,编制各项经费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屏边县玉屏镇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分别是镇人大、镇党委、镇政府、镇财政所、镇农技站、镇林业站、镇水利站、镇兽医站、镇计生办、镇防保站、镇文化站、镇城建办、镇社保站、镇低保站和镇学区。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44人,其中:行政单位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 人,其他事业单位210人。退休人员91人,其中行政单位20人,事业单位71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预算总收入29,537,246.8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537,246.82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537,246.82元,其中:基本支出29,537,246.82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4,237,580.53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教育支出”科目12,597,906.12元,主要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科目215,365.64元,主要用于文化和体育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5,834,450.88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支出”科目2,012,408.94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及其他医疗卫生事务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科目199,789.48元,主要用于管理服务和社区建设经费;

7.“农林水支出”科目2,582,926.00元,主要用于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856,819.23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879,262.19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3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12,29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40%。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45,694.63元,占基本支出的31.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五、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9.7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和办公运行产生的费用。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0.2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预算编制。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3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3.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日常中心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U02017081057146595598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