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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27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0000  

  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执行社会救助、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遗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红屏边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屏边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屏边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屏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屏边县民政局会同屏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屏边县行政区划图。

  3.与屏边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屏边县民政局、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屏边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民政局核算机构1个,单位机构4个,分别为屏边县民政局机关、屏边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屏边县民政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人事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信访和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考核、教育培训、出国人员政审及办理有关手续、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职称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评聘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办理表彰奖励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承担全县城乡低保、城乡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助等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承办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有关工作。承担屏边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区划地名科(屏边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指导乡镇辖区内乡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际界线争议,调处县、乡级边界线争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承担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组织登记科

  负责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县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落实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地方规章及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负责全县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相关政策,负责了解和掌握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基本情况,负责协调、帮助、解决离退休干部、职工政治、生活、就医等待遇问题。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在精准上下工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保障体系。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救助精准度。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纳入各项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完善低保制度,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既注重整治“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又严格坚持应保尽保,防止出现“漏保”问题。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精准认定特困人员,进一步推动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精准评估,稳步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脱贫攻坚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在质量上下工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加快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盘活存量、做大增量、提升质量,满足广大老年人对幸福美好晚年生活的需求。继续落实好年度惠民实事任务。强化多元化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机制,保障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持续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PPP等方式进入养老服务业,持续提升城乡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加强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三)在保障上下工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回头看”,落实好77名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保障。规范收养登记管理,提升“明天计划”“助学工程”实施效果。加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常态化、机制化,加大投入,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完善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健全信息台账。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督促各地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做好救助机构站内管理、身份查询、寻亲服务、医疗救治、站外托养、落户安置等重点环节,强化救助机构安全管理。

  (四)在规范上下工夫,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围绕县委建设美丽屏边要求,补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祭祀新风,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加大殡仪馆建设力度,力争在2021年底开展殡仪馆建设项目。巩固和深化殡葬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加大对住宅式墓地、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探索建立殡葬服务管理的规范和行业标准。

  (五)在服务上下工夫,实施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一要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把好入口关,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二要继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坚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推进社会组织“两个有效覆盖”。三要继续加强培育监管。重点培育、优化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严格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四要继续加强社会工作。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治理改革、乡村振兴。

  (六)在创新上下工夫,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一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二要深化基层自治。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抓典型、立标杆、推经验。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全覆盖的目标。三要深化扫黑除恶。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宣传发动,加强线索摸排 ,深化专项治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 9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1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15.7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5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59.1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与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对比减少43.47万元,主要原因:因在职人员减少,相应的预算经费自然减少,导致预算金额减少,所以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小于2022年财务总收入。2023年政府性基金与2022年保持一致;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与2022年保持一致;2023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与2022年保持一致;2023年事业收入与2022年保持一致;2023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与2022年保持一致;2023年上级补助收入与2022年保持一致;2023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2022年保持一致;2023年其他收入与2022年保持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1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15.7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与2022年对比减少4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4.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87万,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民政管理事务相关经费减少,相关公用经费随之减少;项目支出211.2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6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老年人数相应减少,随之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15.7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1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4、49万元,项目支出211.22万元;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15.7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1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36万元,项目支出223.83万元;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与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对比减少4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4、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87万,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民政管理事务相关经费减少,相关公用经费随之减少;项目支出211.2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6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老年人数相应减少,随之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0201款行政运行236.85万元,2080208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8.25万元,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2.85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91万元,2081002款老年福利59.22万元,2081901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0.24万元,2081902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1.76万,2082101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23.25万元,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11.23万元,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7.27万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23.0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特困人员供养金支出、城乡低保支出、高龄补贴支出、医疗保障、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此类情况。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此类情况。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此类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54万元,较上年减少0.27万元,下降0.9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5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0.97%,国内接待批46次,共接待410人次。减少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48万元,较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0.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8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0.19万元,下降0.9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减少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1农村低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屏边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共1693人,人均补助水平391元/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2017〕126号)文件要求,每年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1%,2023年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2022年391元/月的基础上提高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395元/月。按照《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精神,每年城市低保省、州补助90%,县级配套10%,2023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城市低保资金:1693人×395元×10%×12月=80.25万元。

  项目2老龄长寿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情况: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屏政办发〔2012〕87号)文件精神,补助标准: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5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300元。按照2021年到2022年高龄老人增长比例,2023年80-99周岁高龄老人大概3900人、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大概15人,总人数3915人,需发放资金239.4万元。根据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经费由省、州、县3级财政共同承担。省、州级承担70%,县级承担30%,县级需预算经费71.82万元。

  项目3城市低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屏边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共1693人,人均补助水平391元/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2017〕126号)文件要求,每年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1%,2023年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2022年391元/月的基础上提高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395元/月。按照《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精神,每年城市低保省、州补助90%,县级配套10%,2023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城市低保资金:1693人×395元×10%×12月=80.25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7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所以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小于2022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县民政局资产总额31.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9万元,固定资产28.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0111



附件【公开版(县区)2023民政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