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28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0000

  屏边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屏边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屏边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单行条例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单行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本系统专用服装、警车、警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政治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和7个派出机构。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查室、社区矫正管理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律师工作管理科。

  派出机构分别是:屏边县司法局玉屏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现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华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和平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云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湾塘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河司法所。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屏边苗族自治县公证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党建引领,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成绩。强化党建引领,围绕政治能力、业务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四大方面,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全面系统、结合实际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促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同时组织业务培训、轮岗实践和创新比武,常态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擦亮“匠心名片——党旗红 司法蓝”机关党建品牌,推动形成机关内部大学习、大研讨、大实践氛围,着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司法行政队伍。

  2、强化法治保障作用,在法治建设上有新成效。结合屏边实际和地方特色,以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法治督查与调研、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为重点,根据屏边县法治建设“三规划三方案”要求,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继续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坚定维护宪法地位;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夯实法治责任,加强法治督查与调研;用活现有普法方式,量体裁衣探索新普法模式,扩大普法覆盖面,努力使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积极打造屏边法治品牌,树立一批民主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在全县发挥法治建设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屏边建设取得更好成效。

  3、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在规范化建设上有新思路。大力推行“智慧司法所”全覆盖,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司法所打造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一线窗口。持续推进“智慧调解”“智慧矫正”“智慧法援”系统、远程公证办证系统、远程探视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系统、“智慧法务”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推广运用,推进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律师、公证工作等方面与政法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

  4、强化工作方法,在维护社会稳定管控上有新作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重点,加强分析研判、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紧扣“衔接好、监管好、教育好”工作思路,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监管方式,稳住管住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持续践行和发展“枫桥经验”,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屏边保驾护航。

  5、强化服务理念,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有新发展。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积极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突出公证办理、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治体检、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万所联万会、万名律师进街下乡等工作服务效能,强化“八五”普法讲师团、法律明白人、律师、公证员等法治队伍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让全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有可持续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1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退休14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3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31.9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4.99万元,增长0.8%。其中:基本支出601.97万元,较上年增加4.9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调资,增发按月发放的绩效奖励,相对应工资福利类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项目支出3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31.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1.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1.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9万元,增长0.8%。其中:基本支出601.97万元,较上年增加4.9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调资,增发按月发放的绩效奖励,相对应工资福利类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项目支出3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1.9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3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调资,增发按月发放的绩效奖励,相对应工资福利类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项目支出3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405.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工资性支出、一般公用经费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与依法治县工作的经费开支。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开支。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治建设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经费开支。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事业运行19.65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证处的工资性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9.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性退休人员财政负担部分退休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7、社会保障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7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性退休人员财政负担部分退休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

  9、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4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生活补助。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8.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9.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4.60 万元,较上年减少1.08万元,降低3.0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县司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屏边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20 万元,较上年减少1.17万元,下降26.7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50次,共计接待约620人次。

  减少原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及人数,严格内部接待的审批手续和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1.40万元,较上年增加0.09万元,增长0.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2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5万元,较上年增加0.09万元,增长0.29%。预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因蒙屏高速公路通车,2022年以来公务车辆过路费较往年增长较多,因此2023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实际车辆情况较2022年稍有增长。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总体绩效目标: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治、行为矫治、心理矫治、就业技能培训等,很大程度上修正和规范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的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并给予特殊人员参加社会劳动,掌握就业技能,重返社会。

  屏边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经费总体绩效目标:根据“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规划的贯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法律顾问专项经费总体绩效目标: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政府重大决策、项目谈判、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一级、二级、三级绩效指标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计划设定,详见附表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12万元,比上年减少4.97万元,降低9.54%,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比2022年减少2人,相对应的公用运转类经费降低。

  屏边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根据实有人数和定额标准安排,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22.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7万元,固定资产758.9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54.0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14.1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3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0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2023020110032329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