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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7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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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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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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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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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县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屏边县县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
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经屏边县财政局汇总屏边县县本级部门,包括县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2016年县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721万元,同比下降2.2%,减少39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974万元,同比下降1.8%,减少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37万元,同比下降2.8%,减少21万元。
屏边县县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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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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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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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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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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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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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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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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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37 |
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县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县本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使用县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单位范围。屏边县县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其部门门户网站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