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6-07951
-
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4-14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是地方的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全审通过,与财政数据核对一致。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4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预算总收入48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3.1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14万元,占总支出的99.17%,项目支出4万元,占总支出的0.8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
1、行政运行,预算总支出264.51万元。
(1)基本支出262.51万元,主要反映保证机关正常运行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公务接待等支出。
(2)项目支出:人大调研经费2万元。主要反映人大调研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总支出15.7万元。主要反映其他商品福利支出和服务支出。
3、代表工作项目支出2万元。主要反映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经费支出。
4、行政单位离退休25人(离休1人,退休24人),预算总支出172.33万元。主要反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公用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5、死亡抚恤3人,预算总支出1.15万元。主要反映死亡抚恤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7.45万元。主要反映在职在编实有人数住房保障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9.1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8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15%。基本支出与去年对比增加151.12万元,增长31.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万元,如全国人大代表经费、人大调研经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一致。
五、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预算安排,无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与上年对比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4.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08%,主要用于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31%,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运行维护费12.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31%,主要用于保障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人大监督检查、开展代表视察等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U02017081057058559668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