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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mzzjswj/2024-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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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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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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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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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部门职能:
(一)搞好民族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二)搞好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
(三)搞好数民族困扶持。
(四)搞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
(五)搞好外事参观接待工作。
(六)搞好民族文化研究与开发。
(七)搞好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贯彻执行。
(八)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宗教事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编制方法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促进预算公开透明。
2016年县级部门预算编制要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与县本级财力状况相适应,切实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坚持民生优先,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和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改革创新,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推进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改革;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综合财政监管,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二、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一)积极稳妥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部门预算的编制要保持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和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政府财力相适应。
(二)依法理财原则。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完善预算决策与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预算编制要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三)有保有压原则。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有保有压。除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按法定增长比例及有关政策标准安排外,从严安排支出预算,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注重绩效原则。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增强支出绩效意识,强化支出责任,将绩效管理贯穿整个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始终。大力推进绩效考评工作,注重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7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总收入1,692,005.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92,005.92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92,005.92元,其中:基本支出1,542,005.92元,占总支出的91.13%,项目支出1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8.8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2301款、2012401款支出1165653.20元,主要反映本单位正常办公行政运行的办公支出。2080501款支出352566.60元,主要反映本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080801款支出11856元,主要反映本单位遗属人员补助支出。2210201款支出124800.12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2005.9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5.8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4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1.72%。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406081.12元,增加35.75%,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76048.2元增加37.3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030元,减少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131062.92元,增加36.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000元,如民族文化活动经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15.38%。
五、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民族宗教事务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1.06%,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县各级领导指导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民族宗教事务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3.23%,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3.23%,主要用于保障本单外出办公、下乡等工作正常进行,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七、名词解释
附件【U02017081057047053505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