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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08-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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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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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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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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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5年)
屏边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
(2007-2025年)
文 本
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〇〇八年八月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甲级 [建]城规编第(021091)
院 长: 张 辉(高级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总工程师: 张晓洪(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总规划师: 陈文敏(高级规划师 注册规划师)
任 洁(高级规划师 注册规划师)
项目名称: 屏边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
工 程 号: TG07372
版 次: A版
项目负责人: 姜耀维(首席规划师 高级规划师 注册规划师)
规划设计人员:黄乾亮(城市景观师)
徐彦斌(城市规划师)
赵晋弘(城市规划师)
傅 玮(助理规划师)
桂静婕(助理规划师)
谢 徽(助理规划师)
罗志光(城市规划师)
文字校对:
校 对:
审 核:
审 定:
目 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红河州城镇体系规划》
6、《屏边县城总体规划调整(1993-2015)》
7、《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8、《屏边苗族自治县旅游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9、《屏边县“十一五”环境保护和城镇化发展规划》
10、《屏边县“十五”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总结及“十一五”发展规划》
11、各乡镇“十一五”规划
1、区域整体原则
从较高层次上把握县城经济与城镇发展的规律与趋势,整体考虑县城的道路交通、环境绿化、风景旅游以及工业布局等问题。
2、可持续发展原则
遵循环境保护利用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提高城镇环境综合质量,寻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加强环保意识,推动经济稳步发展。逐步改造完善建成区,积极开发新区。有效地规划交通网,有效地节水、节能,促进城镇生态良性循环,创建新世纪的城镇。
3、特色原则
结合自然环境,吸收地方民族特色配合县城风貌,创建其特有的城镇风貌。在该原则指导下,确定城镇形象和整体空间景观形态。
4、动态弹性原则
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城镇动态发展的需要,在安排好近期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远景发展的多种可能性,重视规划的延续性和可操作性,从实际出发,有重点地解决城镇发展中的问题并协调好近远期发展规划,使规划能够更有力地指导县城建设。
5、集约发展土地原则
充分合理运用土地,集约建设县城,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增强城镇聚集效益,实现空间环境优化组合。
规划期限为:近期:2007-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25年。
规划范围从滴水层至红旗水库,沿昆河路沿线发展的带状用地。规划范围用地为805.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为377.6公顷。
第五条 现状用地平衡表
现状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所占比例
(%)
| 人均建设用地
(人/平方米)
|
R
| 居住用地
| 26.4
| 25
| 13.31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29.9
| 29
| 15.07
|
M
| 工业用地
| 14.0
| 13
| 7.06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0.8
| 1
| 0.40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20.7
| 4
| 10.43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10.6
| 10
| 5.34
|
G
| 绿地
| 5.6
| 5
| 2.82
|
D
| 特殊用地
| 13.2
| 13
| 6.65
|
建设总用地
| 121.2
| 100
| 61.09
| |
村镇用地
| 57.0
| -
| -
| |
水域用地
| 29.3
| -
| -
| |
总用地
| 207.5
| -
| -
|
第六条 经济发展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原则
2、坚持改革与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
3、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
4、坚持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原则
5、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七条 产业空间布局
1、区域功能的空间布局:全县划分为提升开发区、促进开发区、适度开发和禁止开发区 四类。
(1)提升开发区:指玉屏、白河、新现。强化与滇南中心城市、滇中的交通连接,大力发展工业及服务业,提升矿电、生物制药产业层次,建设大平田新区,提高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带动全县发展。
(2)促进开发区:指和平、白云、新华、湾塘。重点开展扶贫攻坚,强化基础设施,提供大致相当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建设特色生物资源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发展。
(3)适度开发区:大围山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各水库周边地区和坡度在25-35度之间石漠化严重区域。要大力开展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生态建设,合理开发林下资源,发展非木材林业,限制性发展山羊放养等畜牧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4)禁止开发区:主要是大围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海拔1800米以上岩溶陡峻石山区和水源涵养区。实施保护区核心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建设工作。禁止任何开发,充分发挥其自然生态功能。
(1)促进特色优势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布局
