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规划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85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发〔2023〕64号
  • 发布日期
    2024-01-0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现将《屏边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屏边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增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加快推进“健康屏边”建设,根据《红河州“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红政〔202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全面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健康屏边建设,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重大项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改善。

  1.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09个,其中:公立医院2个,民营医院2个;乡镇卫生院7个,村卫生室82个,诊所(医务室、门诊部)1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个。开放病床850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90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2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8张、执业(助理)医师1.9人、注册护士3.3人、专业公共卫生人员0.84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33人。

  2.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创建二级医疗机构2家,其中二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1家,二级妇幼保健院1家。县人民医院通过提质达标验收,县人民医院“五大中心”建设全面完成,获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个,培育项目1个;7个乡镇卫生院中有2个达到国家推荐标准,2个达到云南省甲级标准,2个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慢病管理中心6个、心脑血管救治站6个、基层发热哨点诊室6个。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每年超额完成州级下达的献血任务指标数,全县100%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85%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62.49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60.41%;入院10.7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16.73%;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为54.99%,医院平均住院日为5.7天。

  3.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架构完整、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全覆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体居民,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12.017万份,电子建档率达94.39%。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全县无甲类传染病报告,15年未发生鼠疫疫情,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历史性实现消除疟疾、血吸虫病的目标,与全州同步实现防治艾滋病“三个90%”和消除母婴传播目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能力平均达标率由51.1%提高到68.5%,能够开展重点职业病人员危害因素监测。

  4.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至13.62/10万、4.9‰。全县人均预期寿命由2010年的71.96岁提升至2020年的74.37岁。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至24.17%。

  5.健康屏边建设稳步推进。贯彻落实“健康红河2030”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防控重大疾病三项核心任务,将健康重要指标纳入县级政府绩效考核。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为国守门、为国担责的要求,牢牢守住了不外传和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的底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面临形势

  1.发展机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卫生健康在“两个一百年”历史进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将进一步激发,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卫生健康服务与管理提供了科技支撑。

  2.面临挑战。面对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的大幅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和疾病谱变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民健康的任务更加艰巨。全县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均、整合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均低于全州平均水平,基层能力相对薄弱与资源闲置并存。“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协作机制尚不健全,人员、技术、设备、数据和信息互通共享水平不高,医防融合不充分,中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建设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从规模数量增长型转变为质量效益提升型、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变为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卫生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强化政府投入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强化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预防、治疗、康复与健康促进,坚持中西医并重,通过整体规划提高综合绩效。根据人口规模与密度、地理交通条件、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制定不同区域、类型、层级资源配置标准。

  需求导向,提质扩能。立足边疆、民族、山区实际,以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扩大资源供给,优化结构布局,提升配置效率。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缩小区域、城乡、人群之间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距,夯实基层基础。

  医防融合,平急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立足平时需求和保障重大疫情防控需要,提高平急结合和快速转换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改革创新,强化支撑。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财政、医保、人力资源等政策的系统集成,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能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满足公共卫生安全形势需要、有力支撑推进“健康屏边”建设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基本建成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普遍具备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能力,力争县域内人人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危急重症、疑难病症和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质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三、总体布局与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资源主要包括机构、床位、人力、设备、技术、信息与数据等。优化全县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

  (一)体系构成

  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以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1.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县办医院主要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医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并承担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非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等任务,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每个乡镇办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主要承担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院前急救、采供血、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科学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州级120急救中心为龙头,完善县、乡两级院前急救网络。至少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根据需要可设置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4.其他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

  (二)床位资源

  1.适度控制床位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总体规模,适度调整高水平高质量公立医院床位配置,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规范设置分院区。结合基层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和结构,根据发展需要增加和平镇医疗副中心床位数。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预期性指标为7.54张,其中:医院床位数5.7张,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9张。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3.7张,其中:中医类医院0.34张,非公立医院2张。

  2.优化床位结构。适度控制治疗床位增长,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病、重症、儿科、康复、精神、老年病等短缺领域倾斜。结合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医护比、床人(卫生人员)比等指标,引导全县床位平稳发展。

  3.提高床位使用质量。鼓励医疗机构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实行统筹调配。对病床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综合医院不再新增床位。推动县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级手术占比,提高预约及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

  (三)人力资源

  1.适应疾病谱变化和扩大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引导医护人员合理配置。提高全科医生及注册护士增速。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2.72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3.66人,每万人全科医生3.84人。

  2.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口1.75人的比例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每万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1名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乡镇卫生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配备至少1名公共卫生医师。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根据需要配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专业技术人员。

