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098
-
发布机构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4-08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1400000
第一部分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目录
6-1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6-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6-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6-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6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6-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8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6-10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6-11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2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6-13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6-14 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立玉屏、新现、白河、湾塘、和平、白云、新华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我单位重点工作概述如下:一是全力抓好营商环境及市场监管工作;二是全力抓好各类市场监管专项整治;三是全力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四是全力抓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五是全力抓好法治建设;六是全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七是全力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八是全力抓好迎接国家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九是全力抓好脱贫攻坚等各项中心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7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5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4.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39万元,减少原因为:2020年我单位职工人数发生变动,人员的调出导致基本工资随之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54.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54.9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4.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39万元,减少原因为:2020年我单位职工人数发生变动,人员的调出导致基本工资随之减少。(本级财力854.9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4.9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5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97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减少8.39万元,减少原因为:2020年我单位职工人数发生变动,人员的调出导致基本工资随之减少;项目支出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97万元,占总支出的99%,项目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的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5.70万元”支出,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补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67万元”支出,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6.60万元”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97万元,占总支出的99%,项目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的1%。基本支出中按经济分类,支出分别列“工资福利支出--690.01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68.95万元”,主要反映单位预算公用经费支出、车辆运行维修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01万元”,主要反映退休人员退休费、生活补助等支出。项目支出3万元,主要反映我单位食品药品监管综合专项补贴支出。
(三)项目支出情况
1、部门列入预算的项目清单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项目金额3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工作要点、食品流通环节工作要点要求,组织开展普洱茶专项整治,配合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继续抓好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调味面制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以“学校食堂、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加强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以对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乳制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开展专项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以节假日、旅游旺季、野生菌上市、药膳冬补季节,易发多发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为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发布预警公告,并进行专门治理,继续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日常检查。
2、按项目分类,阐述项目的绩效方面的情况。
项目目标:
(1)加强“四品一械”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2)加大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材企业监管力度。
(3)加大“四品一械”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用械安全。
(4)加强监管队伍培训,提高基层监管队伍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绩效目标情况: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率达100%;抽样检验批次不少于50批次;监管对象覆盖率 100%;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事业人员培训覆盖率不低于80%。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2020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为:办公家具预算数5个,预算金额0.38万元;执法服装预算数57套,预算金额21.83万元;办公电脑预算数10台,预算金额5.00万元。
七、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无。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5.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5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0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
2020年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1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2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到我县进行各项专项检查、指导工作等产生的费用,比上年预算数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实行厉行节约,严禁浪费现象的出现,故比上年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30%,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运行维护费13.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30%,主要用于屏边县城区及各乡镇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实行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故比上年减少。
(二)基本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预算支出收入851.97万元,比上年减少8.4万元,下降0.8%。产生变化的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职工人数发生变动,人员的调出导致基本工资随之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预算支出3万元,与上年数据持平,主要用于2020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工作要点、食品流通环节工作要点要求,组织开展普洱茶专项整治,配合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继续抓好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调味面制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以“学校食堂、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加强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以对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乳制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开展专项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以节假日、旅游旺季、野生菌上市、药善冬补季节,易发多发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为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发布预警公告,并进行专门治理,继续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日常检查。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2020年重点项目数1个,名称为2020年市场监管工作经费。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一是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三是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项目 类别 |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
合计 |
罚没收入 |
合计 |
331,500.00 |
331,500.00 |
|
罚没收入 |
罚没收入 |
300,000.00 |
300,000.00 |
罚没收入 |
一般罚没收入 |
300,000.00 |
300,000.00 |
罚没收入 |
市场监管罚没收入 |
300,000.00 |
300,000.00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31,500.00 |
31,500.00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 |
31,500.00 |
31,500.00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
31,500.00 |
31,500.00 |
十、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我单位为行政执法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2020年市场监管罚没收入预算数为30.00万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预算数为3.15万元。2020年我单位非税收入征收预算共计为33.15万元。
十一、其他公开信息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20年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68.95万元,主要构成是:一般公用经费13.02万元、车辆经费3.5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7.10万元、在职人员公务接待费2.85万元、培训费0.23万元、工会经费2.00万元、福利费0.2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69.64万元相比减少0.69万元,减少的原因为:2019年有1人退休,预算时退休人员的相应经费减少不再做,故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是根据部门职责,中长期规划,各级党委、各级政府要求归纳而成。
(四) 专业名词解释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5、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五) 本部门其他需公开的内容请自行添加
无。
第二部分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1400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40203090521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