重点培育地方特色和优势比较明显的山区绿色产业。农业生产布局为:高海拔地区以发展杉木、桤木、草果为主,中海拔地区以发展八角、石斛、茶叶、烤烟、红豆杉为主,低海拔地区以发展大黄藤、肉桂、热果、橡胶为主。
(2)按相对集中原则展开新型工业化产业布局
以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模式,延长产业链和组合成产业集群,在远期形成工业园区(片区)、生态工业园,集中布局工业。工业生产布局为:电冶工业以白河、玉屏为主,农产品加工业以玉屏、白河、新现、和平为主,矿产品加工业以矿产资源分布就地加工为主。
(3)组建旅游开发新格局
主要是在玉屏布局以大围山开发、九大连湖建设为主的生态旅游及以火山民族风情园为主的民族风情旅游;在湾塘、白云、和平、新华一线布局以人字桥、莲花洞石刻为主的人文景观旅游;以白河为中心布局农业综合开发区观光旅游。
1、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2、指导思想
(1)规划面向未来,考虑城镇建设和发展跨世纪的需要,遵循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的原则,远近结合,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2)遵循城镇规划的有关原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系统,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推行土地的有偿使用,使土地升值。
(4)合理利用土地,节约土地,灵活布局,提高县城的整体经济效益。
(5)加强环境保护,搞好城镇环境绿化,保护环境生活平衡,提高城镇综合效益,突出城镇地方特色。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近期2007年-2015年;中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25年。
第九条 县域村镇职能结构
1、撤乡建镇:规划将新现乡、白河乡、和平乡撤乡建镇,设为新现镇、白河镇、和平镇。
2、村镇体系结构:规划将屏边县城分为四个等级:
屏边县域村镇等级结构
等 级
| 村镇数量(个)
| 村 镇 名 称
|
县 城
| 1
| 玉屏镇
|
中心镇
| 3
| 新现镇、白河镇、和平镇
|
一般镇
| 3
| 白云乡、新华乡、湾塘乡
|
中心村
| 15
| 凹嘎、平田、喜马、底咪、四寨、白河桥、白鸽、百福、白泥、解放、倮姑、马鹿塘、阿姆黑、营盘、阿碑
|
3、空间布局:形成“一个核心,三个中心集镇,二个经济带”村镇体系空间布局,即以县城扩展、提升功能为核心,以大平田新区开发为重点,加快新现、白河、和平三个中心集镇建设,构建新现-玉屏-白河和湾塘-白云-和平-新华两个经济带。
4、职能结构
屏边县域各乡镇职能结构
乡镇名称
| 职能结构
|
玉屏镇
| 以旅游业、生物制品加工业为主的县域中心。
|
新现镇
| 以发展生态科技工业为主的工业城镇和县域重要的交通枢纽。
|
白河镇
| 以发展橡胶、香蕉、菠萝热带作物为主,以发展黄磷、单晶硅、铁合金等矿业为辅,后续发展旅游业,集贸发达的建制镇。
|
和平镇
| 以发展桤木、草果、八角为主,以养殖业为辅,后续产业主要发展矿业,集贸发达的建制镇。
|
白云乡
| 以发展桤木、杉木等经济林为主,以发展草果、养殖业为辅的乡镇。
|
新华乡
| 以发展烤烟为主,以养殖业、林业为辅的乡镇。
|
湾塘乡
| 以种植热带农作物及养殖业为主,后续发展橡胶、大黄藤、亚麻等的乡镇。
|
第十条 县域人口规模预测
预测屏边县城人口规模为:
屏边县域人口规模预测一览表 (单位:人)
名称
| 2006年
| 2015年
| 2020年
| 2025年
| ||||
总人口
| 驻地
人口
| 总人口
| 驻地
人口
| 总人口
| 驻地
人口
| 总人口
| 驻地
人口
| |
玉屏镇
| 29742
| 19838
| 34309
| 27000
| 38066
| 34000
| 42235
| 42000
|
新现镇
| 21642
| 8963
| 24966
| 10339
| 27699
| 16345
| 30733
| 25838
|
白河镇
| 21275
| 2540
| 24111
| 2930
| 26102
| 4306
| 28258
| 6328
|
和平镇
| 27702
| 4196
| 31394
| 4840
| 33988
| 6611
| 36795
| 9029
|
白云乡
| 16537
| 2178
| 18086
| 2425
| 19198
| 2987
| 20378
| 3680
|
新华乡
| 18267
| 1850
| 19625
| 1988
| 20524
| 2273
| 21465
| 2600
|
湾塘乡
| 12619
| 680
| 13801
| 757
| 14649
| 933
| 15550
| 1149
|
合 计
| 147784
| 40245
| 166293
| 50279
| 180227
| 67455
| 195413
| 90625
|
根据测算,屏边县域近期2015年末总人口为166293人,取166300人;中期2020年末总人口为180227人,取180300人;远期2025年末总人口为195413人,取195500人。
第十一条 城镇化水平
预测屏边县城城镇化水平,具体见下表:
屏边县城城镇化水平预测一览表
人口 年份
| 2006年
| 2015年
| 2020年
| 2025年
|
总人口(人)
| 147784
| 166293
| 180227
| 195413
|
建制镇驻地人口(人)
| 19838
| 45110
| 61262
| 83196
|
城镇化水平(%)
| 13.42
| 27.13
| 33.99
| 42.57
|
第十二条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1、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期末各乡镇用电负荷
乡镇名称
| 人口(人)
| 负荷指标
| 最大负荷(kW)
|
玉屏镇
| 42235
| -
| 29000
|
新现镇
| 30733
| 1KW/人Kx=0.4
| 12293
|
白河镇
| 28258
| 11303
| |
和平镇
| 36795
| 14718
| |
白云乡
| 20378
| 8151
| |
新华乡
| 21465
| 8586
| |
湾塘乡
| 15550
| 6220
| |
合 计
| 195413
| -
| 90272
|
2、电信工程规划
①办好《屏边新闻》
②建立苗岭时空视频信息网站
③实施“村村通”工程
④开通有线数字电视,实施农村有线电视光缆联网工程
⑤建设广播电视综合大楼
⑥黄泥巴山电视差转台公路改造
3、环境保护规划
(1)环境保护目标
①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标准。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
③环境噪声质量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标准,按照其分类标准:行政办公区达1类标准,办公科研、工业混合区达2类标准,工业园区达3类标准。
(2)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一切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必须符合该标准,坚持“三同时”制度。
②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环境监测管理系统。
③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在立项时,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县环保部门审批,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④调整工业布局,将有污染的工矿企业搬迁,控制和消除污染源,对规划区外围有污染的企业积极治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工作。
⑤建设单一功能的居住区。
⑥改变燃料结构,鼓励使用液化气、电等新型能源,降低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
⑦控制各类噪声,改善交通环境,提高道路等级,路旁植树绿化,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生活性通路严禁鸣笛、限车限速等。
⑧严格保护水源,在饮用水源地建立水源保护区。
⑨完善城镇生态绿化系统,增加城镇的自净能力,在河道两侧设生态绿带,在工业区设置绿化防护带。
⑩保护城镇边缘的生态绿化带,包括园林生产绿地、山林地、风景林地等,以积极的态度促进环境质量的提高。
