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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pbxrdbgs/2025-0001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22
  • 时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现就《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依据

《守则》是加强人大常委会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强化自我约束的重要保障。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2008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25年10月29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为加强屏边苗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制定本守则。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守则》符合我县人大工作实际、兼具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于11月初启动《守则》草拟工作,在深入研读上位法规定、借鉴省州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成了《守则》初稿。为广泛凝聚共识、提升稿件质量,代表工委于11月6日至11月10日,书面征求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县人大各专委及常委会各工委(室)的意见建议,并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逐条梳理、系统研究,充分吸纳合理建议,对《守则》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守则》共二十四条

第一条制定《守则》的必要性和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条、第四条集中规定了组成人员必须坚守的政治原则。

第五条至第九条、第十一条明确了组成人员的履职准则。

第十条规定了组成人员应持续加强履职学习,并列明了学习的重点内容。

第十二条对出席常委会会议和请假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出席率。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会前做好会议议题各项准备工作,会上遵守议事规则,围绕议题认真审议、发言。

第十六条明确了参加表决的法定职责和表决纪律。

第十七条规定组成人员应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联系县人大代表,通过各种形式听取县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了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并严格落实相关纪律要求。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外事纪律作出规定。

第二十二条倡导组成人员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违反本守则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明确施行时间,规定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