  3.完善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合理设置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人员岗位。对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院可适当增加人员配置。依据国家规定和标准,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加强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配备。

  4.强化短缺人才供给。增加公共卫生类执业(助理)医师比例,加强精神、康复、全科、重症、急诊、麻醉、口腔、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产科、影像、病理、老年医学、职业健康、肿瘤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县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精神科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4名、8.68名。

  (四)设备配置

  1.医用设备配置。坚持资源共享、阶梯配置,以县级层面为单位,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落实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告知承诺制。

  2.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检验、大型救治、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加强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移动手术室、负压救护车等设备配置。

  (五)技术配置

  1.促进医疗技术发展应用。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重大、疑难疾病,拓展诊疗方法,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形成技术优势。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质量控制与管理。根据居民疾病谱和患者异地就医情况,统筹考虑专科建设基础和人口发展趋势,聚焦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全力争取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全面提升心脑血管疾病、儿科、妇产、急重症等核心专科能力,健全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专科服务体系,降低患者县域外转率。

  2.强化学科协作。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等,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鼓励将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学、药学、康复医学、精神病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提升疾病综合诊疗水平。鼓励医疗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患者转诊中予以指导协助和跟踪管理。

  (六)信息与数据

  1.健康信息数据库。加快全县卫生健康数字化进程,建设屏边县卫生健康数据中心,完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卫生资源等数据库,并与疾病预防、妇幼健康、健康体检等数据库信息共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数据库。加强健康数据管理与应用,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发挥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枢纽作用,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慢病服务为抓手,实现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影响因素的综合防控与长效管理数字化。

  2.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按照信息化建设功能指引、建设标准与规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为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等业务信息化提供支撑,实现县域医疗远程诊疗全覆盖。

  3.公共卫生信息化。搭建覆盖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筛查哨点等传染病监测平台,建立健全突发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信息系统,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化应用功能。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4.新兴信息技术。鼓励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推进互联网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坚持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县各乡镇卫生院。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推进健康监测、智能辅助诊疗等应用场景建设,继续推广电子健康码。

  四、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加强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骨干,以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防治结合、医防协同。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聚焦职责定位,提升核心能力。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核心能力。重点提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检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形势研判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推进医防融合,提升防控效率。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直接主导疾病预防控制,纳入属地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治网络和健康教育促进网络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院、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县域医共体工作。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疾病管理为突破口,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才,探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智能健康管理设备,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提升基层防治结合能力。

  (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1.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哨点,以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完善县、乡、村三级信息报告网络。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机制。

  2.提高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健全县乡两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统一调度指挥全县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发现报告、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等关键环节职责清晰、无缝对接的体制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相互衔接、开展定期演练,确保能按照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规范处置原则和决策主体,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参与范围、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强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综合监测与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实验室检测、快速反应处置、舆情监测和风险沟通能力建设。

  (三)完善传染病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

  1.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提升传染病综合救治能力和新发再发传染病的诊断处置能力。到2025年,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病区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等医疗资源进一步扩容。承担全县危重症传染性疾病患者集中救治任务,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死亡率。筑牢基层传染病防治关口,开展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哨点)规范化建设,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备并储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应急演练。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哨点)比例达到100%。

  2.强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加强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和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县、乡两级救援体系。强化县级急救中心建设,并根据地区特点和服务人口需要在乡镇卫生院建设急救站点。加强部门联动,实施一体化救援,缩短急救反应时间。强化医疗急救保障能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警医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广泛开展公民急救、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和宣传。

  (四)创建应急物资储备和社会动员体系

  1.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科学确定物资储备品类、规模、结构,健全“县—乡—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县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重要医疗防护物资和药品储备,其中医疗机构按照满足储备床位数30天满负荷运转的目标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大力倡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

  2.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动员机制。动员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健康屏边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形成健康促进强大合力。以爱国卫生运动为依托,发挥基层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作用,形成行政动员与主动参与相结合的动员机制。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平急结合长效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建防控协作网络。持续开展公众卫生应急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构建志愿者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社会急救服务网络。

  五、建设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

  建设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构建以县人民医院医院为中心、和平镇卫生院为副中心,联动6个乡镇卫生院,带动7个中心村卫生室,辐射69个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县级医院扩容下沉,支持各级医疗机构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全县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一)巩固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

  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能力提升。按照国家《“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持续巩固第二阶段提质达标成果,重点建设临床“五大中心”、建强急诊急救“五大中心”,补齐县级眼科、临床营养科、老年病科、精神科、病理科、输血科等专科短板。加强重症、呼吸、麻醉、传染及院感防控等疫情防治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屏边县人民医院妇科、产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建成省级或州级临床重点专科。持续提高县级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有效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等任务。到2025年,学科服务能力力争达到三级医院水平。