⑾运用法律的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增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⑿推广洁净能源的使用,特别是在农村推广“三位一体”沼气池(畜厩、厕所、沼气池合为一体)。
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推广先进的施肥方法,减少残余农药、化肥流失入水体。
4、环境卫生规划
(1)规划建设完善垃圾收集点,建设垃圾无害处理站。
(2)公共厕所的设置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除公共场所按规定设置适当间距的公厕外,居住区内也应合理设置居民服务的公共厕所。
(3)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增设环卫设备,完善管理措施及水平,城镇住宅还应有相应的生活废水处理设施。
第十三条 人口规模
屏边县城近期末2015年总人口为27000人;中期末2020年总人口为34000人;远期末2025年总人口为42000人。
屏边县城近期末2015年建设用地为221.4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82.0平方米;远期末2025年建设用地为377.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89.9平方米。
第十五条 城镇性质定位
屏边县政治、经济、文化、服务中心,以大围山原始森林为依托,以九大连湖、苗族文化与边地多元文化为特色的生态山水休闲旅游城镇。
第十六条 布局原则
1、集约利用土地,用地功能明确,结构清晰。
2、推进旧城改造,加强公共绿地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3、完善城镇功能,合理确定城镇中心区和次中心区。
4、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城镇发展后劲,合理布局高科技产业,相对集中工业用地。
5、突出山水特色,开辟滨水公共活动空间。
6、规划高效能的道路系统,内外交通便捷,满足城镇未来发展的需要。
7、加强规划弹性,预留发展用地。
第十七条 城镇用地发展方向
主要沿昆河路沿线发展,即北向沿玉屏镇至滴水层之间发展,南向沿玉屏镇至红旗水库之间发展。
第十八条 功能分区
规划将用地分为旅游商贸区、县城综合区、民族文化特色旅游区三个区。
1、旅游商贸区
规划在城镇入口至老城之间的区域,结合九大连湖水体景观,设置旅游商贸区,带动屏边全县的旅游经济的大力发展。旅游商贸区内建设法式酒店、酒吧、步行街,越南特色美食城、特色商品步行街等,建筑依水体布置,构筑良好的环境,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旅游度假。建筑风格采用统一的风格形式,而内部则运用屏边多种文化元素进行装饰,丰富该区域的文化内涵,增加旅游产品项目。
2、县城综合片区
规划将现有的行政中心搬迁至南部民族村落北侧。结合水体、绿化,加强环境整治,构成良好的空间环境,建成多功能、综合性、有特色的现代化行政中心区。
规划将烈士陵园搬迁至城外,将原有的用地改作公园绿地或其他用地。大平田高级中学在其与东面道路之间,利用植物对声波有散射、吸收的功能,种植乔灌木多种植物,减轻道路上来往车辆产生的噪音。
规划加强县城绿化建设,引水入城,形成景观较好的湖面,为城内的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改造完善县城部分道路,布置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业、金融、贸易服务、文体娱乐和公共绿地等,构筑县城综合区,形成商贸交易、文化、卫生、教育设施集中地。
3、民族文化特色旅游区
利用现有的少数民族村落,改造完善村寨风貌,将部分村寨建筑改造成住宿、餐饮设施,既可以增加村民的收入,又可以接待游客,提高屏边县城的知名度,带动全县旅游业的发展。
规划区内建筑单体的设计上,阿季伍村寨采用具有苗族文化特色的建筑风格,而新区的建筑风格,依托大湄公河次区域多元文化元素,采用国际式以及现代化相结合的建筑形式。建筑材料遵循“取材当地”的原则,并满足环保生态要求。建筑采用坡屋顶或局部坡屋顶形式,凸显山地城市错落有致的空间形态。坡屋顶的色彩整体协调统一,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宜建造鲜艳夺目的建筑外观。建筑色彩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与各功能区使用性质相契合,与屏边人文底蕴相映照,塑造出规划区整体和谐、重点突出的色彩意向。
第十九条 用地布局规划
1、居住用地(R)
居住用地主要结合原有的居住用地以及其余用地布局,一类居住用地则结合水系湖泊及旅游用地设置。
规划期末居住用地90.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4.1%,人均居住用地21.6平方米。
2、公共设施用地(C)
①行政办公用地C1
规划将现有的县政府行政中心搬迁至南部现有的民族村寨北侧,将镇政府行政中心搬迁至田心南侧。结合水体、绿化,加强环境整治,构成良好的空间环境,形成比较完整、各职能部门相对集中、用地相对独立紧凑而又空间舒展、环境优良的能够代表城镇形象的行政中心区。
②商业金融业用地C2
城镇中心和主干道两侧安排大型商业、金融、娱乐设施。每个居住小区内部安排相应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需求。宾馆、酒店等用地充分结合九大连湖等水体景观布局。商贸街建筑风格外部采用统一的建筑风格,内部则充分体现中、法、越文化及地方民族文化特色。
规划期末公共设施用地99.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6.5%,人均公共设施用地23.8平方米。
3、工业用地(M)
规划在城镇入口昆河路南侧,结合水体附近的商业用地布置适量工业用地,作为旅游商品加工用地和三七、板蓝根、香料等特色生物制品加工用地。
规划期末工业用地10.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7%,人均工业用地2.5平方米。
4、仓储用地(W)
结合工业用地布局,统筹合理安排仓储用地,为区域周边地区和城镇生产生活提供有效服务。
规划期末仓储用地2.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6%,人均仓储用地0.5平方米。
5、对外交通用地(T)
规划将县城内原有的客运站搬迁至大平田,并在滴水层新建一个客运站,作为屏边县城的主要客运站。在城镇入口新建一个屏边中心火车站。
规划期末对外交通用地8.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4%,人均对外交通用地2.1平方米。
6、道路广场用地(S)
规划结合商业、居住区等,设置广场。
规划期末道路广场用地80.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1.3%,人均道路广场用地19.1平方米。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保持原有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并在增加的居住区布置适量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在至河口的道路路口西北侧修建污水处理厂;在田心新建一个水厂;在昆河路沿线设置三个公交车站。
规划期末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4.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8%,人均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5平方米。
8、绿地用地(G)
加强用地绿化,在水体周边留有绿化用地,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
规划期末绿地58.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5.4%,人均绿地13.8平方米。
9、特殊用地(D)
规划保留现有的军事用地。
规划期末特殊用地12.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3%,人均特殊用地3.0平方米。
规划期末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所占比例
(%)
| 人均建设用地
(人/平方米)
|
R
| 居住用地
