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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90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2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本级)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3200100200000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屏边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13(其中:独立核算、独立批复单位1个,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12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2.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3.屏边苗族自治县林木种苗和草种资源管理站

4.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5.屏边苗族自治县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6.屏边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

7.屏边苗族自治县林权交易和林业大数据中心

8.屏边苗族自治县世界银行林业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9.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工作站

10.屏边苗族自治县营林勘察队

11.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管理所

12.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3.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独立核算、独立批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继续抓实林草产业培育发展。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结合新一轮实施退耕还林、低效林改造等林业项目,继续扩大全县枇杷、苹果等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县低产枇杷品种替换,促进全县十百千工程提质增效。二是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到实处,抓实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执行限额凭证采伐制度,依法审批采伐手续;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深入开展森林资源年度出数、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和森林资源全覆盖监测三个全覆盖和森林督查等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全县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和国有林区巡察管护,严厉打击滥采滥伐、无证采伐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防,杜绝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认真进行涉林矛盾纠纷调查、调解,积极做好林地征用征收和临时占用审批;加强草原生态修复,加快湿地恢复与保护,切实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坚持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本原则,大力开展智慧林业数字林业建设,加强防灭火宣传,强化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三是继续落实生态补偿政策。推动生态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进一步争取生态岗位,优先安排贫困群众参与生态保护;推进产业扶贫,继续扶持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发展经济林种植、林下种植养殖等产业,增加林农收入,巩固生态扶贫成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事业编制88人。在职实有9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7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444513.2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444513.2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5443.42元,增幅0.22%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正常薪资晋升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444513.23元,其中:本年收入16444513.2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44513.2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5443.42元,增幅0.22%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正常薪资晋升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444513.2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444513.23元,其中基本支出16344513.23,与上年对比增加35443.42元,增幅0.22%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正常薪资晋升项目支出100000,与上年对比无差异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

2024年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80501款实有退休人员19人,支出659380.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退休人员日常开展党主题活动的会议开支。

2.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

2024年实有2080502款退休人员28人,支出713504.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退休人员日常开展党主题活动的会议开支

3.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24年预算支出1623422.8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080801款(死亡抚恤)

20247名遗属人员预算死亡抚恤支出75888.05元,主要用于对死亡职工遗属的生活补助

5.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

2024年行政人员医疗费用预算支出91245.86元,主要用于行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6.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

2024年事业人员医疗费用预算支出705771.42,主要用于事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7.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024年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支出84397.18元,主要用于缴纳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

8.2130201款(行政运行)

2024年行政运行预算支出1526820.5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9.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

2024年林业事业机构预算支出6114168.76元,主要用于2130204款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10.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

2024年林业防灾减灾预算支出3692562.32元,主要用于2130234款事业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及林长制项目经费100000元。

11.2210201(住房公积金)

2024年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210201款实有人员94人,预算公积金支出1157351.04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此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275200元,较上年减少100元,下降0.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02800元,较上年减少33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1500人次

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调减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400元,较上年减少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400元,较上年减少67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此情况。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3.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用于保障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本级)、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44513.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443.42元,增幅0.22%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正常薪资晋升。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5291009.63元,占基本支出的93.5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053503.6元,占基本支出的6.4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4015855.67元,其中,流动资产660855.03元,固定资产3355000.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31828.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3496.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69项,账面原值96432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3200100200111




附件【120003002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031111235811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