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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297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国土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4-2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屏边县国土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五、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屏边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屏边县国土局概况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开展并指导各乡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屏边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有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实施。编制全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全县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组织测绘法制宣传和测绘执法检查,管理全县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八)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九)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屏边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十)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保护和开发辖区内的矿产资源,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矿种的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抵押、注销等审批工作,配合做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测量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四)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五)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六)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七)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并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核和报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八)拟定并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承办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依法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十九)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预算改革,激活存量财政资金,集中财力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预算编制坚持与县级财力状况相适应,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相协调;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公开透明;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做到收入预算真实完整,基本支出准确规范,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属行政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9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退休7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8年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预算总收入6,787,367.8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87367.88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87367.88元,其中:基本支出6,787,367.88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200101支出,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全年工资的支出;2210201支出,主要反映全年在职人员公积金的支出;2080501支出,主要反映全年退休人员工资支出;2080505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用于保障国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6,605,677.8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7%。与上年对比基本开支比例与经费开支比例基本持平。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按经济科目分类, 30101基本工资支出,30102津贴补贴支出,30103奖金支出,30104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0201办公费支出,30216培训费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支出,30228工会经费支出,30229福利费支出,30231交通费支出,30302退休费支出,30305生活补助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屏边县国土资源局无项目预算支出。

  二、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屏边县国土资源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预算总收入6,787,367.8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87367.88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87367.88元,其中:基本支出6,787,367.88元,占总支出的100%。

  四、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预算总收入6,787,367.8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87367.88元。

  五、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87367.88元,其中:基本支出6,787,367.88元,占总支出的100%。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屏边县国土资源局没有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接待州级、乡镇产生的费用,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接待次数减少,会议主要是以视频的形式开展。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5.2%,预算全部用于公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国土巡查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改革以后,车辆减少。

  七、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非税收入主要有三方面的来源:第一、不动产登记费,至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来,全县不动产证的登记都在中心办理,故收取登记费,2018年预计收取不动产登记费5万元;第二、利息收入,这部分收入为我单位在银行所存款项,获得的利息收入,2018年预计收入0.5万元;第三、土地出让价款收入,2018年预计收入2000万元。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屏边县国土资源局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2018年屏边县国土资源局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十、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屏边县国土资源局国有资产总额6084.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70.95万元,固定资产613.46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屏边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无此情况。

  (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屏边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无此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屏边县国土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计支出9.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一般性行政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电话费、水费、电费等。

  第三部分屏边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一、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附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附表3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附表4部门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五、附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附表6部门收支总表

  七、附表7部门收入总表

  八、附表8部门支出总表

  九、附表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附表10政府采购表

  十一、附表11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附表1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附表1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附表14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九、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十一、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十二、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十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十四、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附件【屏边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