| 90.9
| 24.1
| 21.6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99.9
| 26.5
| 23.8
|
M
| 工业用地
| 10.3
| 2.7
| 2.5
|
W
| 仓储用地
| 2.1
| 0.6
| 0.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8.9
| 2.4
| 2.1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80.4
| 21.3
| 19.1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14.5
| 3.8
| 3.5
|
G
| 绿地
| 58.0
| 15.4
| 13.8
|
D
| 特殊用地
| 12.6
| 3.3
| 3.0
|
建设总用地
| 377.6
| 100
| 89.9
| |
村镇用地
| 9.3
| -
| -
| |
水域用地
| 32.8
| -
| -
| |
发展备用地
| 126
| -
| -
| |
农田山林地
| 260
| -
| -
| |
总用地
| 805.7
| -
| -
|
第八章 道路竖向工程规划
第二十条 竖向规划主要指标
1、规划道路最大纵坡12%,最小纵坡为保证雨污水收集与排放的纵坡,取0.30%,大部分场地坡度均衡,少数场地由于地域位置关系,形成台地地貌。可因势利导,形成特色建筑群。
规划道路节点最大挖深25米,最大填高15.5米。大填大挖地段主要处于县城外围区域,下一步实施过程中应结合修建桥梁、挖凿隧道或拟建部分盘山公路等方案,充分论证比较,在满足道路通行要求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
道路横断面行车道横坡设置,路基宽度10.0米以下行车道为单向1.5%横坡,以减少雨水管道及雨水口的设置,并保证路面的整洁。10.0米以上设置行车道为双向1.5%横坡,人行道横坡为2%,利于雨水收集排出。
2、本竖向规划采用高程箭头法,根据现状地形标高,在满足排水纵坡的条件下,确定规划区内场地和各道路节点规划标高。
3、今后实施时,要求在下一步市政高程设计中,详细收集有关资料,仔细推敲,认真设计,确定规划区内道路及场地设计标高,以保证排水通畅和节约投资的要求。
4、具体规划详见《道路竖向工程规划图》。
第二十一条 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在至屏边县城西北的杨居寨,设置屏边中心火车站,作为屏边县的客货运输集转中心。
规划将昆河路在城镇入口部分进行改线,延用原有的老路,避让建设的屏边中心火车站,并加强其道路绿化改造。
规划提高滴水层至河口的道路等级,并作为昆河公路的连接线。
规划将原有过境道路进行改道,从城镇外围通过,减少对城镇内部的干扰。
第二十二条 内部道路交通规划
1、路网规划
城镇道路布局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采用方格网形式,形成便捷、合理、适用的城镇道路网系统。
2、道路指标
规划城镇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主干道26米、22米;次干道16米、12米。
3、道路改造
①在城镇入口,将至河口的道路与昆河路相接处,进行改线,使道路线型更加顺畅。
②在城区入口,将现有的道路和规划道路连接,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统网络。
③打通建设路至卫国路的路段,与望云路接通。
④打通文化路与沿城镇边缘南侧规划道路的路段,路宽沿用文化路原有的宽度,22米。
第二十三条 广场规划
规划沿城镇主轴线、城镇重要公建设施、公园处设置广场。
第二十四条 静态交通规划
1、公交车站
规划在屏边中心火车站附近设置1个公交车站,方便旅客在此进行火车与汽车的转乘,并在玉屏镇主要道路沿途设置6个公交车站,便于人们的出行。
2、公共停车场
大围山停车场:在屏边县城至大围山的入口处,红旗水库北侧设置停车场,人们在此换乘无污染的电瓶车等交通工具,进入大围山旅游。
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布置在城镇入口处,主要停放货运车辆,结合对外交通设施,适当安排汽车旅馆、汽车修理等附属设施。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主要布置在城镇交通枢纽、大型公共中心、商业步行区出入口。规划在商业中心区和集贸市场附近设置集中的公共停车场。
旅游场所、大型公共建筑、综合办公楼、各居住区、城镇设施区按国家和云南省城建、交通有关部门的规定配置停车位。
3、加油站
城镇加油站规划考虑县城布局的特点,加油站按服务半径0.9-1.2公里在城镇入口设置。
第二十五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城市建成区外围山体、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以及大围山森林公园保护区等区域。
禁止建设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活动,其中城市建成区外围山体作为城市外围绿化景观,加强绿化建设,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非农活动;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内,以发展绿化种植和生态农业为主,禁止新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大围山森林公园保护区内,除必需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任何工程设施,防止对旅游资源造成破坏与影响。
第二十六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包括滴水层旅游片区和城市南部的民族风情村寨等区域。
限制建设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市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其中滴水层旅游片区内的旅游项目及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建设,防止对旅游资源的破坏与影响;城市南部的民族风情村寨内,对现有建筑设施进行改造恢复,新建设施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使整体风格协调统一。
第二十七条 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区域。
适宜建设区内的用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依据相关规划进行建设,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
第二十八条 绿化系统结构
规划绿地系统结构以“绿点”、“绿带”、“绿园”为骨架,点、线、面相结合,构造绿色空间,同时结合居住区绿地、街头广场绿地(点)、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线)等构架高标准、多层次的绿地系统。
1、绿点:指景观节点,即城镇公园。
2、绿带:指绿化景观廊道。
①滨水绿化带:“九大连湖”水体穿城蜿蜒而过的溪流形成的水体绿廊。加强河滨绿带的建设,滨河地段设置步道、小品等设施,成为居民新型的休憩、交际场所。
②道路绿廊:加大城镇道路绿化的力度,形成景观性较强的林荫道路。道路两侧各留出15米的绿化带,中间留出4米的绿化带,配合各重要节点上的街头绿地。
3、绿园:指县城城区周边山体绿化。
充分利用周围山体围合坝区的天然屏障作用,加强周围山体的面山绿化,利用绿色山体作为整个城镇的“绿篱”,以绿色作为围合城区的“绿色城墙”。
第二十九条 其余绿地规划
1、公园:为体现县城园林城镇的特色,规划遵循生态原则,保留城镇内的自然山体和水体,引水入城,规划5个公园,面积在1-5公顷之间。
2、街头绿地:在主要干道两侧留有15米的绿化带,并在重要城镇节点空间,形成街头绿地。
3、生产绿地:在大型公园和风景区内,建立苗木基地。
4、防护绿地:在工业区外围、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及城镇供电、电信等市政设施及管线走廊地区,按国家规范要求建设防护林带,城镇外环路两侧设置防护绿带。
5、生态绿化:过境公路两侧,结合山体和农田进行绿化林带建设。外围山体应采取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等措施,加强面山绿化,并保护外围的农田林地,营造良好的城镇大生态环境。
