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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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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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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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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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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3300000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5)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6)承担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责任。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8)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9)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1)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3)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绿化、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4)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屏室字[2019] 22号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2个内设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防业务科、人防工程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第三季度,完成房地产投资3亿元,商品房销售3.7万平方米,商品房新开工面积11万平方米,完成本地建筑业企业产值10.71亿元,3座新建城市公厕和改造4座二类以上城市公厕已全部完工,完成污水管网铺设4公里,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投资1.26亿元。
(二)以脱贫攻坚总揽全局工作,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始终坚持以脱贫攻坚总揽全局工作,紧扣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实求效,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一是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20年6月30日圆满完成屏边县农村危房清零工作;二是认真开展挂联村委会帮扶工作。根据《屏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实县级定点扶贫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大会战的通知》(屏开组办便笺﹝2019﹞42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好周末时间对定点挂联村委会大份子村委会开展扶贫工作。积极开展2020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培训脱贫攻坚相关会议10余次,多次到贫困户家中核对信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按照各项时间节点要求开展“主题”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全面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增强挂联户内生动力。
(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复工复产
自疫情发生以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发动全体干部职工为疫情开展捐款活动,累计募捐5920元;对县城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开展“地毯式”摸排工作,共完成公租房14栋284户,廉租房38栋940户(2月1日主要针对廉租房)摸排工作,累计排查出外来入滇人员28人,排查过程中,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叮嘱群众“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引导广大群众认真做好防护措施;二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收集设施安置工作。按照《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安全管理处置工作文件的通知》、《屏边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废弃口罩集中处置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积极督促蒙自市安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屏边分公司和屏边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并配合屏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置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后的口罩由县人民医院统一处理。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点19个,安置120L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12个,牵头协调各乡镇在35个村庄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点62个;三是做好县城区保洁、消毒工作,确保防控到位。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督促蒙自市安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屏边分公司做好疫情期间县城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每天环卫作业时间调整为早上6:00至晚上20:00,对定点医疗机构、滞留游客集中安置酒店、隔离观察区垃圾及时进行清运,确保县城区卫生干净、整洁;四是成立“网格管理员”做好建筑企业复工准备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5个小分队对屏边县城区2020年春节后复工人员进行“网格”管理,管理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公司7家、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项目部)3家、监理公司1家、房地产企业10家等相关领域,印发《屏边县建筑施工疫情防控措施》至各建筑企业,严格管控,协助复工。
(四)以县级重点项目为突破,着力提升城市形象。一是推进“美丽县城”建设,按照省美丽县城指导意见,遵从“城景一体化”思路,以“三年规划、两年完成”的目标开展“美丽县城”建设,目前,已启动49个项目建设,完成24个项目建设,正在实施25个项目建设工作,累计完成投资8.27亿元。2020年1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命名云南省美丽县城的通知》(云政函〔2020〕5号)文件,共命名20个县市为“云南省美丽县城”,屏边县为其中之一,荣获省级奖补资金1亿元。二是全力推进屏边县滴水苗城(苗族)特色小镇建设,项目位于屏边县城西片区,规划面积3.06平方公里,核心区建设面积1.45平方公里,紧紧围绕“苗文化+旅游”、“苗医苗药+健康”、“健康+旅游”的产业发展思路,构建多元融合的苗族文化风情旅游产业、苗医苗药健康产业和健康旅游产业,完成了云南大围山锦江度假酒店、苗文化中心、花山广场、牧羊河湿地公园(一期)等18个项目。目前,正在快速推进游客接待中心、双龙天桥、三家湾停车场等一批重点项目。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6.5亿元,完成总投资的95.82%;三是启动新一轮苗族风貌街区改造工作,屏边县新一轮苗族风貌街区改造项目,主要是对城市规划区内老城环城路沿线及屏边大道沿线村庄风貌进行改造,总改造面积为34.32万平方米。截至目前,三角寨片区、环城西路片区、半坡双龙片区、白泥田片区改造工作,共完成改造12.4万平方米,被省发改委列入全省6个“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典型案例。
