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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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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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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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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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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1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收入总表
表3、部门支出总表
表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表9、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10、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1、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12、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表13、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屏边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负责全县公安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对机动车辆号牌申领、安全检验和驾驶证申领工作,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保卫工作;指挥和参与处理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疑难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队内设有情报信息中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中队、城区中队、电动自行车管理中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工作:一是继续紧紧围绕“压事故、保畅通”的工作目标,积极认真开展各项事故预防和秩序整治工作;二是切实加强源头监管,筑牢道路交通事故防线。强化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安全管理,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开展上门排查;三是加强路面管控,严查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统一行动,围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强化交通违法现场查处教育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教育,提高现场查处率、教育率和管事率。四是继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努力营造辖区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21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99.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9.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99.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9.90万元,上年结转18.8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9.90万元(本级财力399.9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99.9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99.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24万元,项目支出7.6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4-02 ” 公共安全公安支出,主要反映公安日常费用的支出、“208-0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21-02” 住房保障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92.24万元,项目支出7.66万元)。
(三)项目支出情况
1、部门列入预算的项目清单为:购买协管员服务经费项目金额7.6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协管员工资。
2、按项目分类,阐述项目的绩效方面的情况。
项目1,项目目标情况:购买协管员服务经费、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屏边县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绩效目标情况:为缓解警力不足,在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聘用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民警参与交通管理工作,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交通协管员已成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大队将进一步落实好购买交通协管员人员服务经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采购预算资金70.62万元。其中:服务类16万元,工程类0万元,货物类54.62万元。
七、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1项,预算总额7.66万元,其中:支出类型为项目支出,数量10人,金额76600.00元,购买方式工资支付,承接主体大队协管员,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拟安排“三公”经费26.6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1万元,下降5.00%。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的原因是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缩减经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不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也不展开此项工作。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本部门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6万元,下降5.00%,主要用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产生公务接待所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和用餐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减少的原因是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缩减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本部门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95万元,下降5.00%,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运行维护费18.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5万元,下降5.00%,主要用于保障执法执勤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减少的原因是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缩减经费。
(二)基本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用于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2.2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4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4.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2.49%。与上年对比人均增加了19.2%。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19年屏边县交警大队安排机关运行经费94.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0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04类02款94.04,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在职人员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在职福利费、业务费支出;208类05款支出0.18万元,主要反映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离退休福利费。
(三)项目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用于保障本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6万元,为交通协管员服务经费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增加原因是2018年交通协管员服务经费预算调整为基本支出,本年则调整为项目支出。
九、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9年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预计划非税收入征收1,641,000.00元,其中:机动车号牌工本费200,000.00元、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200,000.00元、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200,000.00元、驾驶证工本费190,000.00元、驾驶许可考试费350,000.00元、公安罚没收入500,000.00元、利息收入1,000.00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屏边县交警大队安排机关运行经费94.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0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04类02款94.04,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在职人员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在职福利费、业务费支出;208类05款支出0.18万元,主要反映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离退休福利费。因2019年与2018年在职人员数据一致,故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无预算绩效情况。
(四) 专业名词解释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 本部门其他需公开的内容请自行添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第二部分 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3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100111
附件【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30403405657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