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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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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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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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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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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32900000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目录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屏边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林业和草原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档案、政务督查、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办和处理局党组的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房产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起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政策法律把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三)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
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规划、意见,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及林业科技、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承担屏边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协调、实施、资金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意见,编制、监督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与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承担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
(五)草原管理科
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红河州、屏边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
指导自然保护区的调整与规划;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指导管理;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八)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九)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
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调整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以及补植、抚育等项目审核、审批工作;承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森林和草原防火科
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级和州级、县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大林业产业发展力度。继续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城镇和通道面山绿化等工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农民增收、财政增收、就业增加、企业增效为目标,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为重点,加强规模化建设、集约化经营,充分发挥林业资源优势,努力把林业产业建设成为全县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基本建成特色和优势突出、结构和布局合理、生态和经济效益显著的林业产业体系。
2、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继续坚持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本原则,落实责任主体,健全责任制度,加强防火宣传,强化防火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服务水平,加强火源管控,全面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3、抓实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实施条例》及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努力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法律意识;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河(库)区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监测有关的规定,加强对野生鸟类交易市场的巡护工作,加大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等各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疫情监测工作,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和名木、古木保护工作;结合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协调配合做好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天然湿地巡查管护。
4、继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继续严格执行限额凭证采伐制度,依法审批采伐手续,严格执行凭证运输和票证专人管理制度,统一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深入开展好我县森林资源年度出数、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和森林资源全覆盖监测“三个全覆盖和森林督查”专项行动;认真进行涉林矛盾纠纷调查、调解,维护林区稳定;积极做好林地征用征收和临时占用审批工作,抓好林改后续工作。强化生态公益林管理,继续实施承包管护,强化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划分责任区,落实管护责任,扎实做好全县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认真开展森林防疫各项工作,强化森林植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加强林木植物调运检疫与种苗产地检疫,强化检疫防控手段,把好工程种苗检疫关口,杜绝各种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0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5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98人。在职实有10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0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4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2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5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57.2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8.85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正常薪资晋升。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557.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557.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57.28万元(本级财力1557.2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8.85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人员薪资正常晋升。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557.2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5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7.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8.85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人员薪资正常晋升;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1、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
2021年,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80501款实有退休人员18人,支出59.42万元。
2、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
2021年实有2080502款退休人员27人,支出78.53万元。
3、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21年预算支出155.31万元。
4、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
2021年行政人员医疗费用预算支出10.62万元。
5、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
2021年事业人员医疗费用预算支出73.3万元。
6、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021年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支出4.82万元。
7、2130201款(行政运行)
2021年行政运行预算支出165.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8、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
预算支出581.30万元,主要用于2130204款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9、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
2021年林业防灾减灾预算支出314.55万元,主要用于2130234款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10、2210201(住房公积金)
2021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210201款实有人员105人,预算公积金支出114.04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此情况。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此情况。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此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35万元,较上年减少0.91万元,下降3.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40万元,较上年减少0.66万元,下降2.9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0次,共计接待3500人次。
减少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努力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96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2.9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6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2.9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减少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此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用于保障林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57.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8.85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372.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1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6.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9%;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遗属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
部门预算表
(附件16张表)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32900111
附件【120003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0518030701455.xlsx】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