(五)大力度补短板,扎实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狠抓重点项目,加大两污建设力度。截至目前,完成管网铺设18.87公里,(其中:干管铺设8.15公里,支管、接户管铺设10.72公里),完成配管井358个,完成提升泵站1座,累计完成投资4100万元,启动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二是结合美丽县城建设,大力提升县城道路交通网络。启动屏边大道绿廊及低碳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完成污水管网铺设1300米及污水处理厂侧人形道调形和平整工作,完成投资3500万元,完成屏边县特色小镇1号路延长线道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屏边县三角寨片区道路建设工程、屏边县昆河路、文化路人行道提升改造项目等项目建设,累计完成3000余万元;三是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力度。对城区主要街道广场、道路绿化及时对枯枝、病死、倒伐和需要补植补种的地段进行补植补种。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加强绿化养护管理、杂草清除、补栽补种、修剪、施肥、浇水、打药,加大对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防治、控制,做到用药配比正确,安全操作,为省级森林县城创建工作和全省县城特色风貌提升现场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了绿化人的力量。
截至2019年底,屏边县城区拥有城市道路27.08公里,道路面积39.28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11.29平方米,污水处理率87.1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46公顷,建成区绿地率34.01%,绿化覆盖率38.02%,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95平方米,县城规划区面积8.07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为3.84平方公里。
(六)扎实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环境得到优化
一是加强城市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开展城区摊点专项整治,改善市容市貌。2020年以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整治行动60次,出动人数8000人。教育流动摊点占道行为1150余(人)次,依法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1块、依法取缔占道经营摊点1150件、乱摆乱放960件、乱贴乱画1400件、乱吐乱扔516余件、乱排乱倒10件;损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10起,没收散发小广告3150份,清理墙面小广告350余平方米;查处机动车损坏隔离栏5起共63米,机动车损坏绿化、路灯、市政设施一起,共追回损失40100元。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塑造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大力加强法治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三是开展《屏边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屏边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审查,待审查通过后报政府常委会研究,《屏边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将对城市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对城市管理中的种种乱象,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七)加强民生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民生保障能力
一是积极开展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屏边县2020年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数400户,我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法规要求对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采取每季度对保障对象按时发放一次租赁补贴,预计2020年12月31日共对全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共计67.1万元;二是积极开展公租房年度审核及清退工作。对租赁补贴长期保障户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享受租赁补贴168户,查处不符合享受配租的14户,以上经核查取证,按照相关规定给以清退处理。三是全力推进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公安局住宿楼、广播电视局住宿楼、农科局住宿楼、老法院住宿楼、文体局住宿楼、老教委住宿楼、建安公司住宿楼、图书馆住宿楼、三角寨等340户的改造工作,配套基础设施完成玉屏镇政府住宿楼厕所改造,公安局住宿楼、老教委住宿楼、农科局住宿楼和税务局住宿楼厕所拆除重建,完成部分停车场、绿化、照明及建设路强弱电入地施工,正在进行老街心片区道路管网施工;四是加快启动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完成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取得州发改委批复,正在开展招标工作。
(八)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加强对全县房地产的管理,有效的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目前,全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1家(其中5家暂定资质,6家四级资质),在建房地产项目3个,具体为:逸情湾二期项目、长晟·中央广场一期项目、苗城别苑项目,物业服务企业11家(当地注册企业3家),现有9个小区进驻物业服务企业。二是规范登记备案管理。截至2020年9月,共办理各类登记629件。其中:二手房交易220套,成交总面积2.36万平方米;商品房网签备案250套2.9万万平方米;贷款抵押登记157件;办理预售许可证2个,预售面积10.6万平方米。三是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为提升住户幸福感,满意度,积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质升级,努力培育壮大物业管理行业,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积极推进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相关事宜,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给办事、咨询人员提供参考等等。目前,正在编制《屏边县物业管理办法》,努力使我县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四是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自2006年开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在州级相关部门的帮助下,现已形成统一管理、统一专户、统一决策、统一调度、统一核算的管理方式。目前我县房屋维修资金暂无支取情况。
(九)以“两防一体”为方向,着力推动现代城市建设和防空防灾救援体系建设。
一是全面加强人防宣传教育。多形式开展人防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宣传展板、宣传单、人防宣传手册等大力开展人防宣传。结合“4.13试鸣日”“5.12防灾减灾日”“9.18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在城区开展人防知识宣传活动,发放人防基本知识问答宣传单700余份,宣传挂历400余份,人民防空教育知识读本700余册,通过宣传,提高了人防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推动了普法工作的进程,收到了较好的实际效果;二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积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要求,落实警报试鸣制度和防空警报设施社会化管理制度,警报设施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健全完善管理档案,加强对警报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防空警报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2020年4月,在州人防办的支持帮助下,把原来有问题的警报设备修复,使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97%以上;三是加强人防执法工作力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红河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利用维护管理实施办法》,严格依法办理人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今年以来,共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647734.32元。
