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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867
  • 发布机构
    屏边县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3400400000


屏边县统计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屏边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屏边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研发、人口、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研发、创新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省、州驻屏单位及县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配合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级、州级、县级财政提供给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贸易服务业统计科、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投资统计科、社会统计科、统计执法监察科 、普查科。

所属事业单位1个,是屏边苗族自治县地方统计调查队(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县统计局将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和目标,认真贯彻全省、全州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1.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始终把握党组把方向的政治核心,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开展统计工作的“定盘星”和“指南针”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2.强化统计服务,着力做好纳规升限。继续抓好统计分析工作,增强统计调查分析能力,提高统计分析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当好参谋助手。强化与发改、工商信、住建和文旅等市场主体培有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把控“四上企业”纳规升限工作质量,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升申报成功率。

3.强化数据质量建设,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继续深入企业核实情况、检查统计基础台账,不断规范基层统计工作业务流程,确保统计数据数出有源、数出有据,为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可靠的质量保障。

4.强化统计监督,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统计责任意识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敬畏意识,促进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与水平;增强本部门依法统计意识,通过内部监督检查,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从过去只查别人,转变为先查自己,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5.扎实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州、县部署要求上来,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动员力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普查舆论环境。加强经济总量分析研判,按照2022年度的财务资料认真研判分析全县的经济总量情况,严格按照业务规范要求对“两员”进行全覆盖、无死角培训,加强重点企业重要指标监测和业务指导,确保五经普联网直报企业准确填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02251.2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02251.28元,政府性基金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其他收入0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64529.21元,同比增长1.82%;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1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602251.28元,其中本年收入3602251.28元,上年结转收入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02251.2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4529.21元,同比增长1.82%;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1人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02251.2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602251.28元,其中:基本支出3432251.28,与上年对比增加64529.21元,同比增长1.92%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1人;项目支出170000.00,与上年对比持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行政运行2302034.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在职人员其他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统计抽样调查150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支出和其他统计调查支出。包含工业统计,建筑业,基本单位统计,国民经济核算,农业统计,能源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运输邮电业统计,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社会统计,科技统计,城乡划分统计,文化产业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农村综合统计、小康监测、贫困监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其他无主管部门的服务业、全县能源平衡表的编制、“四下”企业调查等专业的定期报表和年报;依法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人员岗位培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36372.2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离退休人员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8903.84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4897.45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8035.64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491.45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13516.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屏边县统计局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28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元,同比下降0.9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县统计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屏边县统计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28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元,同比下降0.9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1余次,共计接待160余人次。

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在上年预算基础上压减预算,主要用于统计部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学习交流等公务接待支出,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省州统计局和相关部门来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县统计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屏边县统计局2024年重点项目为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经费,项目经费预算为150000.00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是根据城乡住户调查实际工作设立,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2023年住户调查点记账户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等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发展统计调查、住户调查工作;指导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农”统计工作和开展人员培训;对“三农”统计、住户调查指标进行预判、评估及分析;负责全县全面小康监测和调查、贫困监测和调查;负责管理基层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并组织开展培训。

项目设立产出指标6个,分别为补助记账户补贴户数、补助辅调查员补贴人数、收集统计报表数据率、统计报表数据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基础数据、城乡住户调查工作总经费;设立效益指标1个,社会公众对统计调查数据的利用次数;设立满意度指标1个,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用于屏边县统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屏边县统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县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县统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统计信息化建设、常规统计调查工作、其他大型普查调查活动等开支。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边县统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3373.7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429.92元同比增长25.8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4年初预算时在职公务员比上年增加2人;二是本年预算时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屏边县统计局资产总额394198.11,其中,流动资产140499.03,固定资产253699.08,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0,无形资产0,其他资产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238.71,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6840.70元,固定资产减少21601.99。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资产使用收入0,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鉴于截至2023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3400400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31110225659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