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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4646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0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屏边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二、表2 部门收入总表

  三、表3 部门支出总表

  四、表4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表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表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表7部门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表8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九、表9 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表10 部门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一、表11 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表12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三、表1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屏边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部门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六、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七、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八、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县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屏边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乡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县各乡镇开展优抚工作,承担屏边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

  (五)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在屏边县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屏边县内在华印支难民的安置管理和遣返工作。

  (七)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民政局核算机构1个,单位机构6个,分别为屏边县民政局机关、屏边县烈士陵园、屏边苗族自治县老龄委员工作办公室、屏边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屏边县民政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信访和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考核、教育培训、出国人员政审及办理有关手续、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职称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评聘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办理表彰奖励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屏边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屏边县军队离退休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伤残评定等级、调级的初审换证、补证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工作;组织开展优抚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负责与军地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协调、指导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与地方建设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和省级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先进)城(县)的推荐、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有关拥军优属活动;指导军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救灾科(屏边县救灾办公室、屏边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屏边县安置难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救灾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拟定屏边县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上报和发布灾情;申报、分配、管理中央、省、州、县级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在屏边县的有关工作。开展救灾的交流;承担屏边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县内的在华印支难民的安置管理工作,申报接受国际社会对难民的援助,对难民进行管理教育和培训,负责接待、联系、办理难民回国和去第三国的事宜;处理难民的来信来访和寻亲找人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承担全县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助等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承办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有关工作。承担屏边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国内居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地名区划科(屏边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指导乡镇辖区内乡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际界线争议,调处县、乡级边界线争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承担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落实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福利企业扶持工作;组织拟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协调县市之间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承担经营性公墓建设的报批、年检和监管工作,指导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殡葬事务;承办儿童收养政策协调事宜。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相关政策,负责了解和掌握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基本情况,负责协调、帮助、解决离退休干部、职工政治、生活、就医等待遇问题。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间组织管理科

  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订全县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民间组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负责有关民间组织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合法性、法律资格进行受理登记和确认;负责与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核事项;负责对权限内登记的民间组织进行日常监管、依法实施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并监督民间组织依照《条例》和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查处全县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组织;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民间组织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对不予登记或处罚不服民间组织的行政复议。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防灾减灾工作

  严格执行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严格落实救灾制度、注重救灾物资装备准备工作、注重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大民房保险工作力度、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及演练工作。

  (二)优抚、安置、双拥工作

  严格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情况、努力做好优抚对象稳控工作。

  (三)社会救助工作

  做好城乡低保、临时救济、特困人员供养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屏边县民政局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部门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科学预测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增收节支、收支平衡;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编制方法:将本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按照编制口径,实事求是填报和审定各项基础数据。按照县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准确填报部门基础数据、科学合理编制收入预算、编实基本支出预算、编细项目支出预算。

  (四)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目标,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做实项目库,坚持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分别是屏边县民政局和屏边县烈士陵园。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 2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4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屏边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3张表)

  一、表1 部门收支总表

  二、表2 部门收入总表

  三、表3 部门支出总表

  四、表4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表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表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表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表8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九、表9 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十、表10 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一、表11 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表12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三、表1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屏边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8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0.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80.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0.5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0.57万元(本级财力1180.5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80.5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8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22万元,项目支出203.3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201款行政运行248.38万元,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2.28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55万元,2080801款死亡抚恤4.98万元,2080899款其他优抚支出32.1万元,2081002款老年福利73.35万元,2081901款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20.46万元,2082101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57.25万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23.63万元,2240699款  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9.54万元,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30.64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53万元,2080804款优抚事业支出67.36万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7.5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特困人员供养金支出、城乡低保支出、高龄补贴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977.22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72.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5.59万元;项目支出203.34万元

  (三)项目支出情况

  1、部门列入预算的项目清单为:城市低保县级配套经费项目金额81.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人员生活补助资金支出,农村低保县级配套经费项目金额38.7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人员生活补助资金支出,老龄长寿补助经费(80到100岁以上老人项目金额73.35万元,民房保险县级配套经费金额9.5万元。