(十)以质量安全为前提,着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2020年,我县在建工程项目累计12个,总建筑面积20.19万平方米,总投资4.19亿元,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个,受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3个,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办理抗震设防初审4个。制定了《屏边县住建系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屏边县住建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安全报监备案在建工程项目共计4个;2020年,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完成工程报建项目18项,直接发包项目1个,公开招标项目17个(已完成招标17个),进入州交易中心工程项目6个。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组织开展了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在建工地“扬尘治理”活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活动,“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专项整治工作,累计发放宣传册1200余份,书籍500余本,悬挂横幅布标宣传20余条;加强对屏边永平液化气储备供应站及10家燃气经营门市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开展安全检查12次,出动检查人员36余人次。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十一)以“扫黑除恶”为突破,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2020年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总结2019年工作经验,着力补齐工作短板,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促使广大干部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单位已召开专题会议17次。先后出台了《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保密制度》、《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黑涉恶案件大排查大起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行业领域集中整治方案》《屏边县工程领域集中整治专项方案》等方案制度,促使广大干部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为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屏边县住建局在单位内部、各在建工地、小区、公园广场、旅游公厕等位置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布标22条、粘贴《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资料300余份。并与广告公司商洽对接,更换屏边大道两侧路灯灯杆和城区主干道两侧果皮箱上的广告栏位,共计150余个,统一宣传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共开展线索摸排活动55次,暂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十二)以务实清廉为准则,着力强化行业系统自身建设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班子始终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自己工作,特别是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不出问题。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厘清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局班子成员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加强党纪条规的学习,努力成为清正廉洁的表率。同时,加强各科室站所及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对象、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决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二是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省、州实施办法,以及县委实施细则(试行),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进“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三是严格履行廉政承诺。坚持开展廉政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查找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薄弱环节,制定建立预防措施和管理制度,努力构建预防和治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贵重礼品问题的长效机制。四是深化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着力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腐败问题,确保党中央及省委、州委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五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同时,持续开展纪律作风问题集中整治,着力整治“慵懒散拖慢”等不良风气,大兴学习之风和调查研究之风,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不断锤炼“勇于担当、从严从实、学习创新、调查研究、善作善成、专业规范、清正廉洁”的“七种作风”,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形成干事创业的工作合力。
(十三)和民心、顺民意,高质量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对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和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共涉及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案及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38件,其中人大建议6件(主办/分办5件、协办1件),政协提案32件(重点2件、普通30件)。自收到2020年度提案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提案办复工作。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对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内容进行研究,对涉及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内容和办理拟办结果开展研究讨论,并落实办复分管领导、责任科室;二是制订印发了《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涉及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县政协九届一、二、三次续办续复提案明确了办复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承办人,要求各责任科室严格按照“一见面、二沟通、三调研、四答复、五审核、六上报” 办理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限要求开展办复工作,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过程中,我局深入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真正地走入老百姓中,以真抓实干、认真负责的态度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办理任务。
(十四)全力推进“厕所革命”建设,着力提升城乡环境
一是加快城市公厕建设。目前,屏边县已完成新建厕所3座,改造二类以上城市公厕4座(其中含旅游公厕1座),屏边县城区共建有免费城市公厕31座,其中,A级以上旅游厕所17座,达到“三有三无”管理标准的公厕有31座,同时对建成区范围内和城乡接合部进行了旱厕摸底,共排查出旱厕10座,根据各旱厕的现状条件和使用情况,决定对其中3座予以拆除处理,对其中7座进行改造,现已完成拆除工作,改造工作全面开工;二是加快推进乡镇镇区旱厕提升改造工作。全县共有26座乡镇镇区公厕需改造提升,计划2018年完成1座,2019年完成25座,现已全部完成改造。针对乡镇镇区公厕改造提升,我县严格按照《云南省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城乡公厕技术导则》等有关文件贯彻落实。