6、绿化树种:城镇绿化树种以地方树种为主,选用大围山树种进行人工驯化繁育,并以乔木为绿化主体,绿化在统一的基础上分片作出特色。
第三十条 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达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一级标准;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和广大农村达《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工业区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达《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城市水源地执行水源点有关标准;各水库及其上游河段水质达地面水二类水标准,城区段水质达地面水三类标准,其它农用水河段水质达《农田灌溉用水标准》。
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目标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等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居民、文教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昼间55分区、夜间45分贝;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交通干线两侧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1、大气环境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一切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必须符合标准,坚持“三同时”制度。
(2)调整工业布局,将有污染的工矿企业搬迁,控制和消除污染源,对规划区外围有污染的企业积极治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工作。
(3)改变燃料结构,鼓励使用液化气、电等新型能源,降低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工业企业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4)企业若需安装锅炉,烟尘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建议使用燃油锅炉。
(5)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6)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措施。
(7)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8)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9)建筑施工熔化沥青使用固定熔化装置时,应当采用密闭方式。
(10)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当采取治理措施,鼓励、支持使用高标号的无铅汽油,限制使用含铅汽油。
(11)城区各主要出入设置进城车辆清洗场,减少尘土污染。
(12)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增植防污染的植物,提高绿化覆盖率。
2、水环境控制措施
(1)企业建立生产废水处理循环回用系统,建立污水综合处理站,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
(2)企业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的产生。
(3)各单位不得向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油渍、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洁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的车辆和容器。
(4)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排放。
(5)建立废水资源化处理利用系统,包括企业内部、外环境的资源化系统;加强信息技术、模拟技术、优化技术、决策技术、监控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在节水领域的应用。
(6)强化社会公众的资源、环境和生态意识,提高节制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提高公众对诸如中水回用、污(废)水再生利用、水费涨价等的心理承受能力。
3、环境噪声控制措施
(1)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和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4)建筑施工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5)改善交通环境,提高道路等级,路旁植树绿化,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生活性通路严禁鸣笛、限车限速等。
(6)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7)高速公路沿线,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4、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企业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3)企业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或者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或处理设施、场所。
(4)城镇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并进一步做到城镇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5)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5、危险废物处置措施
(1)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集中处置。按照危险废物标准进行分类,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同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6、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1)调整乡镇企业发展方向,严格控制发展污染严重的项目。
(2)积极推广生态农业,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3)防治水土流失,保持生态平衡。
(4)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减轻农业环境污染。
(5)开发农村新能源,继续推广沼气池和省柴节煤灶。
7、环境监督管理措施
(1)城镇内各项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各种环境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批准。
(3)建设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环境污染防止措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5)产生环境污染的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污染的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
(6)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区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7)环境保护部门应建立各项污染监测制度,组织监测网络,制定统一的监测办法。