  2、按项目分类,阐述项目的绩效方面的情况。

  项目1城市低保县级配套经费,项目目标情况:2018年屏边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共1886人,人均补助水平357元/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2017〕126号)文件要求,每年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1%,2019年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2018年357元/月的基础上提高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361元/月。按照《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精神,每年城市低保省、州补助90%,县级配套10%,2019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城市低保资金:1886人×361元×10%×12月=81.7万元。,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屏边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共1886人,人均补助水平357元/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2017〕126号)文件要求,每年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1%,2019年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2018年357元/月的基础上提高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361元/月。按照《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精神,每年城市低保省、州补助90%,县级配套10%,2019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城市低保资金:1886人×361元×10%×12月=81.7万元。。

  项目2农村低保县级配套经费,项目目标情况:2018年屏边县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共7083人,基础补助部分人均203元/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要求,每年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5%,2019年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203元/月的基础上提高1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213元/月。根据《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要求,每年基础补助部分省、州补助98%,县级配套2%;提高部分资金省、州补助95%,县级配套5%,2019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基础部分:7083人×203元×2%×12月=34.5万元;提高部分资金:7083人×10元×5%×12月=4.25万元。2018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合计:34.5万元+4.25万元=38.75万元。,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屏边县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共7083人,基础补助部分人均203元/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要求,每年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5%,2019年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203元/月的基础上提高1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213元/月。根据《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要求,每年基础补助部分省、州补助98%,县级配套2%;提高部分资金省、州补助95%,县级配套5%,2019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基础部分:7083人×203元×2%×12月=34.5万元;提高部分资金:7083人×10元×5%×12月=4.25万元。2018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合计:34.5万元+4.25万元=38.75万元。。

  项目3老龄长寿补助经费(80到100岁以上老人),项目目标情况: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屏政办发〔2012〕87号)文件精神,补助标准: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6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300元。按照2014年到2015年高龄老人增长比例,2019年80-99周岁高龄老人大概3346人、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大概10人,总人数3356人,需发放资金 244.5万元。根据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经费由省、州、县3级财政共同承担。省、州级承担70%,县级承担30%,县级需预算经费73.35万元。,绩效目标情况: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屏政办发〔2012〕87号)文件精神,补助标准: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6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300元。按照2014年到2015年高龄老人增长比例,2019年80-99周岁高龄老人大概3346人、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大概10人,总人数3356人,需发放资金 244.5万元。根据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经费由省、州、县3级财政共同承担。省、州级承担70%,县级承担30%,县级需预算经费73.35万元。。

  项目4民房保险县级配套经费,项目目标情况: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红政发【2015】31号)明确规定,从2015年起,我州的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资金纳入州、县市两级财政预算,采取州、县市财政补助为主、农户自筹为辅的原则,州、县市两级政府按比例为每户农户每年补助11.5元(其中蒙自、个旧、开远、河口等县市由州级财政承担45%,县市财政承担55%;弥勒、建水、石屏、泸西等县市由州级财政承担55%,县市财政承担45%;金平、元阳、红河、绿春、屏边等县由州级财政承担65%,县财政承担35%),农户每户每年出资1元,投保标准为每户每年12.5元。2019年至2020年,屏边县共有23638户农户参加农村居民住房保险,按照州级承担65%,县级承担35%,农户自筹1元的比例计算, 2019年至2020年,我县需州级配套民房保险资金176694.05元,需县级配套民房保险资金95142.95元,农户自筹23638元,共投保295475元,绩效目标情况: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红政发【2015】31号)明确规定,从2015年起,我州的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资金纳入州、县市两级财政预算,采取州、县市财政补助为主、农户自筹为辅的原则,州、县市两级政府按比例为每户农户每年补助11.5元(其中蒙自、个旧、开远、河口等县市由州级财政承担45%,县市财政承担55%;弥勒、建水、石屏、泸西等县市由州级财政承担55%,县市财政承担45%;金平、元阳、红河、绿春、屏边等县由州级财政承担65%,县财政承担35%),农户每户每年出资1元,投保标准为每户每年12.5元。2019年至2020年,屏边县共有23638户农户参加农村居民住房保险,按照州级承担65%,县级承担35%,农户自筹1元的比例计算, 2019年至2020年,我县需州级配套民房保险资金176694.05元,需县级配套民房保险资金95142.95元,农户自筹23638元,共投保295475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19年民政局无此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1万元。其中: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货物类1万元等等,主要是采购办公设备,计算机2台。