(十五)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行动,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一是城乡建成区裸露垃圾消除情况,加大县城建成区及各乡镇裸露垃圾清理工作,县城周边分散垃圾及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约30吨完成日产日清工作,共清理乡集镇、交通沿线、村庄裸露垃圾2008.83吨,投入人力6858人次;二是公共厕所全达标情况,目前,屏边县已完成新建厕所3座,改造二类以上城市公厕4座(其中含旅游公厕1座),屏边县城区共建有免费城市公厕31座,其中,A级以上旅游厕所17座,达到“三有三无”管理标准的公厕有31座,同时对建成区范围内和城乡接合部进行了旱厕摸底,共排查出旱厕10座,根据各旱厕的现状条件和使用情况,决定对其中3座予以拆除处理,对其中7座进行改造,现已完成拆除工作,改造工作全面开工;三是洗手设施全配套情况,截至2020年11月06日,县城公共区域内,已确定建设地点40余处,目前已完成40处洗手设施的建设任务,共计安装洗手设施81套,并配置了相应的洗手液盒40个、卷纸盒40个,并在洗手设施安装处设置了相应的洗手标识牌、七步洗手法等宣传牌,有效的引导群众掌握正确的洗手方式。
(十六)扎实开展乡镇“两污”建设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我县因地制宜采取“组收集、村转运、镇处理”、“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就地就近收集处理”等多种模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截至目前,全县基本达到镇区生活垃圾和村庄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覆盖率100%。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建成新现镇、湾塘乡两座集镇垃圾处理厂,建成垃圾房43座、垃圾池453座、垃圾焚烧炉425座,发放户用垃圾桶1212个,购置垃圾车10辆、垃圾收集箱191个、果皮箱100个;共计投入资金1659.46万元。根据《屏边县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方案(试行)》,指导督促试点村对垃圾进行源头分类减量,采取人工堆肥,废品回收,垃圾焚烧结合的方式利用垃圾焚烧炉对可燃烧垃圾堆放处理设施,并做好设施运行维护监督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及时回收转运有毒有害垃圾,并做好具体处置工作。
镇区污水治理方面,湾塘乡建设完成并已正常投入运营污水处理厂一座,全县累计铺设污水管网23.163公里,共计投入资金544.3万元,其余乡镇正在全力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底实现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0%全覆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7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6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2.5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调薪及新招聘2人,所以相应的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62.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62.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2.54万元(本级财力662.5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调薪及新招聘2人,所以相应的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62.5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6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0.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调薪及新招聘2人,所以相应的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增加;项目支出2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纳入预算的项目为人防工作经费为固定项目,每年无增减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10301款主要反映人民防空办公室人员支出39.26万元,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经费支出2万元;2080501款主要反映行政单位退休人员支出16.53万元;2080502款主要反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36.62万元;2080505款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89万元;2089999款主要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万元;2101101款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64万元;2101102款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96万元;2101199款主要反映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万元;2120101款主要反映行政运行支出401.69万元;2120105款主要反映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支出8.46万元;2120199款主要反映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17万元;2210201款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46.91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屏边县住建局2021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屏边县住建局2021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屏边县住建局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屏边县住建局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售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住建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56万元,较上年减少9.44万元,下降19.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县住建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屏边县住建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6.44万元,较上年减少9.06万元,下降25.5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50次,共计接待320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和各县市友联单位产生的费用,与上年预算数减少是根据县政府要求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县住建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13万元,较上年减少0.37万元,下降2.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3万元,较上年减少0.37万元,下降2.9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日常工作,拟产生的特殊业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减少是根据县政府要求下降。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重点项目1个,名称为人防办工作经费,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资金按规定用于业务费、专款和配套资金20000.00元,其中办公费20000.00元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屏边县住建局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未纳入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16张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3300111
附件【屏边县住建局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屏边县住建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