  (二)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组建由县人民医院牵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7个乡镇卫生院及其所辖村卫生室组成的医共体,实现医共体内行政、人员、财务、业务、药械、医保基金、绩效考核、信息系统管理运营“八个统一”,充分落实医共体经营管理自主权,健全完善统一高效的县域卫生管理体制,实现医共体内党建、管理、责任、利益、服务“五位一体”。支持和平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区域医疗副中心,建成县域河东片区内急诊急救、慢性病诊疗、康复、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公共卫生等中心,力争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暨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以急诊急救、全科、儿科、康复、护理、中医药、口腔等服务为重点,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住院诊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哨点”作用。积极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统筹资源打造中心村卫生室,着力加强对村卫生室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完善医共体模式下乡村卫生人才引育留用机制和多渠道补助机制,引导优质医疗和管理资源下沉。健全医共体内分级诊疗、分工协作机制。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协同改革,健全县域信息共享中心等远程医疗服务的运行机制,完善“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到2025年,县域医共体发展模式基本成熟,县域就诊率巩固在90%以上,基层就诊率巩固在65%以上。

  (三)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鼓励社会办医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加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网络。将社会办医院依法统筹纳入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六、强化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健全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入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建强县级中医医院,加强妇幼保健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馆建设,打造村卫生室“中医阁”,支持社会办中医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中医专科医院,探索和康养企业合作共建,支持本土苗医苗药事业发展。到2025年,全县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不低于15%,打造8个村卫生室“中医阁”,9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占比不低于30%;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药门诊分科室,争取县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做强中医医学美容科、康复科、疼痛康复科等优势专科,做精1个以上特色科室,加快康复科建设,推进康复技术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推广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康复中的独特作用,培育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干预方案。到2025年,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中医治未病科。

  (三)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

  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持续完善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完善中西医联合诊治制度,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收治的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开展多学科会诊时,根据病情需要邀请中医类别医师参加。加强县中医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模式,打造一批“旗舰”科室,加强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通过中西医协作,研究制定实施“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聚焦癌症、风湿免疫病、情志病、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阿尔茨海默病、高原病防治和微生物耐药问题等,积极探索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推动中西医强强联合,共同研究制定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专家共识和临床诊疗指南。

  (四)提升中医药疫病防治能力

  着力提升中医医院应对呼吸道传染病等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以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医疫病防治队伍、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等为主体,完善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强化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提升临床救治效果。

  七、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快完善妇幼健康、老年健康、职业健康、精神卫生、血液供应保障服务体系,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领域短板,建立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全面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合理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加大对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事业发展,通过公建民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乡镇开设托育服务机构,达到农村区域托育服务机构服务覆盖率显著提高,鼓励县级、乡镇现有幼儿园开设托幼班,招收0—3岁幼儿入园;加强托育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现有设施的改造和升级,提升设施的现代化水平,提高托育服务的供给能力;加强对家庭照护者的培训和支持,提高家庭照护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不同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到2025年,建成至少2个县级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建成1个州级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全县建成托位数850个,入托率达15%以上。

  (二)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以综合医院为支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实施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加快推进妇幼保健院二级医院创等工作,提升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工作,支持妇幼保健院加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到2025年,争取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全力推进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提质建设,健全危重孕产妇和儿童救治网络。围绕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妇幼中医等特色,加快推进县妇幼保健院孕产期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妇女常见病防治专科等特色专科建设,形成保健与临床相互支撑。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孕产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深入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为妇女提供系统、规范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定期开展城乡妇女疾病普查,提供妇科常见病防治服务。加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投入,确保项目实施到位。组织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规范机构管理,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规范健全和落实托育机构各项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健康指导,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立县级产前诊断机构,普遍开展涵盖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筛查,全面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实施免费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筛查。通过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患儿成年后的致残率和患病率,提高生存质量。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中的网底作用。

  4.完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着力推进儿科项目建设,重点提升儿童呼吸、神经、血液、肿瘤等疾病救治能力。巩固提升综合医院儿科服务能力,持续强化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全县儿童(新生儿)急救网络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县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87名、床位达到2.5张,建设1个具有一级水平的县级儿童急救点。