第三十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
屏边县城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措施有:
1、建立健全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的规章制度,并按照植被规划要求进行抚育管理。
2、对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彻底的调查、鉴定,建立档案制度和悬挂标牌,并制订责任制度及落实古树名木的保护复壮措施,防止病虫害等灾害的发生。
3、在区内维护其自然风貌,严禁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除按规划统一设置的游览设施外,不得新建无关或破坏景观与污染环境的项目。
4、在区内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严禁伤害和滥捕野生动物,切实维护好动物的栖息环境,以维持野生动物的自然生态平衡。
5、防火保育措施
(1)做好防火宣传工作,严格控制各种火源,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制度。在景区内设置吸烟点,并严禁游人在吸烟点以外的森林地区抽烟。
(2)建立防火检查站,开展火情预报工作。
(3)加强法治教育,依法维护森林资源,对纵火者要依法处理,并将每次火灾发生的地点、时间、受害情况及案件处理等情况详细登记存档,以示警戒。对遭受火灾的林木要及时清理,对林木破坏严重的地区要及时更新。
(4)区内消防保护的实施及运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省市有关消防条例执行。
(5)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第三十三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公共厕所的设置
规划主要在居住区内、商业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车站、街心花园等附近及其它人流集中场所,均应设置公共厕所、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公共厕所的设置遵循以下规定: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300-500米;一般道路间距不大于800米;旧城区成片整修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小于3座公厕;没有卫生设施的住宅居民使用的厕所,一般按服务半径70-100米设置一座,规划远期考虑100%为水冲式厕所。增加一、二类公共厕所的比重,不低于30%,公共厕所粪便应排入污水管道,暂无污水管道的地区,建化粪池等排放系统。
2、垃圾箱的设置
商业街设置间距25-50米,交通干道设置间距50-80米,一般道路设置间距80-100米。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垃圾转运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与周围建筑的间距不小于5米。供居民使用的小型垃圾收集点,其收集范围服务半径不大于200米,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
3、环卫人员和专用车辆的配置
洒水车供水器可利用消防栓,或另外设置专用供水器。加强环境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增加环境卫生专用车辆。
第三十四条 旅游业发展规划
1、开发三大旅游产品
一是以大围山为主(含阿季伍火山、白云灵宝山、白河温泉)的自然资源旅游产品。
二是以人字桥、莲花洞石窟为主(含万家祖屋、烈士陵园)的人文景观旅游产品。
三是以苗族风情为主(含壮族、彝族),辅以中越文化和中法文化的人文风情旅游产品。
2、构筑屏边“九大连湖”滨水景观
构筑以“九大连湖”为水体景观核心,以河流水系为联系纽带的滨水空间体系,彰显“山、湖、城”共生互融的立意,完善与周边用地的功能对接,强化和提升整个滨水空间的景观特质。
依托道路、河网水系,构筑“两轴、一链、一环”的结构体系,组成清晰有机的整体。其中:
(1)两轴――结构轴与发展轴
①结构轴
即以贯穿城区南北中央轴线为核心,规划设置城市功能和景观主轴,成为屏边城区的主体结构轴线。规划在此以水体为主题的景观中心,围绕水面展开布置滨水景观、文化娱乐设施和城市的标志性建筑物,通过自然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的结合,使之成为整个片区的城市核心,打造屏边的“人文景观走廊”。
②发展轴
规划以链接城区东西的主道路为依托构筑城市的带状延伸发展轴线,成为城市扩展的自然延伸;最大限度地发挥和强化了屏边独特的自然地理优势,使屏边的滨水、临山、生态、休闲的城市空间魅力发挥得得淋漓尽致;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屏边因地处山地而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
(2)一链——连湖景观链
即由沿“九大连湖”及沿岸绿地所缀连的休闲度假区、商贸区等组成的,以娱乐业、旅游服务业为主要职能,以观光、体验自然风光为特色的链状区域。
(3)一环——自然生态环
即环绕功能片区外围的山体生态环状绿色区域,体现规划区“山、水、城、林”共融;成为规划区的“生态保护膜”,凸显了规划理念中的生态设计意识。
第三十五条 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2、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
3、努力挖掘民族文化内涵。
4、强化行业管理,加强旅游队伍建设。
5、加大宣传促销,提高屏边旅游的知名度,促进旅游业发展。
6、加快旅游业发展,全面提高旅游业发展水平。
第三十六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规划期末(2025年)屏边县城总用水量为24600立方米/日。
2、水源选择:选择大围山泉水作为县城供水主要水源,红旗水库为第二供水水源。
3、水厂设置:在田心新建一个水厂。
4、供水管网布置:管网布置形式采用环状、枝状相结合,主管采用复线的方式,以保证用户对水量和水压的要求。给水管道采用给水用PPR管,管道覆土埋深不小于0.7米,铺设于人行道下。道路沿主干道双边布置给水管道;其余道路则按单边布置给水管。给水管网及设施的设计规模按用水规模确定,改造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做到设计施工一次到位,逐步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建设。
第三十七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污水量:规划期末(2025年)屏边县城总污水量为19680立方米/日。
3、污水处理厂:规划污水处理厂位于至河口的道路路口北侧。
4、管道布置:排水管道布置按就近排放为原则,尽快排入规划区下游主干管或水体,排水顺应自然坡度,靠重力排放。排水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圆管,布置于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管道埋设深度满足0.7米覆土,在错开其它管线的基础上尽量保持浅埋。
第三十八条 电力工程规划
1、负荷估算:规划期末(2025年)屏边县城总用电量为29000千瓦。
2、低压配电:区内低压配电采用10KV变配电室分片集中供电。10KV变配电室供电半径不应超过300米,结合用地规模及性质,确定10KV变配电室具体位置。
3、道路照明:
(1)路灯布置:主干道路灯采用双叉双火灯两侧对称布置,其余道路路灯采用单叉单火灯单侧布置。灯杆间距控制在30-35米之间。
(2)照度要求:主干道平均照度取20lx,次干道取15lx,支路取10lx。
(3)照明供电:路灯低压供电线路采用五芯等截面钢芯电缆,导线截面为10mm2。照明低压、控制柜及照明控制器均设于变配电室内。
(4)照明控制:采用时钟控制及光电控制。主干道及次干道采用时钟及光电控制相结合的控制方式,支路采用光电控制。
4、线路敷设:电力线路一般于道路的东侧及南侧人行道敷设。主干道采用高低压共沟暗敷,其余道路均采用高低压共杆架空敷设方式。电缆沟及架空线路按相关规范建设。
第三十九条 电信工程规划
1、电信线路规划
