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9-04635
-
发布机构屏边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3-08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屏边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收入总表
表3、部门支出总表
表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表9、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10、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1、对下绩效目标表
表12、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13、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表14、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负责司法行政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计划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和7个派出机构。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社区矫正工作科、法治宣传科、公证律师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基层工作科、计划财务装备科。
派出机构分别是:屏边县司法局玉屏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现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华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和平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云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湾塘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河司法所。
(三)2019年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
2、狠抓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3、狠抓矛盾排查化解,完善矛盾化解机制。
4、狠抓特殊人群管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5、狠抓窗口服务,密切干群关系。
6、狠抓干部教育,强化队伍建设。
7、服务脱贫攻坚和提升人居环境,打好攻坚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
退休人员8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2019年财务总收入64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1.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屏边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64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1.89万元(本级财力641.89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41.8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4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89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601款预算数为481.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补贴、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2040604款预算数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
3、2040605款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依法治县工作。
4、2040610款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5、2080501款预算数为23.1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退休人员工资(财政负担部分)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6、2080502款预算数为2.7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事业退休人员工资(财政负担部分)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7、2080505款预算数为66.4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8、2080801款预算数为1.9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补助。
9、2210201款预算数为38.81万元,主要用于缴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类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总计64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89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
屏边县司法局2019年基本支出614.89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481.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7.17万元,津贴补贴260.45万元,奖金8.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47万元,住房公积金38.8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0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1.07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1.75万元,工会经费1.23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3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36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25.39万元,抚恤金1.97万元。
屏边县司法局2019年项目支出27万元,明细如下:
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11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4.6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83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7万元。
(三)项目支出情况
部门列入预算的项目清单为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3万元,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经费18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6万元。
项目1,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项目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要求,改革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人民检察院负责使用的两结合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增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健全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绩效目标:案件数≥50件,资金支出率≥90%,人民监督员公信力大幅提升,群众满意率≥95%。
项目2,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经费,项目目标: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加大法治县创建工作,深化“平安屏边、法治屏边”建设。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媒体作用,把法治宣传和司法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成果。创新法治宣传方式,主动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绩效目标:受益人数≥133655人,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率≥90%,资金支出率≥90%,法治宣传人均成本=1.2元,优先采购节能减排产品≥80% ,普法宣传群众满意度≥85%。
项目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目标: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化”的要求,切实加强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降低和减少社会对抗性,有效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工作,有效预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绩效目标:全年社区矫正帮教人数≥150人,资金支出率≥90%,社区矫正场所建设成本=30000元/所,社矫人员回归社会率≥95%。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六、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无
七、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司法局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5.68万元,你上年预算数减少6.91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和执法执勤用车审批、报销制度,倡导“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使用,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司法局不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也不展开此项工作。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5万元,下降44.8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和各工作往来单位,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公务接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倡导厉行勤俭节约,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司法局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1万元,下降5.07%。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相比,降幅很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我单位进一步严格了公务用车审批和使用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公车使用,控制运行成本,但因现有车辆老化程度严重,维修维护费用高,故车辆运行维护费降幅不大。
(二)基本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27.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人数比上年增加2人,工资调整后比上年提高,退休费(财政保障部分)新增退休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100元。故2019年基本支出收支预算比上年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九、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9年非税收入预计4万元,主要是公证费收入。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屏边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88万元,比上年增加5.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人员比上年增加2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屏边县司法局国有资产总额954.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1.08万元,固定资产754.98万元,无形资产65.35万元。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屏边县司法局2019年共有3个项目预算,预算绩效等详细内容见“项目支出情况”。
第二部分 屏边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0111
附件【屏边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30408270465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