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6-07955
-
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4-19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屏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有以下几项: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2、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5、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6、承担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责任。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8、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9、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11、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13、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绿化、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工作。14、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协调指导下,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美丽苗乡·森林屏边”风情森林旅游小城的工作目标和州、县下达的任务,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了能使各部门能正常运转,功能可以正常发挥,我们就按收支有目的、有计划、精打细算的方针,并在上年12月份实有人数及实际支付工资数额的基础上预算了所需的人员工资及经费,又结合上年实际及今年开展日常工作业务和必须实施的项目基础上预算了项目资金。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部门分别有住建局机关、质监站、屏边县工人俱乐部三个,人员分布情况如下:住建局机关有在职公务员23人,离休干部1人,退休职工3人;有在职事业专技人员19人,事业退休职工7人;质监站有在职事业专技人员2人,事业退休职工1人;工人俱乐部有在职事业专技人员3人,享受死抚恤金的2人;综前所述,共计有在职在编人员47人,离退休人员共计12人,享受抚恤金的有2人,在编实有车辆计1辆,这些人员工资、经费和车辆费用均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为了能使各部门能正常运转,功能可以正常发挥,我们就按收支有目的、有计划、精打细算的方针,并在上年12月份实有人数及实际支付工资数额的基础上预算了所需的人员工资及经费,又结合上年实际及今年开展日常工作业务和必须实施的项目基础上预算了项目资金。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预算总收入为(财政全额拨款)9,384,610.60元,预算总支出为9,384,610.60元。其中:基本支出4,136,396.60元,占总支出的44.08%,项目支出5,248,214.00元,占总支出的55.92%。
(一) 基本支出情况
1、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费人员12人(离休1人,退休11人),支出620,898.2元。
(1)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0元,占0.8%。其中:离休人员公用经费600.0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3,600.00元,离退休(福利费)300.00元,离休人员特需费500.00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615,898.2元,占99.2%。其中:离休费83,460元,退休费412,438.2元。
2、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费人员1人(质监站),总支出7,814.56元。
(1)商品和服务支出430.00元,占3.26%。其中:退休干部公用经费400.00元,离退休(福利费)30.00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7,384.56元,96.74%。
3、20808款抚恤01项死亡抚恤(2人)支出3,753.60元。
4、208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01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人俱乐部人员单位负担部分的养老保险)41,000.00元。
5、21201款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项行政运行人员(42人)总支出2,595,818.00元。
(1)工资福利支出2,503,258.00元,占96.43%。
(2)商品和服务支出92,560.00元,占3.57%。其中:在职人员公用经费43,000.00元;交通费(车辆经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1,500.00元;培训费(职教费)1,720.00元;工会经费15,050.00元;在职福利费1,290.00元。
6、21201款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5项工程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人员支出(质监站2人),总支出146,230.00元。
(1)工资福利支出142,390.00元,占97.37%。
(2)商品和服务支出3,840.00元,占2.63%。其中:公用经费2,0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0元,培训费80.00元, 工会费700.00元,福利费(按标准计提)60.00元。
7、21201款城乡社区管理事务99项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人员支出(工人俱乐部3人)支出170,760.00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70,760.00元。
8、22102住房改革支01项住公积金支出,主要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289,837.4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总计5,248,214.00元,其中:
1、2120101款垃圾车保险费12,214.00元。
2、2120303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总支出(主要是城区路灯电费)500,000.00元。
3、2120104款城管执法城建监察大队协管员人员经费770,000.00元。
4、2120501款城市环境卫生清洁经费2,100,00.00元和县城绿化维护费200,000.00元。
5、2110302款屏边县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费966,000.00元。
6、2110304款屏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委托运营维护费700,000.00元。
五、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32,0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无增减,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和各县市友联单位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1,2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元增减,主要用于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日常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0日
附件【U0201708105706482660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