电信线路采用光缆或铜缆,主干通信管道纳入市政设施建设,在建设道路的同时建设电信管道。电信排管一般布置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人行道下,埋深不小于0.7米,过街电信电缆改穿钢管暗敷,埋深不小于1.0米。
2、广播电视规划
结合城镇电信管道统筹建设有线电视线路,完善有线电视管理。有线电视线路规划与市话线路统一考虑,埋地敷设。建设电信综合业务数据网,发展网络传输有线电视。
第四十条 抗震工程规划
1、设防标准:按地震基本烈度7度设防。
(1)坚持平震结合、就近避震的原则,规划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城镇广场等地,结合居住组团绿地与设施,加以综合使用,并在城镇周围保留农田,震时作为避震疏散场地。
(2)城镇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一般建筑均按基本烈度七度设防,各类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严格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执行,房屋间距不小于1:1,抗震防灾建筑和基础设施建筑是抗震规划的重点。
(3)结合消防站设立消防指挥中心,受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加强消防能力,在人员配备、通信器材、消防用具上按国家规定执行;健全消防网络,提高企事业单位消防能力,新建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中必须有消防设施并保证同时施工,否则不予验收、不准交付使用。为防地震时给水管网损坏,应按一定服务半径,设置地面、地下消防贮水池。
(4)建立以县医院为主的医疗救护指挥中心,指挥抢救伤病员、组织卫生保障,以及防止传染病蔓延等各项工作。医疗部门要有足够的医药器材储量,对医疗用房须抗震加固,保证医务人员震后能够很快投入工作,也使地震时期人员能方便就医。医疗卫生单位均衡布置。
(5)粮店、粮库等主要建筑,抗震设防不低于九度,在地震后能够尽快恢复生产,供应居民食品,粮店、粮库宜靠近疏散通道、公园、广场,这些地方较宽阔,可以防止发生灾害。贮备相应的抗震物资,分散布局,充分利用仓库和地下室。
(6)地震时容易发生灾害的危险品仓库及生产易燃、易爆、有剧毒、污染产品的工厂、车间一律不安排在城内和公路旁,已建的应尽快改变其用途或迁往远郊等安全地带。加油站储油罐最好地下建设,医院、保健站等卫生保健系统的放射、疫苗设在不易震毁的地点存放。
(7)抗震防灾指挥系统分级合理布置,疏散通道两旁建筑严格控制红线,高度也应控制,并保证消防通道。
(8)城镇通信、供水、供电应形成环网,地震前后保证不间断的对外交通联系,充分利用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设施,自备电源及应急无线电通信设施。
(9)进行相应建筑抗震加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加强抗震宣传,合理利用土地。
第四十一条 人防工程规划
1、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4)国务院、中央军委、大军区、省有关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
平战结合,防空抗毁,统一控制,合理布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疏散为主,隐蔽为辅,长期坚持,稳步提高。
3、人防工程规划
(1)通信和警报
健全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对防空通信、警报的管理实行专人专职,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在县城主要高层建筑上设置警报器,全县城不少于三处。
(2)人防疏散
利用城镇的主、次干道和支路形成城镇人防的主要疏散通道,加强对城镇车辆停放的管理,主要道路上禁止停车。
(3)城镇人防工程
县城主要公共建筑中考虑人防设施的设置,如大型医院、大型商场等,对城镇中的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开挖深度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第一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9层以下(含9层)并且基础开挖深度不足3米的民用建筑,按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1、消防水源:规划以县城给水管网为消防水源。
2、消防水量:根据县城人口规模确定县城消防水量按同一时间火灾次数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45升/秒,火灾延续时间均为2小时计算。消防水量作为清水池常备水量,不计入城镇总用水量中。
3、消防设施规划
根据消防站选择原则,消防站靠近责任区中心,交通方便,离人员较多的公建和生产易燃易爆物品堆场有一定的防护距离。规划新建消防站,逐步完善消防设施和通讯设施。
消防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管道最小管径不小于100毫米,最不利点市政消火栓压力不小于0.1MP,流量不小于10L/S-15L/S,给水管网压力不足地区和高层建筑集中地区增设加压泵站,确保消防压力要求。
室外消火栓沿道路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并靠近交岔路口。
为便于及时扑救火灾,县城中心区和重要建筑物周围设环形消防通道,其他地段道路应保证消防车的进入和停放。
建设先进的有线、无线火灾报警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置专线通信,保证报警、灭火、救援工作。
1、城镇防洪标准
规划县城防洪标准近期采用20年一遇,远期采用50年一遇。
2、防洪设施规划
县城防洪以河道整治、水库建设加固及完善城镇排洪系统为主。
屏边县的防洪主要是水冲子河、干冲河的治理,加强管理,不得将垃圾废物倒入河内堵塞河道。在建设中应逐步将河道进行截弯取直,在修筑河堤的同时对河床淤积物进行清理,在河流流域内植树造林,禁止乱砍滥伐,保持水土,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径流泥沙含量,防止河床淤积。加强河道的管理工作。
远期通过防洪堤的加固、河道的治理、水库的建设及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提高县城的防洪标准。
防洪工程在实施前须由水利部门进行防洪专业规划设计。
采取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改造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旧城改造措施
1、旧城改造采取长期控制、逐步实施的原则。
2、结合实际,优化规划设计,注重城镇环境要素的整体协调,发挥城镇土地区位价值,提高整个城镇机体的活力。
3、充分利用地价调控机制,提高旧城区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4、建筑改造
①结合我国房地产改革的形势,选定合适的建设指标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定额。
②保护恢复文物古迹、有价值的传统民居或建筑局部。
③拆除严重影响城镇交通的建筑。
5、道路改造
①旧城区规划需拓宽道路,而两侧又多为永久性建筑,目前无经济能力改造地段等,采取长期控制、逐步改造的方式。
②疏散旧城主要通道及出入口,降低建筑密度,增设公共绿地。
③打通建设路至卫国路路段,与望云路相接。
6、旧城区现有绿化基础很差,规划要求保护好旧区范围内的现有绿化,尽可能见缝插针,增加公共绿化,鼓励居民和单位进行垂直绿化和盆栽绿化。
7、对旧区的公用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建增补,使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等逐步形成系统。
8、村寨改造
①县城内有玉屏街道路两侧的村寨、建设村、小街子村等,结合村镇规划的要求进行改造,保持农家庭院和道路自由式布置的风格,增加绿化面积。将鼓励已经脱离土地的农民到新区购房安家,降低县城村镇用地的人口密度,为村镇改造创造条件。
②阿季伍彝族村寨的改造,基本保留现状,逐步完善改造,形成彝族村寨游览点,为县城的一大旅游景点。
9、尽快编制旧城改造的详细规划,为指导旧城逐步改建打下基础。
10、制定改建的有关政策及相应的配套措施。
规划期限为:2007-2015年。
人口规模:总人口为27000人。
