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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83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10100000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4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州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县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信息保障中心;县人大常委会财务室。

所属单位10个,非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

1.县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

2.县人大法制委员会;

3.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4.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5.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6.县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7.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8.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9.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10.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键之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屏边实践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1.坚持党的领导

1)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年内向县委报告工作不少于2次,并按照县委的要求依法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切实担负起实现党对人大工作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坚决服从县委统一安排,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乡村振兴、十专班一中心等工作。

2.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2)积极开展民族立法工作。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围绕全县改革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做好乡风文明促进条例报批施行及城市管理条例(修订)前期调研工作,督促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乡风文明促进条例实施办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3)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听取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对县“一府一委两院”及乡镇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压实制定机关报备责任,定期通报报备情况,加大督促纠正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3.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强化规划引领监督。听取和审议《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2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情况报告,维护规划权威性和引领性。

5)深化财经领域审查监督。加强经济运行情况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2024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4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强化债务监管,听取2023年新增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织密财政风险防线。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听取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管理情况报告、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情况报告,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效和水平。

6)加强专项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县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公益诉讼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情况报告,组织代表视察2024年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办理情况。根据需要,适时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积极组织对相关工作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

7)推动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突出法律责任,逐条对照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进行检查。重点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退役军人保障法、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检查意见办理情况报告。配合上级人大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对其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8)坚持监督事和监督人相统一。深化部门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对法治政府建设、助企纾困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对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林草局、县政务局8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有关工作有效推进。按照委的安排部署,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继续对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9)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准确把握信访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做好来访接待切实转变作风,建立健全信访接访下访工作机制扎实做好信访下访、跟踪回访,抓好重要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反馈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信访突出问题的综合分析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协调督办,更好服务常委会依法履职。

4.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10)审慎决定重大事项。持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适时讨论和决定县委需要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的事项、“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和常委会认为需要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促进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有序推进,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增强制度执行意识,主动报告重大事项,推动科学决策。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执行县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情况的监督,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或检查,维护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的法律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5.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11)认真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供职报告、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法定程序,确保党委人事意图圆满实现。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组成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采取凡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任职人员在常委会上报告履职情况,其他人员作书面报告,并开展履职评议等方式,切实增强任命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促进依法履职尽责。

6.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12)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管好好用活代表活动经费,分期分批组织代表外出考察学习,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集中培训、线上+线下等方式,切实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利用“屏边人大”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向代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按照10+1建设标准,稳步推进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提质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完善代表履职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积极搭建县人大与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切实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

13)深化拓展“双联”工作深度。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双联”工作机制,丰富和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方式、内容,提高联系实效。深化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扎实推进各级人大代表进家站室开展接待选民活动。严密组织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提高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等活动的实效,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支持代表就近就地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愿呼声。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完善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等工作机制,邀请熟悉相关工作的代表参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资源优势,有主题、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献计出力。

14)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督办质量。完善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沟通协调机制,指导各选举单位做好会前协助代表酝酿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加大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能力的培训力度,加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的沟通协调工作,协助代表把好议案建议政治关、法律关、内容关和质量关规范和指导各承办单位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促承办单位把加强同代表沟通协商贯穿于代表建议办理过程,着力提高面商率。强化代表建议办理过程管理和跟踪督办力度,建立代表直接评价建议办理效果机制、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机制,完善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跟踪督办、承办单位主要领导领办制度,适时召开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会,持续做好建议提出、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压实办理责任,提升办理实效。

7.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15)全面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进常委会和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完善党建制度体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动由学懂向悟深转化、由弄通向笃信升华。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互促共融,高质量推进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党支部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深入推进“一机关一品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抓好“一老一小”关爱服务、驻村帮扶和乡村振兴工作。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服务保障工作。

16)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强化正向激励,提升人大履职效能。认真践行省委倡导和树立的“十种鲜明导向”,大力推行“三法三化”,引领全县人大系统进一步转作风提效能。坚持与时俱进、规范提高,不断健全完善常委会及机关各项制度规则,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制度约束和执行。落实基层减负工作要求,持续改进文风会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推行工作成效“红黑榜”工作机制,激发机关干部职工担当实干支持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抓好经常性纪律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17)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宣传。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重大理论研究,发挥理论对实际工作的引领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特点的认识和把握,扩大人大工作和人大制度的社会影响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力度,办好“屏边人大”微信公众号,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屏边人大故事、人大代表故事。

19)密切工作联系交流。建立健全与省州人大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对口委室协调联络,做好议题衔接和工作联动。服务保障好省州人大来屏调研,高质量完成其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兄弟县市人大的联系交流,学习借鉴经验做法。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工作成效考核,不断提升全县人大工作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提前退休1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097627.1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097627.1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2981.46元,下降0.7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有所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097627.10元,其中本年收入11097627.1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97627.1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2981.46元,下降0.7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有所变化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部门预算总支出11097627.1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097627.1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37627.1减少82981.46元,减少0.7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有所变化项目支出1060000.00,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行政运行7647398.75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事业人员失业保险,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40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的费用,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以及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工作站”“代表联络室”等联系人民群众平台活动的费用,包括参加活动直接发生的费用和人大代表差旅费,保障人大代表履职所需的交通通讯补贴、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以及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履职补助;保障常委会委员履职所需差旅费、培训费、召开常委会会议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 代表工作178000.00元,主要用于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经费20000.00元,人大代表培训经费100000.00元,29名组成人员经费58000.00元,用于省、州、县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的费用,用于保障人大代表履职所需的交通通讯补贴、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以及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履职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893564.4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离退休福利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7145.92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35817.60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89173.80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19476.92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926.9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在职和退休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07122.72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158400.00元,较上年减少4900.00元,下降3.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4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4公务接待费预算158400.00元,较上年减少4900.00元,下降3.0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4次,共计接待1148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压“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对公务接待支出预算进行压缩。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较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人大工作经费920000.00元。绩效目标:围绕县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的主要职责,保障机关处理日常工作事务,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升信息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履行赋予的职权,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促进全县各项工作稳定发展。

2.人大调研经费20000.00元。绩效目标:按照工作计划,发挥人大自身优势,主动融入县委重大部署,将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突出抓好对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民生工程实施的监督,综合运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会议审议、工作评议、询问等方式,推进县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经费20000.00元。绩效目标:保障全国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听取民声,提升履职能力、当好桥梁纽带,积极参政议政、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会议审议、工作评议、询问等方式,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4.人大代表培训经费100000.00元。绩效目标:按照工作计划,完善培训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38601.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2867.84元,增长8.3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而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屏边县人大常委会资产总额597113.95元,其中,流动资产5778.46元,固定资产587051.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284.4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5475.9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3047.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6项,账面原值312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88.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10100111




附件【屏边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公开版)2023020603503090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