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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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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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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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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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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0000
第一部分 屏边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屏边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目录
6-1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6-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6-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6-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6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6-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8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6-10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6-11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2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6-13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6-14 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单行条例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单行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本系统专用服装、警车、警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政治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和7个派出机构。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查室、社区矫正管理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律师工作管理科。
派出机构分别是:屏边县司法局玉屏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现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华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和平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云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湾塘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河司法所。
(三)2020年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一个统筹、四项职能”职能作用,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案促改”从严治警集中整治警示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围绕扫黑除恶收官之年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和检举揭发工作,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代理的指导监督力度;大力宣传打击涉黑涉恶行为法律常识,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三是充分发挥法治建设核心作用,着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整合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资源,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矫正质量;整合职能、强化措施,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8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退休9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3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8.48万元。比上年减少3.41万元,下降5.31%,原因是:202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降低,相对应单位社保缴费金额下降,人员经费收支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38.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8.4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8.48万元(本级财力638.48万元)。比上年减少3.41万元,下降5.31%,原因是:202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降低,相对应单位社保缴费金额下降,人员经费收支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8.4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3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48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601款预算数为467.1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公务员工资、津补贴、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2080501款预算数为26.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3、2080502款预算数为2.7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4、2080505款预算数为59.8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5、2080801款预算数为1.9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补助。
6、2210201款预算数为43.6万元,主要用于缴住房公积金。
7、2040650款预算数为6.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8、2040605款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依法治县工作。
9、2040610款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0、2040612款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08.48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屏边县司法局2020年基本支出608.48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5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9.92万元,津贴补贴279.31万元,奖金10.83万元,绩效工资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84万元,住房公积金43.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12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工会经费1.34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1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66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28.69万元,抚恤金1.97万元。
屏边县司法局2020年项目支出30万元,明细如下:
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13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6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万元。
(三)项目支出情况
1、部门列入预算的项目清单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金额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产生的差旅费、被装购置费、培训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普法与依法治县工作经费项目金额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我县法治宣传与依法治县工作产生的宣传资料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法律顾问专项经费项目金额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顾问工作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文印资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2、按项目分类,阐述项目的绩效方面的情况。
项目1,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目标: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化”的要求,切实加强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降低和减少社会对抗性,有效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工作,有效预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绩效目标:社区矫正人员对帮教措施的满意度≥95%;全年社区矫正帮教人数≥400人次;资金支出率≥90%;社区矫正场所建设成本=30000元/所;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率≥95%。
项目2,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经费,项目目标: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的考核验收,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加大法治县创建工作,深化“平安屏边、法治屏边”建设。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媒体作用,把法治宣传和司法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成果。创新法治宣传方式,主动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绩效目标:受益人数≥135000人;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率≥90%;资金支出率≥90%;法治宣传人均成本=1.2元;优先采购节能减排产品≥80% ;普法宣传群众满意度≥85%。
项目3,法律顾问专项经费,项目目标: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办理县政府信访复查案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政府参谋助手作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经济建设、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障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对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单位反馈,要求有关单位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绩效目标:加快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完善立法程序,增强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民生功能;人民群众对政府办事满意度≥95%;根据立法计划,完成2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如期完成当年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2020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资金32.5万元。其中:货物类32.5万元。包含:社区矫正定位监管腕带40个,采购预算8万元;宣传本册10000份,采购预算13万元;网络防火墙1个,采购预算1万元;宣传用品45000份,采购预算10万元;服务器1台,采购预算0.5万元。
七、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预算收支总额638.48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03.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6万元。2020年预算收支总额比上年减少3.41万元,下降5.31%,主要原因是:202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降低,相对应单位社保缴费金额下降,人员经费收支减少,本年与上年同口径数据比对情况分析: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我局不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也不开展此项工作,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2、公务接待费
2020年我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万元,下降3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和各工作往来单位,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公务接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我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2.34%,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运行维护费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2.34%,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所产生的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相比,降幅很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我单位进一步严格了公务用车审批和使用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公车使用,控制运行成本,但因现有车辆老化程度严重,维修维护费用高,车辆运行维护费降幅不大。
(二)基本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14.52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202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较上年有所下降,单位缴费金额降低,2020年基本支出收支预算比上年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11.11%。原因是:2020年部门预算剔除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预算3万元,新增法律顾问专项经费预算6万元。
项目1,社区矫正工作经费6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项目2,普法与依法治县工作经费18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项目3,法律顾问专项经费6万元,此项目为2020年新增项目。因机构改革后司法局职能增加,承担立法协调、单行条例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职能,故新增法律顾问专项经费预算6万元。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1: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①一级指标:产出指标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
三级指标:全年社区矫正帮教人数≥400人次
二级指标:时效指标
三级指标:资金支出率≥90%(到2020年12月底,资金支出进度达90%以上)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
三级指标:社区矫正场所建设成本=30000元/场所
②一级指标:效益指标
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
三级指标: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率≥95%
③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三级指标:社区矫正人员对帮教措施的满意度≥95%
项目2: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经费
①一级指标:产出指标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
三级指标:法治宣传受益人数≥135000人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
三级指标: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率≥90%
二级指标:时效指标
三级指标:资金支出率≥90%(到2020年12月底,资金支出进度达90%以上)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
三级指标:法治宣传人均成本=1.2元
②一级指标:效益指标
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
三级指标:采购节能减排产品率≥80%
③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三级指标:群众对普法宣传满意度≥85%
项目3:法律顾问专项经费
①一级指标:产出指标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
三级指标: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查≥2部
二级指标:时效指标
三级指标:根据年度立法计划,按时完成当年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
②一级指标:效益指标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
三级指标:加快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完善立法程序,增强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民生功能。
③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三级指标:人民群众对政府办事满意度≥95%
八、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0年非税收入预计10万元,主要是公证费收入。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屏边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82万元,比上年增加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门预算我局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以部门职能和年度重点工作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
(四) 专业名词解释说明
无
第二部分 屏边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0111
附件【附件2:屏边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0040310522023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