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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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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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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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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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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第三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第五部分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六部分 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第七部分 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第八部分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第九部分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科学技术、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生物产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上报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0.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做好外来物种监管的职责。
11.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生物产业发展、热区农业资源开发工作。
12.负责实施并监督管理各类科技项目;负责对外科技合作、科技援助、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档案和科技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知识产权有关培训工作;调解和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13.负责基层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农经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农科系统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14.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1.稳定粮食生产不放松
加强大小春生产管理、病虫害防治和实用技术指导培训服务工作,确保粮食生产稳健发展。
2.做好畜牧业发展工作
全年计划完成计划完成生猪存栏35.39万头,同比增长2.91%,出栏40.89万头,同比增长2.91%;大牛存栏6.7万头,同比增长1.87%,出栏0.53万头,同比增长3.23%;山羊存栏1.73万只,同比增长3.45%,出栏0.9万只,同比增长5.90%;家禽存笼135.78万只,同比增长2.91%,出笼202.8万只,同比增长3.38%;肉类总产量3.7万吨,同比增长3.4%。养殖种驴1000头,发展林下山地鸡养殖100万羽。计划实现畜牧业产值6.95亿元,同比增长2.2%。
3.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清理整顿,强化对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配件的管理,坚决杜绝各类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加大对高毒、高残留和剧毒鼠药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农业生产资料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切实做好农业产业发展服务工作,提高农牧业产业效益质量。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认真做好植物检疫和农药管理工作,加大对农药残留的检测力度,推进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4.做好“十百千”工程建设工作
完成2017年猕猴桃、荔枝两个1万亩的发展收尾工作;完成2016年定值的妃子笑荔枝嫁接工作,完成2017种植的猕猴桃实生苗嫁接工作;完成2017年启动三个整合财政涉农项目建设工作,确保猕猴桃实生苗出苗250万株以上,荔枝出苗75万株以上;加大与科研院校机构的合作交流,加快新品种的试验与示范。建立荔枝、猕猴桃技术服务团队,全力推进猕猴桃、荔枝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力争完成荔枝丰产和试挂果10000亩,完成产量产出3000吨以上,实现经济效益4500千万元以上;猕猴桃丰产和试挂果8000亩,实现产量产出3000吨以上,实现经济效益4500千万元以上;力争启动屏边县高原特色冷链物流交易市场2个以上;继续加大产业招商引资的力度,启动荔枝、猕猴桃提质改造工程。加快两个专家工作站建设开发进度,积极发挥专家工作的能动作用。积极协调推动产业发展金融信贷,大力支持产业发展。
5.做好产业脱贫攻坚工作
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发展产业脱贫一批工作部署,科学编制完善屏边高原特色产业精准脱贫发展措施,努力实现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认真分析梳理总结致贫原因,配合乡镇完成脱贫发展规划措施,按照农牧循环,长短结合,一村一品、一户一产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以十百千工程为主的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在热河谷热区大力发展屏边荔枝产业,在中高海拔大力发展猕猴桃产业,力争实现建档立卡户每户3-5亩产业培植规模。建立和完善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带机制,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的步伐。完成挂包白河底西村委会中寨、大竹棚、锅底塘三个村民小组连片猕猴桃示范带动培植基地建设,组建底西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1个。
6.做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
继续做好“两违”拆迁工作;积极开展清洁农田工作,组织实施好测土配方、农作物秸秆综合、农膜综合利用工作,努力防控土地资源污染;加大绿色防控措施实施力度,努力培植有机绿色食品;继续加大节水农业设施建设投入,培植新型生态循环农业。
7.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工作
全力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农民群众科技素质,积极争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项目,开展南部山区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颁证100人,完成2018年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和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努力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劳动力素质。结合“十百千”产业发展需求,加大猕猴桃、荔枝、枇杷等农艺技术培训,按照产业生长周期合理安排项目培训,确保2018年度产业培训质量效益,实现预期产值目标,保障产业增效、农村增收。
8.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加快工作进程,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力争启动农业土地承包抵押贷款工作。
9.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抓好农业科技项目的储备与申报,做好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知识产权的宣传保护和应用等服务工作;继续开创“百药园”野生中草药驯化基地发展,加大科技在产业培植、技术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等方面能动作用,拓宽产业发展的瓶颈,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增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完成屏边县猕猴桃环城休闲庄园经济带道路交通建设部分。
10.加强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十不准规定。认真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加强支部阵地作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发展纳新党员,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机关行政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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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实行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及其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不断深化现代财政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坚持合法性原则,依法依规编制预算。坚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搞赤字预算。
(三)编制方法:
人员经费以2017年11月份的工资花名册为依据做2018年的预算,工资用2017年11月份的工资乘以12,在职人员公用经费人均2000元/年,公务接待费人均500元/年,职教费人均40元/年,福利费人均30元/年,工会费人均350元/年,住房公积金自动生成,车辆运行维护费平均每辆编制车5000元/年。
(四)总体思路:编制部门预算是财政预算编制的一项重要组成工作,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是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分别是农科局机关、种子站、推广中心、茶果站、农机总站、农经站、农环站、农广校、水产站、热区办、植保站、电脑办、科技开发站、质检站,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9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4人。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屏边县农科局预算总收入138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78.82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7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8.8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屏边县农科局机关:
2060101款(行政运行)预算支出3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9万元,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30.67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30101款(行政运行)预算支出181.54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30109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预算支出3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18.40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屏边县种子管理站: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1.56万元,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16.19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801款(死亡抚恤)预算支出2.36万元,主要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130104款(事业运行)预算支出86.69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9.71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屏边县农技推广中心: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2.21万元,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20.79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30104款(事业运行)预算支出111.29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12.47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屏边县茶果站: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0.84万元,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14.89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802款(伤残抚恤)预算支出2.94万元,主要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130104款(事业运行)预算支出79.74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8.94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屏边县农机管理总站: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4.41万元,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14.86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801款(死亡抚恤)预算支出1.14万元,主要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130104款(事业运行)预算支出79.69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8.92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屏边县农经站: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1.47万元,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9.63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30104款(事业运行)预算支出51.60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5.78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屏边县农环站: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1.66万元,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11.16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30104款(事业运行)预算支