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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927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2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0000


屏边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屏边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屏边县民政局2024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执行社会救助、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预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教助保护改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前关爱服务体系和国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民政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人事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屏边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组织登记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科。所属单位3个,分别为屏边县民政局机关、屏边县残疾人联合会、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应用,完善社会救助预警指标,加强与各相关行业部门的信息共享,动态掌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情况。提升救助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应保尽保、精准施保。

2.加快“一老一小”服务发展。加大白河镇、新华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力度。做好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争取新建1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健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继续强化村委会儿童之家作用发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3.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殡仪馆及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健全殡葬领域标准体系。做好婚姻登记职权下放调整试点工作。完善婚介服务机构监管政策,巩固婚俗改革成果。继续推进实施“精康融合行动”。全方位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

4.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增强基层民主活力。组织实施社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加快推进村(社区)减事项、减牌子、减证明、规范机制“三减一规范”工作。有序推进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

5.推动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机制,配合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评审,巩固提升“五社联动”机制。依托中国志愿服务网,大力推动志愿服务示范试点建设,引导志愿服务在乡村振兴及民政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3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3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053.9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1053.98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06.07元,40.12%。其中:基本收入较上年减少696.27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减少特困救助供养金预算;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9.8万元,要原因是社会救助人员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53.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3.98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3.9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06.07元,40.12%。其中:基本收入较上年减少696.27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减少特困救助供养金预算;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9.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人员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53.9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5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6.28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696.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减少特困救助供养金预算项目支出227.7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9.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人员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80201款支出230.3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080208款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减干部经费支出;2080501款支出66.9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2080502款支出45.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2080505款支出74.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0808013.42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2080803款支出2.17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080899款支出6.9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生活补助;2081002款支出57.3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高龄补贴;20811款支出114.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2081901款支出75.7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081902款支出74.65万,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0828款支出190.0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2101101款支出18.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01102款支出15.4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 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401款支出14.84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51.2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51元,较上年减少0.05元,下降0.3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县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屏边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3.28元,较上年减少0.05元,下降0.3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70次,共计接待约67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3元,与上年持平,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3元,与上年持平,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1:农村低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屏边县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共9338人,基础补助部分人均333.11/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要求,每年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5%2024年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333.11/月的基础上提高16/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349.77/月。根据《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要求,每年基础补助部分省、州补助98%,县级配套2%;提高部分资金省、州补助95%,县级配套5%2024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基础部分:9338*人×333.11元×2%×12=74.66万元;提高部分资金:9338人×16元×5%×12=8.96万元。2024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合计:74.66万元+8.96万元=83.62万元。

项目2:老龄长寿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情况: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屏政办发〔201287号)文件精神,补助标准: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50.00万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300.00万元202480-99周岁高龄老人大概3100人、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大概13人,总人数3113人,需发放资金190.68万元。根据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经费由省、州、县3级财政共同承担。省、州级承担70%,县级承担30%,县级需预算经费57.3万元。

项目3:城市低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屏边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共1361人,人均补助水平459.51/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2017126号)文件要求,每年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将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提高1%2024年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将在2023459.1/月的基础上提高4.6/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463.7/月。按照《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文件精神,每年城市低保省、州补助90%,县级配套10%2024年县级财政需配套城市低保资金:1361人×463.7元×10%×12=75.73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7.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8.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于提高政府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45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所以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小于2023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屏边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10.08元,其中,流动资产78.72元,固定资产331.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的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0111




附件【140012屏边县民政局2024031404152563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