用地规模:建设用地221.4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82.0平方米。
1、居住用地:居住用地结合其余用地布局分布。
2、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将现有的行政中心搬迁至南部现有的民族村寨北侧。新区配套居住用地建设公建设施,旧城区公建设施改造完善。
3、道路广场用地:结合新区居住、公共设施等建设。
4、市政设施用地:对原有市政设施进行改扩建。
5、绿地:建设道路两侧绿化带,加强城区绿化。
第四十九条 近期主要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
近期主要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 建设年限
| 总投资
(万元)
| |
1
| 县城老城区道路及排水管网改造
| 改扩建
| 县城建设路、人民路、兴业路、砖瓦路改造,长4.45千米、宽20米,面积8.9万平方米,实施车行道、人行道、排水管网改造
| 2007-2008
| 1500
| |
2
| 县城绿化、美化、亮化工程
| 新建
| 对县城城区道路及路边路旁进行绿化及美化城区夜景灯光建设
| 2007-2008
| 1259.8
| |
3
| 县城区河道治理
| 新建
| 县城城区三条河道治理,长8.5千米,面积25.5万平方米。河堤8.5公里,埋设集污管17千米及绿化
| 2007-2010
| 6254.56
| |
4
| 县城垃圾处理厂建设
| 改扩建
| 将现有垃圾厂改扩为日处理垃圾50吨的处理厂一座
| 2008-2010
| 1500.00
| |
5
| 县城阿季伍片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 新建
| 建城区道路长1千米,宽2.5米,面积2.5万平方米及供、排水管网、绿化、路灯
| 2008-2012
| 1800
| |
6
| 县城至零开片区基础设施建设
| 新建
| 建城区道路长5.8千米,宽24米,面积13.95万平方米及供排水管网,绿化、路灯
| 2008-2010
| 10000
| |
7
| 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
| 新建
| 设计规模为近期处理5000立方米/日,远期处理10000立方米/日
| 2007-2009
| 3000.00
| |
8
| 县城沿河公园及城区绿化建设
| 新建
| 建城区沿河公园5万平方米,配套建筑小品、休闲亭子、连廊、水景、灯光。路旁、路边公共绿地、绿化、雕塑
| 2007-2009
| 1500
| |
9
| 县城输水,供水管网改扩建
| 改扩建
| 实施大围山至水处理厂,红旗水库至水处理厂,团坡水库至水处理厂及城区部分供水管网的改扩建
| 2007-2009
| 1453.06
| |
10
| 县城大平田新区开发建设
| 续建
| 实施大平田长2400米,宽30米的主干道及配套实施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绿化、
路灯等设施建设
| 2007-2008
| 3600.00
| |
11
| 县城居民掩蔽工程
| 新建
| 建设人民防空掩蔽工程两个,建筑建设
| 2008-2010
| 890
| |
12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 改扩建
| 总面积15000平方米
| 2008-2010
| 1500
| |
13
| 廉租房建设
| 新建
| 总面积15000平方米
| 2008-2009
| 400
| |
14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围山环境生态现状保护
| 新建
| 大围山周边环境生态保护
| 2007-2010
| 1080
| |
15
| 环境生态县城建设
| 新建
| 水土流失治理、县城绿化、周边生态保护
| 2007-2010
| 1500
| |
| 合计
|
|
|
| 37237.42
|
近期末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所占比例
(%)
| 人均建设用地
(人/平方米)
|
R
| 居住用地
| 55.9
| 25.2
| 20.7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59.4
| 26.8
| 22.0
|
M
| 工业用地
| 1.1
| 0.5
| 0.4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8.9
| 4.0
| 3.3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50.5
| 22.8
| 18.7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9.9
| 4.5
| 3.7
|
G
| 绿地
| 23.1
| 10.4
| 8.6
|
D
| 特殊用地
| 12.6
| 5.7
| 4.7
|
建设总用地
| 221.4
| 100
| 82.0
| |
村镇用地
| 22.5
| -
| -
| |
水域用地
| 32.8
| -
| -
| |
发展备用地
| 269.0
| -
| -
| |
农田山林地
| 260.0
| -
| -
| |
总用地
| 805.7
| -
| -
|
1、在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并通过审议后,加快编制道路专项规划、给排水专项规划、消防规划等专业规划,城镇设计及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完善城镇规划体系,以便将总体规划确定的一系列原则性内容贯彻落实到实际建设中。
2、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城镇总体规划取得协调。
3、编制屏边县城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坚持“一书两证”的规划许可证制度,把城镇规划工作纳入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不因地方领导或部门领导换任而改变规划管理原则和内容,强化规划的延续性。
4、建立与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
1、建立规划信息中心
建立“信息中心”这一专门机构,统筹处理全县规划、地政等方面的信息,并逐步引进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GIS),成为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基本技术保障之一。
信息库主要包含基础信息和规划信息。基础信息包括:社会经济统计、土地信息、其它专业部门的专项计划或规划、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建政策、条例等;规划信息包括:规划的委托、编制及审查情况,执行情况,实施情况。
信息库还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并及时更新入库信息,作为系统运行的日常性工作。它不仅可以实现对最新规划情况即时掌握,而且是对实施、建设情况的日常跟踪,使系统中的地形、红线、地籍和地下管线等信息能保证适时和准确可靠,避免出现资料陈旧造成技术失误。
2、加强城镇规划管理力度,健全城镇规划法制建设,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步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3、维护规划的法律性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法定程序无权进行修改。
4、要大力宣传城镇规划,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群众对规划的参与、监督、管理意识。
5、凡因城镇建设需要编制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均应以本规划为指导。
聘请省内外规划、建筑专家作为城镇建设顾问,每年就重大规划、建设问题进行咨询,避免出现重大规划决策失误。
加强群众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重要规划要进行公开展示,广泛征询意见。推进公众参与的同时,也保证重要规划的编制质量,并起到宜传作用。
附件【屏边总规-文本.pdf】
附件【屏边总规-说明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