  (三)强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健全老年医学服务网络。全力实施老年健康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县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推动县中医院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2025年,县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能力进一步提升;县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2.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严格依法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和功能定位,加强诊疗、康复、护理能力建设,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医养结合服务,扩大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2025年,力争建成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县打造1所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3.加强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增加长期照护服务资源供给,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网络。依托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家庭病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推进护理站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照护服务机构等同步设置和配套建设。稳步推进安宁疗护试点,支持社会力量规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到2025年建设1个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宁疗护病区,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

  (四)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健全由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类技术支撑机构及相关专业机构组成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充分利用卫生健康系统内技术资源,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矿山、化工、冶金、建材、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设立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构建符合全县主要行业特点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构建县级、乡镇延伸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技术支撑网络,按照“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康复工作。在尘肺病患者集中的乡镇,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尘肺病康复站(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职业病防治监督员。

  (五)健全健康教育体系

  健全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科室等组成的健康教育网络,为健康促进提供有力的体系支撑。推进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动员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六)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以各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病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治疗和康复服务。

  1.健全精神疾病防治体系。推进精神临床重点专科和亚专科建设。优化精神卫生资源配置,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科,各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争取成立精神专科联盟。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精神病医院,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提高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健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医院收治普通精神类患者,重大、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转送精神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开展精神疾病稳定期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

  2.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配合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建立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心理救援队伍。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承担心理健康服务。

  (七)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以综合性医院康复科为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因疾病、损伤导致的功能与结构障碍、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者提供有效的康复医疗服务。

  1.推进康复机构建设。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建强县中医院康复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设置或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康复水平。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加强康复医学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县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分别达到8名和12名。

  2.优化康复服务机构功能定位。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类医院康复科、康复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鼓励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

  (八)优化采供血服务体系

  在县城区设置一个固定采血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千人口献血率。将献血屋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对献血屋建设、流动采血车停放提供支持。

  八、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加快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中医类服务、“互联网+医疗服务”等的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适应医疗服务发展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

  2.改革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推进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完善集中带量采购配套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并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等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健全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加强药品使用监测体系建设,药品使用监测应用范围基本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延伸到80%以上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机制,到2023年,实现二级医疗机构考核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覆盖率达50%以上并逐年提高。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3.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完善县域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有序就医秩序建立和居民健康改善等内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将服务质量数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划拨、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引导公立医院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加快健全新机制、构建新体系、提升新效能、激活新动力、建设新文化,实现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红河奔腾”人才计划和“苗岭振兴”人才专项招引。实施执业(助理)医师增量提质计划。医教协同,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加大执业(助理)医师培养力度,加强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全科、口腔、麻醉、康复、急诊、影像、病理、中医、中西医结合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增加人才项目医疗卫生人才入选比例,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考察招聘,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挖掘引进“候鸟”人才。强化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实施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提升公共卫生队伍素质。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机制,鼓励人员双向流动。按传染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加强传染病救治机构人员配备。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合理配置编制资源,重点用于补充执业医师。强化人才统筹使用,健全医疗卫生人才“下沉、流动、共享”的用人机制。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大力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师承教育,持续加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和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力度,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加强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符合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护理人才梯队。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职业化培训,实施卫生健康经济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加强老年人、婴幼儿照护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健康产业、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

  (三)加强医学技术创新发展

  深化科卫协同,健全完善临床科研体系。充分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5G技术等信息技术,搭建“医—教—研”一体化平台,推进新兴技术与卫生健康行业的创新融合发展。鼓励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聚焦重大卫生健康问题,加强跨机构、跨部门、跨学科合作,开展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民族医)药学融合的医学研究,鼓励依法依规开展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干细胞、基因治疗、再生医学、肿瘤免疫临床诊断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建设,开发推广适合基层应用的医疗卫生技术。

  九、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强化政府责任,把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健康屏边建设任务。全面做好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并细化床位到各类医疗机构。

  (二)加强部门协同

  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并落实基本建设投入;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用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调整规划;医疗保障部门要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

  (三)加强投入保障

  建立稳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建设支出,由财政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现有经费渠道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业务经费等根据人员标准、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按现有经费渠道安排;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财政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长效投入机制,并合理保障相关经费。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对中医类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全面加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探索通过机构运营补贴、家庭托育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加强财政对托育服务的发展支持。

  (四)动员社会参与

  结合推行乡镇权责清单制度,强化和明晰乡镇公共卫生管理权责,村(居)委会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学校按照规定设置保健科(卫生室),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落实入学新生体检和师生重点疾病筛查等工作。用人单位做好职工疾病预防控制有关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健全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乡镇、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健全社会健康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五)加强监测评估

  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效率监测评价机制,做好规划任务分解,以主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为抓手,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动态评价,推动将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抓实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按期开展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