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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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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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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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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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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0000
屏边县司法局(汇总)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司法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屏边县司法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屏边县司法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 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屏边县司法局本级职能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单行条例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单行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本系统专用服装、警车、警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屏边县公证处职能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活动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制订公证处的远景目标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
办理县委、县政府和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中共屏边县委政法委职能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屏边、法治屏边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代管屏边县法学会。
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政治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和7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查室、社区矫正管理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律师工作管理科。派出机构分别是:屏边县司法局玉屏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现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华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和平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云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湾塘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河司法所。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屏边苗族自治县公证处、中共屏边县委政法委。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持续统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做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工作,持续抓好“一纲要三规划三方案”贯彻实施,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科学制定年度法治调研督查计划,把督查调研结果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走访督导,为基层法治建设“把脉问诊”,提高法治督察的严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出亮点为出发点,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一年树形象、两年强基础、三年大提升,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不断推动法治屏边建设取得更好成效。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监管方式,积极运用好“在矫通”“矫务通”“自助矫正机”等信息化设备,抓实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建立健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查机制,不断提高规范执法水平和教育帮扶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深刻吸取年内“3.19”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屏边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司法人员+村(社区)干部+家庭成员”帮教小组,多形式做好帮教首谈、谈话走访、协助解决就业、医疗等问题,不断加强安置和帮扶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五是持续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军人军属、农民工、老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不断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模式、降低门槛、拓宽渠道。引进外县市优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开展法律援助品牌活动建设,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六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屏边、法治屏边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七是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4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退休18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8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6.7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354.76万元,增长56.14%。其中:基本支出900.73万元,较上年增加298.7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县级预算单位及财务人力资源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屏办发〔2023〕16号),中共屏边县委政法委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并入县司法局进行预算编制,新增县委政法委2024年财务总收入348.92万元。项目支出86万元,较上年增加5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24年新增二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5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86.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6.7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6.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4.76万元,增长56.14%。其中:基本支出900.73万元,较上年增加298.7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县级预算单位及财务人力资源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屏办发〔2023〕16号),中共屏边县委政法委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并入县司法局进行预算编制,新增县委政法委2024年财务总收入348.92万元。项目支出86万元,较上年增加5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24年新增二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5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86.7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8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73万元,较上年增加298.7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县级预算单位及财务人力资源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屏办发〔2023〕16号),中共屏边县委政法委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并入县司法局进行预算编制,新增县委政法委2024年财务总收入348.92万元。项目支出86万元,较上年增加5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24年新增二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56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69.55万元,主要用于中共屏边县委政法委人员工资性支出、一般公用经费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专项业务1万元,主要用于处理突发事件的经费开支。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411.10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司法局人员工资性支出、一般公用经费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与依法治县工作的经费开支。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开支。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治建设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经费开支。
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事业运行18.76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证处的工资性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56.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性退休人员财政负担部分退休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9.社会保障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7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性退休人员财政负担部分退休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
11.抚恤-死亡抚恤支出3.3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生活补助。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8.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9.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08万元,较上年减少23.52万元,降低67.9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县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0批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屏边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14万元,较上年增加0.94万元,上升29.3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60次,共计接待约690人次。
较上年增加的原因:2024年中共屏边县委政法委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并入屏边县司法局进行预算编制,新增中共屏边县委政法委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03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94万元,较上年减少24.46万元,降低77.9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24.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4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2.94%。预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较上年减少原因:目前配备车辆基本能满足工作需求,暂不购置新车,因此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根据中央、省、州、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审批,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总体绩效目标: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治、行为矫治、心理矫治、就业技能培训等,很大程度上修正和规范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的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并给予特殊人员参加社会劳动,掌握就业技能,重返社会。
2.屏边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经费总体绩效目标:根据“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规划的贯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3.法律顾问专项经费总体绩效目标: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政府重大决策、项目谈判、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4.处理突发事件经费总体绩效目标:针对性处理突发事情开展支出,正确妥善地做好突发事件中的媒体应对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事件发生的突发事件。
5.反邪教教育转化经费总体绩效目标:按照“教育转化攻坚与巩固工作整体仗”的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分类帮教活动,切实掌握其思想状况,深入做好有关人员的巩固帮教转化工作。
6.反邪教深挖打击经费总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610工作目标责任制狠抓落实,确保我县社会政治稳定,实现全县无非法集会,无群众闹事,无越级上访,无暗中串联、无下载、复制、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行为。为防范反邪教活动奠定坚实基础,创造良好环境。
7.反邪教宣传揭批经费总体绩效目标:加强反邪教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反邪教意识。
8.全县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总体绩效目标:通过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专项斗争,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9.涉法涉讼专项救助经费总体绩效目标:用于救助政法各部门在办理案件、处理信访过程中,认为符合规定的救助情形且确需救助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旨在解决救助对象的实际生活困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政法委大案要案经费总体绩效目标:用于处理大案要案工作所需,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督查,督促、推动政法各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11.政法委常委工作经费总体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开展日常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2.政法委见义勇为经费总体绩效目标:用于见义勇为工作所需经费及奖励见义勇为行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3.政法委矛盾纠纷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总体绩效目标:按省、州、县文件规定用于奖补各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工作,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14.政法委综治维稳及平安屏边建设经费总体绩效目标:保障平安建设业务培训,宣传,县级综治中心建设启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及特殊敏感时期维稳信访安保、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乡镇综治办、村、社区综治实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雪亮工程及综治视联网建设、6995网格化建设、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党委政法委视频会议系统、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等。
15.反邪教防范控制经费总体绩效目标:坚持“主动进攻、讲究策略、科学有效”的要求,努力把握新形势、新特点,统筹抓好邪教防范处理,进一步开展集中清理清查反动宣传品专项活动。
16.610办工作经费总体绩效目标:强化对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以各级“两会”等敏感时期防控工作为重点,制定完善并适时启动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季度排查和日常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排查制度,完善邪教活动信息预警、风险评估、联合查处等工作机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2.05万元,比上年增加34.93万元,上升74.1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中共屏边县委政法委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并入屏边县司法局进行预算编制,新增中共屏边县委政法委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6.39万元;二是2024年编制预算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是按照8000元/人进行预算,在2023年预算编制基础上提高了3000元/人。
屏边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根据实有人数和定额标准安排,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屏边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85.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3万元,固定资产724.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53.5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3项,账面原值8.8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0111
附件【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31103473370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