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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7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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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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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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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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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关于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
2、主要工作
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和慈善援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同时,建立健全城乡低收入认定机构,完善程序,形成机制,为全县低收入家庭在各职能部门获取救助、享受政策优惠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在争取上级加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兜底,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完善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模式,在全县各乡镇、社区建立医疗救助网上审批制度。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镇、社区、志愿者联动的救助网络系统。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
2.完善减灾救灾工作体系。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救灾减灾并重,有灾时救灾,无灾时备灾;用救灾拉动减灾,靠减灾支持救灾,两项工作协调推进”为总目标,全面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全面完成县、乡(镇)、村(社区)应急救助预案的修订编制,加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抓好灾害应急响应、灾害信息管理、救灾款物保障、社会动员、救灾综合协调机制的完善与建设。加强基层救灾队伍建设,加大灾害信息员培训力度,探索灾害信息员管理与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大备灾工作力度,按照规模适度、功能齐全、供应充足的原则,加强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建设和管理。搞好防灾减灾宣传,强化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规划,建立小区、公园、广场等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3.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以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为目标,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以福利院、敬老院等为依托,推进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4.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保障体系。继续以争创“双拥模范县”活动为目标和依托,形成双拥组织网络化、工作制度化、活动经常化的双拥工作新局面。认真落实抚恤优待各项政策,不断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依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建立健全我县优抚对象医疗减免、医疗救助和医疗优惠的医疗保障体系。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健全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程序,加大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力度,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5.完善城乡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继续抓好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区尽快形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在农村逐步建设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的场所。结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服务场所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乡社区管理,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社会治理工作,深化村民自治工作。
6.完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创新登记管理部门的体制,着力解决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机构不全、人员不够、经费不足、缺乏执法力度等问题。继续深化殡葬改革,拟建设殡仪馆一座,用地21亩,总建筑面积4069㎡,总投资1446万元。
7.完善区划地名管理体系。加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州、县要求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扎实推进城市、乡镇街巷牌、楼牌、门牌设置工作,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实现“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抓住当前重要发展机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改革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保障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1.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民政事业投入机制,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经费保障。民政事业最根本的任务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民政事业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面健康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十三五”期间要加大财政对民政事业投入,充分体现民政事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保障地位和作用,要建立各级财政足额预算、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的机制,强化对经费支出的检查监督机制。切实发挥社会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社会救助类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要创新和完善社会捐赠的激励机制,调整和统一社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2.加快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进程,搭建民政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为“十三五”规划提供技术保障。“十三五”期间,需大力提高民政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民政信息化程度,建立信息中心,促进管理和服务规范化。要基本建成包括自然灾害信息系统、低收入家庭认证管理系统、优抚安置管理信息系统、区划地名管理信息系统的民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提升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活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社会救助管理系统;适时启动农村基层选举管理系统和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系统及社会组织信息系统。
3.完善民政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措施,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生活救济和医疗救助、特困对象无房户住房援助、慈善援助等救助制度,完善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敬老院、福利院规范化管理、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与行政审批及社会服务行为规范的工作措施,达到行政给付阳光、行政审批规范、社会服务优质、行政执行准确的目的,使民政工作管理高效、规范、有序,使困难群众的各项保障措施真正、全面落实到位。
4.加强民政队伍能力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组织保障。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是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组织保证,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反对奢侈浪费,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改善基层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紧紧依靠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加快基层的民政服务队伍建设。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顺工作关系,从政策上、体制上、机制上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屏边县民政局、屏边县烈士陵园,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1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1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屏边县民政局预算总收入11,585,199.6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85,199.68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85,199.68元,其中:基本支出6,284,239.68元,占总支出的54%,项目支出5,300,960元,占总支出的4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类明细为2080201款行政运行2,184,883.92元;2080205款老龄事务490,000元;2080208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708,500元;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80,206.80元;2080801款死亡抚恤9,012元;2080899款其他优抚支出321,012元;2081599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50,000元;2081901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607,360元;2081902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245,100元;2082102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1,672,380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267,706.08元;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590,506.40元;2080804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558,532.4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84,239.6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各家庭补助占基本支出的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00,960元,分别是用于村委会社区换届工作经费708,500元;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440,000元;60岁以上老年人补助50,000元;双拥工作经费100,000元;民房保险150,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607,3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245,1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949,660元,主要是2016年低保补助标准提高,村委会换届选举。
五、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屏边民政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民政局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民政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接待烈士家属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民政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运行维护费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七、名词解释
屏边县民政局
2016年3月9日
附件【U02017081057063511510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