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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计信息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116
  • 发布机构
    屏边县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16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屏边县统计局

屏边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129448人。7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有2个,在1万人至2万人之间的有5个。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玉屏镇、白河镇、和平镇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59.02%。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5010户,集体户484户,家庭户人口为126353人,集体户人口为30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1.02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苗族人口为57838人,占总人口的44.68%;汉族人口为42070人,占总人口的32.50%;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29540人,占总人口的22.82%。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395人,占总人口的52.84%;女性人口为61053人,占总人口的47.1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2.03,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0.29上升1.74。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8910人,占总人口的22.33%;15-59岁人口为81374人,占总人口的62.86%;60岁及以上人口为19164人,占总人口的14.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645人,占总人口的10.5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9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1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03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17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35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018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582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865人上升为6314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5313人上升为645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1385人上升为2332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54469人下降为50852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06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8021人,文盲率由7.85%下降为3.14%,下降4.71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1017人,占总人口的31.6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8431人,占总人口的68.3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6537人,乡村人口减少了41053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提高了15.79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30251人,16-59岁人口为80033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