出59.81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6.70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屏边县农广校: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0.74万元,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10.72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30104款(事业运行)预算支出57.48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6.43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屏边县水产站: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0.74万元,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10.56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801款(死亡抚恤)预算支出0.53万元,主要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130104款(事业运行)预算支出56.57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6.34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屏边县热区开发办: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1.66万元,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10.74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30104款(事业运行)预算支出57.50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6.44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屏边县植保站: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1.57万元,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14.09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30104款(事业运行)预算支出75.56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8.45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屏边县电脑专家系统推广站: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6.20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30104款(事业运行)预算支出33.29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3.72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屏边县农村科技开发站: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10.66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30104款(事业运行)预算支出57.14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6.40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屏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7.94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30104款(事业运行)预算支出42.53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130109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预算支出7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4.76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屏边县农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8.8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3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67%。与上年对比增加14.76万元,增长1.08%。具体明细如下:
1.屏边县农科局机关2018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5.6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8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2.13%。与上年对比增加14.76万元,增长1.08%。
2.屏边县种子管理站2018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5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6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36%。与上年对比减少0.40万元,下降0.34%。
3.屏边县农技推广中心2018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7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6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32%。与上年对比减少2.77万元,下降1.85%。
4.屏边县茶果站2018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3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7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23%。与上年对比增加13.28万元,增长14.12%。
5.屏边县农机管理总站2018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0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5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49%。与上年对比减少12.09万元,下降9.98%。
6.屏边县农经站2018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0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6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32%。与上年对比增加32.95万元,增长43.32%。
7.屏边县农环站2018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3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2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74%。与上年对比减少0.41万元,下降0.51%。
8.屏边县农广校2018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3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5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41%。与上年对比增加10.85万元,增长15.84%。
9.屏边县水产站2018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7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5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43%。与上年对比增加7.84万元,增长11.72%。
10.屏边县热区开发办2018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3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5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46%。与上年对比减少8.24万元,下降9.74%。
11.屏边县植保站2018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6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2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76%。与上年对比减少29万元,下降22.54%。
12.屏边县电脑专家系统推广站2018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2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3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70%。与上年对比增加6.53万元,增长17.80%。
13.屏边县农村科技开发站2018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2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6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36%。与上年对比增加4.66万元,增长6.70%。
14.屏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2018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2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4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3.60%。该站所为2017年成立,无2017年预算。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屏边县农科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万元,下降100%。其中:局机关2018年项目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万元,下降100%。
五、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屏边县农科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屏边县农科局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屏边县农科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5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接待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产生的费用,减少的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其中:局机关9.3万元、种子站0.52万元、推广中心0.67万元、茶果站0.38万元、农机总站0.38万元、农经站0.48万元、农环站0.33万元、农广校0.29万元、水产站0.29万元、热区办0.33万元、植保站0.57万元、电脑办0.19万元、科技开发站0.33万元、质检站0.2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屏边县农科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38万元,下降5%,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运行维护费7.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8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保障农业生产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其中:局机关2.29万元、种子站0.48万元、推广中心0.48万元、茶果站0.48万元、农机总站0.48万元、农经站0万元、农环站0.48万元、农广校0.48万元、水产站0.48万元、热区办0万元、植保站0.48万元、电脑办0.48万元、科技开发站0万元、质检站0.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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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8年屏边县农科局计划征收非税收入5.27万元。其中:农机监理费3万元,其他一般罚没收入0.5万元,其他收入1.7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一)屏边县农科局机关:其他一般罚没收入0.5万元、其他收入1万元;
(二)屏边县种子管理站:其他收入0.01万元;
(三)屏边县农技推广中心:其他收入0.05万元;
(四)屏边县茶果站:其他收入0.15万元;
(五)屏边县农机管理总站:农机监理费3万元,其他收入0.05万元;
(六)屏边县农经站:其他收入0.04万元;
(七)屏边县农环站:其他收入0.02万元;
(八)屏边县农广校:其他收入0.02万元;
(九)屏边县水产站:其他收入0万元;
(十)屏边县热区开发办:其他收入0.4万元;
(十一)屏边县植保站:其他收入0.01万元;
(十二)屏边县电脑专家系统推广站:其他收入0.02万元;
(十三)屏边县农村科技开发站:其他收入0.01万元;
(十四)屏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其他收入0万元;
七、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18年屏边县农科局拟计划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货物类0万元。
八、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机关及下属站所2018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78万元,较2017年预算6.86万元相比较增加22.9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将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初预算;二是科技三项费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经费共计6万元记入基本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本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相关业务,所以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部门公开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不作相应填写。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屏边县农科局国有资产总额4220.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01.42万元,固定资产1718.76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6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屏边县农科局2018年无此情况。
(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屏边县农科局2018年无此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罚没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支出。
附件【屏预公办发〔2018〕1号附件2—9: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