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103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4-0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屏边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十一、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屏边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6-1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6-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6-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6-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6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6-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8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6-10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6-11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2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6-13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6-14 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执行社会救助、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预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改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前关爱服务体系和国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红屏边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屏边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屏边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屏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屏边县民政局会同屏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屏边县行政区划图。

  3.与屏边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屏边县民政局、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屏边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民政局核算机构1个,单位机构4个,分别为屏边县民政局机关、屏边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屏边县民政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人事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信访和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考核、教育培训、出国人员政审及办理有关手续、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职称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评聘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办理表彰奖励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承担全县城乡低保、城乡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助等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承办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有关工作。承担屏边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区划地名科(屏边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指导乡镇辖区内乡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际界线争议,调处县、乡级边界线争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承担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组织登记科

  负责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县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落实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地方规章及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负责全县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相关政策,负责了解和掌握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基本情况,负责协调、帮助、解决离退休干部、职工政治、生活、就医等待遇问题。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在精准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保障体系。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救助精准度。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纳入各项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完善低保制度,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既注重整治“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又严格坚持应保尽保,防止出现“漏保”问题。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精准认定特困人员,进一步推动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精准评估,稳步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脱贫攻坚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在质量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加快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盘活存量、做大增量、提升质量,满足广大老年人对幸福美好晚年生活的需求。继续落实好年度惠民实事任务,2019年已完成消防改造1个城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4个农村敬老院,坚决消除养老机构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强化多元化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机制,保障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持续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PPP等方式进入养老服务业,持续提升城乡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加强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三)在保障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回头看”,落实好46名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保障。规范收养登记管理,提升‘明天计划”“助学工程”实施效果。加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常态化、机制化,加大投入,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完善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健全信息台账。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督促各地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做好救助机构站内管理、身份查询、寻亲服务、医疗救治、站外托养、落户安置等重点环节,强化救助机构安全管理。

  (四)在规范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围绕县委建设美丽屏边要求,补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祭祀新风,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加大殡仪馆建设力度,力争在2019年底开展殡仪馆建设项目。巩固和深化殡葬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加大对住宅式墓地、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探索建立殡葬服务管理的规范和行业标准。

  (五)在服务上下功夫,实施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一要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把好入口关,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二要继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坚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推进社会组织“两个有效覆盖”。三要继续加强培育监管。重点培育、优化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严格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四要继续加强社会工作。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治理改革、乡村振兴。

  (六)在创新上下功夫,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一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二要深化基层自治。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抓典型、立标杆、推经验。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全覆盖的目标。三要深化扫黑除恶。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宣传发动,加强线索摸排 ,深化专项治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特殊供给单位1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4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0.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8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0.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与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相比减少40.3万元,主要原因:由于2019年3月份机构改革,我单位人员减少,所以2020年财务总收入小于2019年;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相比减少40.3万元,主要原因:由于2019年3月份机构改革,我单位人员减少,所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小于2019年;202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与2019年一致,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与2019年一致,2020年事业收入与2019年一致,2020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与2019年一致,2020年其他收入与2019年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40.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40.2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0.27万元(本级财力1140.2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80.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0.5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0.57万元(本级财力1180.5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相比减少40.3万元,主要原因:由于2019年3月份机构改革,我单位人员减少,所以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小于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相比减少40.3万元,主要原因:由于2019年3月份机构改革,我单位人员减少,所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小于2019年。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与2019年一致,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与2019年一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40.2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4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4.91万元,项目支出215.3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201款行政运行239.39万元,2080208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9.2万元,2080299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9万元,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6.26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3万元,2080801款死亡抚恤1.13万元,2081002款老年福利62.44万元,2081901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1.15万元,2081902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1.77万元,2082101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60.07万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23.6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特困人员供养金支出、城乡低保支出、高龄补贴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924.91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75.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8.87万元;项目支出215.36万元

  (三)项目支出情况

  1、部门列入预算的项目清单为:农村低保专项资金项目金额61.7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人员生活补助资金支出,城市低保专项资金项目金额91.7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人员生活补助资金支出,老龄长寿补助经费(80到100岁以上老人)项目金额62.44万元,主要用于80岁到10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助资金支出。

  2、按项目分类,阐述项目的绩效方面的情况。

  项目1农村低保专项资金,项目目标情况:2019年屏边县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共9427人,基础补助部分人均243元/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要求,每年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5%,2020年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243元/月的基础上提高12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255元/月。根据《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要求,每年基础补助部分省、州补助98%,县级配套2%;提高部分资金省、州补助95%,县级配套5%,2020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基础部分:9427人×243元×2%×12月=54.98万元;提高部分资金:9427人×12元×5%×12月=6.79万元。2020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合计:54.98万元+6.79万元=61.77万元。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屏边县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共9427人,基础补助部分人均243元/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要求,每年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5%,2020年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243元/月的基础上提高12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255元/月。根据《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要求,每年基础补助部分省、州补助98%,县级配套2%;提高部分资金省、州补助95%,县级配套5%,2020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基础部分:9427人×243元×2%×12月=54.98万元;提高部分资金:9427人×12元×5%×12月=6.79万元。2020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合计:54.98万元+6.79万元=61.77万元。

