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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462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法院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0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屏边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屏边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收入总表

  表3、部门支出总表

  表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表9、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10、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1、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12、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表13、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屏边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和受理不服本院的判决、裁定等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和有关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开展对本院法官和其他人员的监察工作;

  8、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法庭的工作;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人民法院内设15个职能机构和两个基层派出法庭: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监察室(含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司法警察大队、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及和平人民法庭、白河人民法庭。与上年同期相同。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奋力开创新时代法院事业新局面。

  2、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力服务发展大局。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各类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高压态势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规范引导作用,全面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依法保障绿色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审理各类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探索和创新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屏边建设。

  3、坚持以能动司法为抓手,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着力在业务办理网络化、司法公开透明阳光化、司法服务智能化等方面实现更大提升,不断提高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开展院领导接待日、法院公众开放日;开展案件庭审旁听和评议、庭审直播、巡回审判等活动,切实增强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扬司法民主,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当前的最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严格落实帮扶责任人每月走访及“户户清”行动,增强帮扶责任人和驻村队员的责任意识,用心用情开展帮扶工作,确保挂联扶贫村按期实现脱贫摘帽。

  4、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契机,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改革红利释放充分、改革效果明显提升。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团队建设、员额法官业绩考评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政策精准落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5、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法院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意识形态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两个责任”,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五个过硬”总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0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2017年1月1日起“机构上划”,机构经费由上级财政予以保障,但部分经费仍由县级承担。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6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2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22.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2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25万元(本级财力22.25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2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2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64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人民法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61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人民法院开支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7万元。

  (三)项目支出情况

  无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六、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2、公务接待费

  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无

  (二)基本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2.25万元,比2018年1.95万元增加20.30万元,增幅1041.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上划,离退休人员经费仍由县级承担,离退休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了19.64万元。

  (三)项目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无

  八、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四) 专业名词解释说明

  无

  (五) 本部门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无

  第二部分 屏边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3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附件【2019年屏边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 (县级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