  五、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屏边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1项,预算总额0.6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1,金额0.6,购买方式为其他采购方式,承接主体为社会组织,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的本级财力。

  六、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拨款总额14.9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屏边县民政局,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开展0工作。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屏边县民政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接待烈士家属产生的费用,主要是由于主要是我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我局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2019年屏边县民政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5%,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运行维护费4.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是由于我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巩固和深化我局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基本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收支基本支出977.22万元,2018年预算收支基本支出1179.6万元,2019年预算收支相比于2018年预算收支减少202.38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预算收支用于保民生、保运转,预算收支都是预算基本支出里,未预算项目支出,所以2019年预算收支基本支出比2018年预算收支基本支出少。

  (四)项目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项目支出203.35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203.35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预算收支用于保民生、保运转,预算收支都是预算基本支出里,未预算项目支出,所以2019年预算收支项目支出比2018年预算收支项目支出多。

  项目1城市低保县级配套经81.7万元,比上年增加81.7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项目支出放在基本支出中列支。

  项目2农村低保县级配套经费38.76万元。比上年增加38.76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项目支出放在基本支出中列支。

  项目3老龄长寿补助经费(80到100岁以上老人)73.35万元,比上年增加73.35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项目支出放在基本支出中列支。

  项目4 民房保险县级配套9.54万元,比上年增加9.54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项目支出放在基本支出中列支。

  七、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征收的金额为8.3万元,分别是殡葬收费2.5万元,  其他利息收入3.8万元,国内捐赠收入2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屏边县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未纳入预算。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屏边县民政局国有资产总额3699.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99.28万元,固定资产1099.85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项目1城市低保县级配套经费,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屏边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共1886人,人均补助水平357元/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2017〕126号)文件要求,每年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1%,2019年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2018年357元/月的基础上提高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361元/月。按照《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精神,每年城市低保省、州补助90%,县级配套10%,2019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城市低保资金:1886人×361元×10%×12月=81.7万元。。

  项目2农村低保县级配套经费,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屏边县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共7083人,基础补助部分人均203元/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要求,每年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5%,2019年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203元/月的基础上提高1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213元/月。根据《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要求,每年基础补助部分省、州补助98%,县级配套2%;提高部分资金省、州补助95%,县级配套5%,2019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基础部分:7083人×203元×2%×12月=34.5万元;提高部分资金:7083人×10元×5%×12月=4.25万元。2018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合计:34.5万元+4.25万元=38.75万元。

  项目3老龄长寿补助经费(80到100岁以上老人),绩效目标情况: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屏政办发〔2012〕87号)文件精神,补助标准: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6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300元。按照2014年到2015年高龄老人增长比例,2019年80-99周岁高龄老人大概3346人、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大概10人,总人数3356人,需发放资金 244.5万元。根据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经费由省、州、县3级财政共同承担。省、州级承担70%,县级承担30%,县级需预算经费73.35万元。

  项目4民房保险县级配套经费,绩效目标情况: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红政发【2015】31号)明确规定,从2015年起,我州的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资金纳入州、县市两级财政预算,采取州、县市财政补助为主、农户自筹为辅的原则,州、县市两级政府按比例为每户农户每年补助11.5元(其中蒙自、个旧、开远、河口等县市由州级财政承担45%,县市财政承担55%;弥勒、建水、石屏、泸西等县市由州级财政承担55%,县市财政承担45%;金平、元阳、红河、绿春、屏边等县由州级财政承担65%,县财政承担35%),农户每户每年出资1元,投保标准为每户每年12.5元。2019年至2020年,屏边县共有23638户农户参加农村居民住房保险,按照州级承担65%,县级承担35%,农户自筹1元的比例计算, 2019年至2020年,我县需州级配套民房保险资金176694.05元,需县级配套民房保险资金95142.95元,农户自筹23638元,共投保295475元。

  (四) 专业名词解释说明

  1.抚恤:安抚体恤。指:在战争中牺牲以及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2.退役安置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五)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屏边县民政局2019年无此情况。

  (六) 本部门其他需公开的内容请自行添加

  屏边县民政局无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于提高政府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0111



附件【屏边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30109133148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