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pbxwsjkj/2024-00007
-
发布机构屏边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4-14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卫生局(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屏边县卫生局(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编制屏边县中、长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
(二)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卫生行业管理,调控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三)依法行政,实施卫生监督,规范屏边县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控,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以及规范医疗广告等市场行为;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管理;监督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监督食品、劳动、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和消毒工作;负责审批核发卫生许可证。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协同财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卫生事业补助办法。负责定期组织发布医疗机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费用信息和公共卫生监督结果,营造和规范医疗服务领域有序、平等的竞争环境。
(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重点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研究制定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八)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配送工作,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九)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和监督。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研究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巩固和发展农村医疗、预防、保健三级网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十)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人才整体性资源开发;制定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卫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我县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立项和科技攻关工作;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卫生技术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卫生科技进步。
(十一)研究制定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及民族民间医药发展规划;加强中医机构建设和对全县中医药医疗、科研机构的医、教、研业务进行管理;加强中医药资源的研究与开发利用,振兴中医药事业。
(十二)组织对全县重大社会活动的医疗保障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对各种灾害事故实施紧急救护,做好重大疫情的紧急处置。
(十三)承担屏边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十四)负责屏边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和省、州驻屏单位、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合理使用财政拨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保障正常运转需求,严格控制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编制方法
合理预测2016年收入支出规模,对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具体要求与发展需要,规范编制卫生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主要采用定员定额方法编制,人员支出预算按照核定人数和人员标准编制,公用支出预算依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在职人数、资产和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县委,县政府及财政的要求编制。
(四)总体思路
依据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做好卫生局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据实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我单位工作特点,编制相关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分别是卫生局机关、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屏边县人民医院、屏边县疾控中心、屏边县妇幼保健院,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2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9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10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99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屏边县卫生局部门(单位)预算总收入2,020.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20.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2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4.13万元,占总支出的98.68%,项目支出26.61万元,占总支出的1.3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卫生局机关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支出77.37万元,主要反映卫生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210(类)-01(款)”支出191.58万元,主要反映卫生局机关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支出;210(类)-03(款)支出64.20万元,主要反映屏边县各卫生室卫生人员的工资补助支出;210(类)-04(款)支出18.61万元,主要反映基本公共卫生县级配套的资金支出;210(类)-05(款)支出12万元,主要反映的是职业病、伤残军人医疗费的支出;221(类)-02(款)支出18.81万元,主要反映卫生局机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妇幼院支出分别列入208(类)-05(款)支出49.35万元,主要反映妇幼院的退休人员支出;210(类)-04(款)支出131.74万元,主要反映妇幼院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支出;221(类)-02(款)支出13.58万元,主要反映妇幼院的住房公积金支出。疾控中心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支出74万元,主要反映疾控中心的退休人员支出;208(类)-08(款)支出0.59万元。主要反映死亡抚恤(职工死亡遗嘱补助)支出;208(类)-25(款)支出1.01万元,主要反映麻疯病人生活补助;208(类)-05(款)支出397.43万元,主要反映县医院的离退休人员支出;221(类)-02(款)支出20.01万元,主要反映疾控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县医院支出分别列入208(类)-05(款)支出397.43万元,主要反映县医院的离退休人员支出,208(类)-08(款)支出0.87万元。主要反映死亡抚恤(职工死亡遗嘱补助)支出,210(类)-02(款)支出606.12万元,主要反映县医院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支出,221(类)-02(款)支出68.89万元,主要反映县医院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卫生监督所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支出12.29万元,主要卫生监督所的离退休人员支出,210(类)-04(款)支出50.80万元,主要反映卫生监督所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支出,221(类)-02(款)支出5.20万元,主要反映卫生监督所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卫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94.1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7.9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1.80万,占基本支出的1.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5.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0.92;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了607.90元增幅为43.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卫生局机关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61万元,如正科级干部体检,基本公共卫生县级配套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32万元,增幅为19.38%。
五、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屏边卫生局部门(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卫生局部门(单位)没有安排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卫生局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9.07万元,和2015年预算数没有增减;其中:卫生局预算21.35万元、屏边县妇幼保健院预算0.95万元,屏边县疾控中心预算5.14万元、卫生监督所预算1.63万元,县医院无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交流产生的用餐费;对基层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培训及开相关中心工作所产生的用餐费等。如公共卫生项目检查督导,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卫生局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99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没有增减;其中2016年没有安排购置经费,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没有增减;安排运行维护费15.99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没有增减。其中:卫生局机关预算8.67万元、屏边县疾控中心预算5.75万元、卫生监督所预算1.57万元、县医院和屏边县妇幼院无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6年屏边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非税收入预计178万元。
附件【U0201708105706167850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