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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462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0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收入总表

  表3、部门支出总表

  表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表9、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10、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1、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12、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表13、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提起公诉;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4、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对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有权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8、负责其他应当由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职能机构: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与上年同期相同,派驻检察室不变。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以实际行动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县委“一个精品、两个示范、三个特色”的战略思路和目标,深入推进“一个园区、三大工程”建设,依法打击扶贫、教育、医药等民生领域犯罪,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主动回应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

  2、始终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暴力恐怖、邪教犯罪;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铺开的基础上不断向纵深推进;继续打击黄赌毒、两抢一盗等多发性刑事犯罪;加大对新型违法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始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

  进一步完善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强化案件动态管理,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证据裁判规则,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刑事缺席审判、速裁程序、公益诉讼等制度,提高诉讼质效,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正。继续强化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人民利益,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始终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新征程的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完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能。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敢于“刀刃向内”,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自身违纪违法行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1人(因司法体制改革,含转隶属人员6人,人员编制不在检察院,但工资仍在检察院发放),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2017年1月1日起“机构上划”,机构经费由上级财政予以保障,但部分经费仍由县级承担。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7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38.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7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71万元(本级财力38.71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7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3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6.17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54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开支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00万元。

  (三)项目支出情况

  无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六、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2、公务接待费

  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无

  (二)基本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8.71万元,比2018年2.97万元增加35.73万元,增幅1203.3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上划,离退休人员经费仍由县级承担,离退休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了36.17万元。

  (三)项目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无

  八、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四) 专业名词解释说明

  无

  (五) 本部门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无

  第二部分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3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附件【2019年屏边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 (县级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