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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27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10100000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州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县人大专门委员会7个,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关3个,分别是:

  1.县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

  2.县人大法制委员会

  3.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4.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5.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6.县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7.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8.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9.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10.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信息保障中心,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所属单位1个,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信息保障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以“四个机关”建设为抓手,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谱写新时代屏边高质量跨越发展新篇章作出人大贡献。

  1.坚持党的领导,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坚定正确方向。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县委中心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运用法定程序,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县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自觉维护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决定、开展重要活动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后再进入法定程序。结合人大职能,统筹谋划好人大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和自身建设等工作,在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服务全局中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2.聚焦民生福祉,在增强监督实效中凝聚发展合力。

  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计划执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的监督。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对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的审查监督,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聚焦民生改善,重点对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工作开展监督,加强政府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聚焦法治屏边建设,重点对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开展执法检查;积极争取省州人大对我县立法工作的指导,通过“小切口”立法,加强对立法项目《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的调研,推动条例纳入省人大立法盘子;加强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公益诉讼、打击“盗抢骗”“电信诈骗”犯罪等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推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聚焦依法行政,重点对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等9家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

  3.畅通履职渠道,在发挥主体作用中体现责任担当。

  持续推进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加强代表阵地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代表履职的工作基础。加强代表履职培训,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持续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 我当代表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把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要求落到实处。

  4.坚持守正创新,在加强自身建设中提升履职水平。

  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筑牢思想政治根基,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强化党建统领,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明纪律作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学习教育培训,丰富拓展学习内容。认真筹备第十七次全国五个苗族自治县人大工作联席会议,确保会议在屏边高质量召开。办好“屏边人大”微信公众号、“代表传声”专栏,讲好人大故事,传递人大声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1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18.0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42.36万元,增长27.68%,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增加在职人员而增加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在职人员公用经费等预算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18.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8.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8.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42.36万元,增长27.68%,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增加在职人员而增加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在职人员公用经费等预算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18.0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1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0.9万元,增长29.56%,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增加在职人员而增加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在职人员公用经费等预算收入;项目支出106.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万元,增长12.76%,主要原因是按照我单位工作要点,工作经费不足开展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增加工作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行政运行766.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事业人员失业保险,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的费用,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以及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工作站”“代表联络室”等联系人民群众平台活动的费用,包括参加活动直接发生的费用和人大代表差旅费,保障人大代表履职所需的交通通讯补贴、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以及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履职补助;保障常委会委员履职所需差旅费、培训费、召开常委会会议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 代表工作17.8万元,主要用于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经费2万元,人大代表培训经费10万元,29名组成人员经费5.8万元,用于省、州、县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的费用,用于保障人大代表履职所需的交通通讯补贴、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以及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履职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85.8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离退休福利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5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

  6.抚恤-死亡抚恤4.53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6.0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1.5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在职和退休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1.7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33万元,较上年减少0.51万元,下降3.0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批次,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33万元,较上年减少0.51万元,下降3.0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7次,共计接待1183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压“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对公务接待支出预算进行压缩。近年来,因疫情原因,接待批次及人次有所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较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人大工作经费92万元。绩效目标:围绕县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的主要职责,保障机关处理日常工作事务,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升信息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履行赋予的职权,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促进全县各项工作稳定发展。

  2.人大调研经费2万元。绩效目标:按照工作计划,发挥人大自身优势,主动融入县委重大部署,将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突出抓好对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民生工程实施的监督,综合运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会议审议、工作评议、询问等方式,推进县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经费2万元。绩效目标:保障全国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听取民声,提升履职能力、当好桥梁纽带,积极参政议政、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会议审议、工作评议、询问等方式,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4.人大代表培训经费10万元。绩效目标:按照工作计划,完善培训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3.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8万元,增长12.57%,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调人在职人员,增加办公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县人大常委会资产总额81.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9万元,固定资产73.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7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5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10100111



附件【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公开版)2023020603503090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