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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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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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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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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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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纪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屏边县纪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党内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含县预防腐败局、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宣传教育室、干部室、县效能监察局及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纪委严格按县财政的要求进行2016年的预算编制。
三、部门基本情况
2016年屏边县纪委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在职人员3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人员37人,退休6人,实有车辆3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屏边县纪委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468.99万元,其中:2011101(行政运行)款400.69万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款39.75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款0.63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款27.92万元。
2016年屏边县纪委总支出46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71万元,占总支出的 75.85%(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57.35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30.32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04万元);项目支出113.28万元,占总支出的24.1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2011101(行政运行)款400.69万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款39.74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款0.63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款27.9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5.7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57.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3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0.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退休人员工资、死亡抚恤、住房公积金等68.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13%。2016年基本支出比2015年增加了106.95万元,增加了42.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纪检监察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执法办案、纠风、效能监察、巡察等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为113.28万元(其中:1、效能监察工作经费4万元,2、巡察工作经费5万元,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奖100万元,4、纠风工作经费2万元,5、车改补贴2.28万元)。比2015年增加了84.84万元,增加了298.31%。
五、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屏边县纪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屏边县纪委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2015年也没发生此项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屏边县纪委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6万元,与2015年一样,主要用于接待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屏边县纪委拟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2015年一样,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屏边县纪委预算公开整改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