  项目2老龄长寿补助经费,项目目标情况: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屏政办发〔2012〕87号)文件精神,补助标准: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5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300元。按照2018年到2019年高龄老人增长比例,2020年80-99周岁高龄老人大概3409人、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大概10人,总人数3419人,需发放资金208.14万元。根据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经费由省、州、县3级财政共同承担。省、州级承担70%,县级承担30%,县级需预算经费62.442万元。绩效目标情况: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屏政办发〔2012〕87号)文件精神,补助标准: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5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300元。按照2018年到2019年高龄老人增长比例,2020年80-99周岁高龄老人大概3409人、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大概10人,总人数3419人,需发放资金208.14万元。根据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经费由省、州、县3级财政共同承担。省、州级承担70%,县级承担30%,县级需预算经费62.442万元。

  项目3城市低保专项资金,项目目标情况:2019年屏边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共1923人,人均补助水平391元/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2017〕126号)文件要求,每年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1%,2020年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2019年391元/月的基础上提高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395元/月。按照《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精神,每年城市低保省、州补助90%,县级配套10%,2020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城市低保资金:1923人×395元×10%×12月=91.15万元。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屏边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共1923人,人均补助水平391元/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2017〕126号)文件要求,每年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1%,2020年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2019年391元/月的基础上提高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395元/月。按照《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精神,每年城市低保省、州补助90%,县级配套10%,2020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城市低保资金:1923人×395元×10%×12月=91.15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2020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1.2万元。其中: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货物类1.2万元等等,主要是采购办公设备,计算机2台。

  七、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屏边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1项,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1,金额0万元,购买方式为委托,承接主体为社会组织,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的本级财力。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民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7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9年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我局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不影响我局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让“三公”经费预算数维持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屏边县民政局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9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

  2020年屏边县民政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27万元,与2019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2020年屏边县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一致,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一致。运行维护费4.96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一致。。

  (二)基本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收支基本支出924.91万元,2019年预算收支基本支出977.22万元,2020年预算收支相比于2019年预算收支减少52.31万元,减少5.35%。主要原因是:由于2019年3月份机构改革、优抚安置职能和救灾职能分别划转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烈士陵园分出,所以2020年预算收支基本支出小于2019年预算收支基本支出。

  (三)项目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项目支出215.36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203.35万元,比上年增加12.01万元,增加5.91%,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低保人员增加,补助标准提高,所以2020年项目支出大于2019年项目支出。

  项目1城市低保专项资金91.75万元,比上年增加10.05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低保人员增加,补助标准提高,所以2020年项目支出大于2019年项目支出。

  项目2农村低保专项资金361.77万元。比上年增加23.01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低保人员增加,补助标准提高,所以2020年项目支出大于2019年项目支出。

  项目3老龄长寿补助经费(80到100岁以上老人)62.44万元,比上年减少10.91万元。主要是由于高龄人员减少,所以2020年项目支出小于2019年项目支出。

  项目4 民房保险县级配套0万元,比上年减少9.54万元。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救灾职能划转县应急管理局,所以未预算民房保险经费。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1农村低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屏边县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共9427人,基础补助部分人均243元/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要求,每年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5%,2020年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243元/月的基础上提高12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255元/月。根据《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要求,每年基础补助部分省、州补助98%,县级配套2%;提高部分资金省、州补助95%,县级配套5%,2020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基础部分:9427人×243元×2%×12月=54.98万元;提高部分资金:9427人×12元×5%×12月=6.79万元。2020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合计:54.98万元+6.79万元=61.77万元。

  项目2老龄长寿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情况: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屏政办发〔2012〕87号)文件精神,补助标准: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5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300元。按照2018年到2019年高龄老人增长比例,2020年80-99周岁高龄老人大概3409人、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大概10人,总人数3419人,需发放资金208.14万元。根据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经费由省、州、县3级财政共同承担。省、州级承担70%,县级承担30%,县级需预算经费62.442万元。

  项目3城市低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屏边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共1923人,人均补助水平391元/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2017〕126号)文件要求,每年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1%,2020年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2019年391元/月的基础上提高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395元/月。按照《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精神,每年城市低保省、州补助90%,县级配套10%,2020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城市低保资金:1923人×395元×10%×12月=91.15万元。

  十、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征收的金额为4.58万元,分别是殡葬收费3.45万元,其他利息收入1.13万元。

  十一、其他公开信息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屏边县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未纳入预算。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项目1农村低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屏边县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共9427人,基础补助部分人均243元/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要求,每年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5%,2020年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243元/月的基础上提高12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255元/月。根据《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要求,每年基础补助部分省、州补助98%,县级配套2%;提高部分资金省、州补助95%,县级配套5%,2020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基础部分:9427人×243元×2%×12月=54.98万元;提高部分资金:9427人×12元×5%×12月=6.79万元。2020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合计:54.98万元+6.79万元=61.77万元。

  项目2老龄长寿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情况: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屏政办发〔2012〕87号)文件精神,补助标准: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5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300元。按照2018年到2019年高龄老人增长比例,2020年80-99周岁高龄老人大概3409人、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大概10人,总人数3419人,需发放资金208.14万元。根据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经费由省、州、县3级财政共同承担。省、州级承担70%,县级承担30%,县级需预算经费62.442万元。

  项目3城市低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屏边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共1923人,人均补助水平391元/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2017〕126号)文件要求,每年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1%,2020年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2019年391元/月的基础上提高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395元/月。按照《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精神,每年城市低保省、州补助90%,县级配套10%,2020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城市低保资金:1923人×395元×10%×12月=91.15万元。

  (四) 专业名词解释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 本部门其他需公开的内容请自行添加

  无

  第二部分 屏边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14张表)

  6-1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6-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6-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6-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6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6-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8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6-10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6-11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2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6-13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6-14 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0111



附件【140004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040711195205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